1、 研发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健全及研究开发经费的科学管理,加速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财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编造安排,节约使用;第三条 国家、部委、省、市等有关政府机构(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四条 公司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五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对于公司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
2、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工艺试制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七条 公司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
3、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八条 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九条 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第十条 财务部门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辅助人员。第十二条 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