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催款函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现就贵单位拖欠我单位体育中心体育场内装饰工程、新海新区展览馆内装饰工程工程款之事郑重说明如下:1、关于贵单位拖欠我单位体育中心工程款的情况说明:贵单位与我单位于2011年7月19日签订施工合同,我单位承建贵单位的工程,工程于2011年8月1日开工,2012年6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12年7月20日办理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为3883020。76元:至2015年2月15日贵单位已支付我单位工程款3289600元,贵单位尚欠我单位工程款593420.76元.2、关于贵单位拖欠我单位新海新区工程款的情况说明:贵单位与我单位于2012年6月26日签订施工合
2、同,我单位承建贵单位的工程,工程于2012年6月28日开工,2012年7月4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2012年7月20办理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金额为1230453。26元,LED结算金额为:1271790元,共计:2502243。26元.至2012年贵单位已支付我单位工程款2238000元,贵单位尚欠我单位工程款264243.26元.(250453.26+13790)二、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上述欠款。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审计后付款至95,余款保修期满付清的规定,贵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清偿上述工程款,我单位要求贵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复函我单位,并明确今2016年7月10日前上述欠款付到我单位帐上。否则我们将保留以法律手段追偿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特此函告.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