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艺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目的: 规范工艺变更作业,确保更改后的产品符合顾客要求,保证工艺更改能适时、正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并有效地处理工艺变更前的产品。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制程、材料、规格以及加工工艺的更改。3、职责 3。1工艺处相关工艺人员负责更改内容的拟制;3。2工艺处负责人负责更改内容的审核、批准;3。3各相关部门负责更改内容的实施。4、作业办法 4。1更改的基本要求: 4。1。1工艺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标准,不得违背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4。1.2如果被更改的文件同时用于其他产品时,则应考虑更改其它产品是否适用,若不适用或不能同时作相应更改时,则该产品应编制新的文件;4。1。
2、3若更改涉及其他文件的更改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更改;4。1。4文件更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4。1。4。1已制品和在制品的数量;4.1。4.2配套工艺装备的适用性;4。1。4.3外购物资的库存和供应情况。4.2流程说明4。2。1拟制更改 4.2。1.1当产品的工艺需要更改时,由工艺处人员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 4.2。1.2“工艺变更通知单”的要求: 1)“工艺变更通知单”更改的内容应能正确反映更改前后的情况,更改的部位应准确、清楚.所述问题要准确,要求要明确。 2)“工艺变更通知单如附有图纸,附件上的图形、字迹应清晰、整洁。 3)“工艺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已制品的处理、更改的方式。4)“工艺变更
3、通知单”应说明该通知单的有效期限(或适用批次、适用数量) 5)“工艺变更通知单”的保存期限根据通知单的要求而定。4。2.1。3对生产中临时发生的不需要更改工艺文件的问题,如客户的暂行要求、因急需而暂行更改标准,由工艺处人员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并注明使用期限. 4.2。2更改的审核、会签,批准 拟制完善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人员送各职能人员按“工艺变更通知单要求的栏目进行审核、会签,批准。4。2。2.1拟制:工艺处工艺人员 4。2。2。2审核: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 4。2。2。3批准:由工艺处处长或经授权的代表4.2。3更改的执行经审核批准的“工艺变更通知单”,由工艺处归档并下发
4、。如需更改文件的,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更改时依据工艺处提供样板进行更改,并与所更改技术图样一起存放,便于校对.4.3更改方法 4.3。1直接采用换版形式更换技术文件.4。3。2换版后必须收回原有的旧文件,进行标识存档。4。3。3电脑文件的修改工艺处拟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的同时,更改电脑中的相应图纸文件.工艺处负责“工艺变更通知单”的检查/校对和实施情况.4。3.4当工艺文件存在的错误将产生废品或妨碍生产正常进行时,工艺人员可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协商统一意见后,在生产现场更改工艺文件,加注更改标记和签署,并及时补办“工艺变更通知单。4。4当更改内容涉及到外购、外协件时,采购部接到“工艺变更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外协厂家进行更改内容的实施,并收回旧图纸。如需更改模具时,经更改后的模具生产的产品须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工装管理办法。 5相关文件: 5.1新产品开发程序5。2文件控制程序5。3工装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 6.1设计和工艺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