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了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如下:一、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为本住宅的防火责任人。二、住户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居委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三、住宅区内的所有公民都有防火灭火的义务。四、居民有责任维护住宅楼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五、居民应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本住宅的燃气供气阀门、管道,确保安全。居民外出要做到人离火灭,关闭电源、火源.六、不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不要将小孩单独锁在家里,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七、发现燃气泄漏,要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救助.八、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
2、、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住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十、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十一、居民楼内严禁建造违章建筑和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楼院消防通道、出口。十二、不违章进行装修、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十三、不得乱拉乱接电气路线,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平房区居民要将木柈及豆秸远离住房,并不得占用防火通道。十四、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主动为他人报告火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十五、发扬一人有难,多方相助的风格,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十六、积极参加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并主动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十七、为保障住宅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宅区内的公民对住宅区任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安全消防站或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