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运行机制,规范议事决策的方法、程序,根据总公司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的(以下简称办公会)是公司议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行政会议,办公会的决策必须符合总公司的规定。 第三条 办公会主要研究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三)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四)对公司中层经营管理
2、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五)涉及公司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六)涉及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事项.(七)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上报总公司审批决定的事项;第四条 办公会议题的确定和提出:办公会议题内容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和确定:(一)公司经理、书记认为需要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为议题内容;(二)公司副经理、工会负责人就其分管工作认为需提交办公会研究事项,报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情况认为需要提交办公会研究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分管领导报公司主要领导审定
3、后,列为议题内容。办公会议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准备会议材料,综合部负责其他会务保障工作.第五条 办公会的召集和组织办公会由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副经理等管理人员召集.综合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发布等工作。第六条 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办公会参加成员为:经理、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如涉及具体事项需相关人员进行说明,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第七条 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办公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可以临时召开经理办公会:(一)经
4、理认为必要时;(二)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三)二名以上副经理人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第八条办公会会议召开的形式:办公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网络通讯或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第九条 办公会议的纪律(一)出席和列席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二)办公会通常情况下不应临时增加和取消议题,按本规则必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宜作为临时增加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临时提请办公会研究
5、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经主持人批准。因经理外出或主持人因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临时取消议题并休会。(三)应参加公司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办公会主持人同意。(四)办公会讨论的议案,需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形成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研究讨论各项议案,并对各项议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办公会的记录和纪要:办公会所议事项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求内容详尽、完整,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主要议题及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形成的决议等。对临时取消的议题和主持人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应做准确的记录,通常情况下应在下次办公会上提请研究。对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行政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记录及纪要的保存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存档保存。 第十一条 办公会决定的落实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督查,并反馈落实情况.第十二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