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2018年教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关于贯彻重庆市总工会的实施意见(荣工发【2017】1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用好管好退休教师福利费,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帮困送暖、促进和谐的作用,经学校校委会及工会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工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必须专人管理,专人审批,专项使用,且帐目清楚,真正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职工体检、到龄退休慰问、困难职工帮扶、重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含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节假日慰问、生日
2、慰问、工会活动开支等,原则上不得发放个人.二、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及标准1。住院教师慰问。教师因伤或因病(大病重病)住院,由学校工会进行慰问.标准为400元/人,年最多慰问2次。(慰问标准线为报账后自付3000元,以出院结算清单为准). 2。法定节假日慰问。在学校工会一安排下,在法定传统节假日(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向全体教师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为:春节每人500元以内,国庆节300元以内,其他法定节假日100元以内3.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对妇女教师进行慰问,标准为200元以内。4. 教师生日慰问.对教师给予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标准为300元以内.5.丧事慰问.教师本人去世,给予丧事慰问费,标准为600元/人;教师直系亲属去世(仅限教师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给予丧事慰问金200元/人。三、各项经费的支出均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四、如每年工会经费在上述开支之后,仍有结余,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向生活困难教师发放慰问金,标准为400元/人。五、本办法工会经费总金额以当年区财政预算金额为准;使用对象为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在职在编教师。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