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调阅、复制登记制度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天。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四删除、删改、弃毁、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的原始数据记录。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设置程序、软件。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与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七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八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