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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泰制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管理手册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事聘用制度
第三章员工管理制度
第四章保安制度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八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九章仓库管理制度
第十章员工解雇、离职、开除及工资领取制度
第十一章休假、请假制度
第十二章奖惩制度
公司为了对员工加强全面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工厂员工人身财产得以安全,使全厂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章管理制度共计十二章,凡本工厂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仅适用于亿泰制模厂。
第三条:本规章管理制度如需要补充,更改的,必须由副理级以上干部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人事聘用制度
第一条:招收员工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二条:员工录用须经面试,考试合格者,经单位主管核准,方可任用。
第三条:员工任用应以身心健康,足以胜任工作为条件.凡有下列情形者,不适应于本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
(一)曾被本公司开除者;
(二)有作案前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精神心理不健全或身体缺陷无法担任工作者;
(四)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患者;
(五)已怀有身孕之妇女;
(六)年未满十七周岁以下之童工。
第四条:员工一经录用,应向人事部门办理下列报到登记手续。
(一)交验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或特殊工种证明,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及时解雇.
(二)填写人事资料表,要实事求是,严禁伪造。
(三)交本人1寸半免冠照片4张。
第五条:录用进厂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者,公司可随时终止其试用资格,予以解雇。
第六条:被录用者,一经办妥报到手续,既视为本公司职工,应遵守本公司之规章制度。
第三章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公司规定:
每天7:00起床,7:00—7:10洗漱,
7:10-7:40早餐,7:40—8:00做早操,
上午上班8:00-12:00,中餐午休12:00—13:30,
下午上班13:30—17:30,晚餐17:30—18:00,
晚加班18:00—21:30,
熄灯就寝24:00。
第二条:所有员工应遵守工作规则,上班时间按时打卡,严禁代打卡,不得迟到、早退,不准随意涂改卡片,忘记打卡须经单位主管签字认可。无特殊情况,不准借故不加班,不准随便请假,不准无故旷工,违者按有关惩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员工上班要穿好厂服,戴好厂卡,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做私活,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到处乱串,不准聚在一起聊天。
第四条:不准操作不属于本部门的机器,违者一旦损坏机器造成损失,要追究其责任,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员工工作时,要服从本部门干部的安排,不许怠工,不准与干部顶嘴,更不准与干部行凶,如有不服从干部安排,消极怠工,拖延工期,影响公司利益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罚,严重者及时开除出厂。
第六条:员工工作时,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本部门及本人所领用之工具、用具等财物,不准任意损坏,随便乱丢。要励行节约,不准浪费公司财物,能利用之材料及物料应尽量利用,对无故损坏、丢失或故意浪费公司财产者,视情节赔偿或处罚。
第七条:员工下班前要把所用工具、用具清检好,本部门所用机器应擦拭干净,并关好电源、风扇、电灯、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员工进厂后严禁无理取闹、打架、斗欧、拉帮结派、聚众闹事、怠工、罢工,违者一律开除。
第九条:员工在工厂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故意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在整个厂区内用水后要实时关闭水龙头,不准放任自流.宿舍晚上24:00以后要熄灯就寝,违者一经发现或员工举报,按有关厂规条例处罚。
第十条:工厂写字楼,厂务室除台干及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无特殊事情一律不准随便进出。不准任何人在写字楼打私人电话.经理室除副理级以上干部及客户可进入外(课长级以上干部有要事找经理须先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其它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违者,严重处罚。
第四章 保安制度
第一条:保安队员是公司的形象,随时随地都要严格要求,值班保安人员应身着公司发给的保安服装,穿戴好鞋帽,佩戴好厂卡、袖章等,做到全身上、下整齐一致。
第二条:保安人员责任范围
(一)负责全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一切违反厂规厂纪之行为作好监督、检举,并报告上级主管。
(二)保安人员应主动作好厂大门内外及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养护好厂内外的花草树木,保管好厂内外一切设施.
第三条:保安职责
(一)公司台干进出厂门,来往宾客,要礼貌接待.值班人员要端正站姿,给台干、宾客敬礼。
(二)厂家客户进入车间参观,须有副理级以上干部陪同。
(三)对外来接洽,办理业务及其它来访人员,应详细问明事由,及时通报公司主管,未经同意,不许随便带人进入工厂。
(四)上班时间公司员工出厂办事或其它原因,必须经单位主管干部签许的外出单方可放行。
(五)上班时间,严禁公司员工会客(除单位主管干部签字批准以外)。
(六)凡出入公司车辆,物品(包括本厂车辆载物出入),应持有工厂主管签许的车辆、物品放行条才可放行,并详细登记,查验。
(七)值班保安人员应作好各项登记手续,上班时禁止员工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单位主管干部签许的放行条方可进入。下班后进出厂员工,要按时登记,员工晚上出厂未归者,应作好详细登记并举报上级主管按厂规予以处罚。
(八)值班保安人员,应经常巡查全厂安全设施,留心查看门、窗、水、电源是否关闭,防火、防盗设施是否得当,发现隐患,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对离职、开除的人员带出的行李物品,要严格检查,如发现有偷盗公司或员工财物者,要实时扣留,并送公司机关处理。
第四条:保安守则
(一)保安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作好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上班前10分钟上岗,下班人员应把当班登记记录及有关遗留问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一般情况不许代班,特殊情况须经上级主管同意。
(二)保安员应听从保安队长的指挥,积极参加各种训练,锻炼自身素质,加强防卫能力.保安队长要负责新进人员的基本动作训练。
(三)保安值班人员对工作要严肃认真,思想要集中,值班时不准看书、看报、不准逗打嬉闹,不准与厂外人员交谈,不准打瞌睡,严禁睡大觉。
(四)保安人员要维持好厂内各项公共秩序,如下班排队打卡,餐厅排队用餐等,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保安人员有权制止,举报,并劝其纠正.
(五)保安人员所记录的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登记册每天呈报主管查阅一次。
第五条:保安人员违反以上一切规则,公司将予以记过处罚,超过两次一律开除。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车间安全
(一)钳工部门员工在上班操作时,要正确使用电动工具,在使用大、小铁锤前要检查是否有松脱现象,并实时维修好。做到安全使用,尽量避免伤害。
(二)在使用电源及电器设备前应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好后方可使用,以免后患。
(三)机器部门操作人员严禁穿长袖衣服,系领带上班;女工严禁留长发上岗,操作机器设备应注意安全,在机器未完全停止时,禁止用手触措转动部位。
(四)须戴手套操作之工种应戴好手套,以减少灾害发生。
(五)机修工在现场修理机器短期离开时,应在明显处挂上“修理机器、严禁开机"警告牌,以免发生意外。
(六)电工带电作业时,应穿绝缘鞋,长袖衣服,站在绝缘物上进行,严禁携物工作。
(七)电工在停电修理或安装电器设备时,应在总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以免意外发生。
(八)如发生紧急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条:消防及防火安全
(一)在厂区内要配备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及防火物品(如灭火器、水、砂子)等,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维护.严禁任何人动用与破坏各种消防设施及防火物品。一经发现,要严加处罚。
(二)生产车间、宿舍要装有消防信道,一旦有火灾事故发生,第一要立刻组织全厂员工进行扑救,第二能使员工在短时间内立刻疏散,尽量避免公司财产受损失,保障人身安全.
(三)员工不准在工厂禁烟区(宿舍、车间、发电房、氩焊处、电焊处等地)抽烟,以免引起火灾。违者按其情节轻重论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工厂所用氩焊、氧焊、电焊操作要远离易燃物品,并且在使用氧焊时应把氧气瓶与乙炔分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仔细检查气管、闸阀等无漏气时,方可使用.
第三条:人身安全
(一)在厂区内,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非专业人员不要随便动用电源及电器设备,一旦发生用电故障,应及时找电工排除,严禁擅自操作,违者,后果自负。
(二)在厂区内,员工休闲时,严禁攀坐在高悬处,以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三)员工在厂外闹事、打架、斗欧而造成人身伤亡,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四)员工外出要注意人身安全,外出时要带好三证(即身份证、厂证、暂住证),晚上出厂要在23:00以前回厂,违者,一旦被治安队抓获,公司不负一切责任。
第六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车间卫生
(一)生产车间卫生由各部门干部负责安排,员工每天在下班前15分钟打扫卫生一次,做到保持地面干净,机器擦拭明亮,工具材料摆设整齐。违者,当班干部有权责令执行。
(二)每周星期天下午下班前大搞卫生一次,并且当天由各部门干部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做得不好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第二天上班前补正。
第二条:宿舍生活卫生
(一)凡住宿之员工有责任维护宿舍内外之环境卫生、整洁.
(二)每间寝室由所住员工推选一名室长,负责本室员工的清洁卫生、安全工作,由室长安排轮流值日打扫本室清洁卫生、整理生活日用品。
(三)宿舍员工生活日用品应摆设整齐,衣物、被子要折叠放好(包括箱包、水桶、毛巾、口缸、鞋等),不准乱挂、乱放、乱摆。宿舍内不准乱扔果皮,纸屑,衣服要按公司指定地点晾晒.
(四)寝室内严禁堆放垃圾,应倒入指定之垃圾桶内,再由清洁工清理.
(五)严禁在寝室内刷牙、洗漱、洗衣服、洗澡及大小便。
(六)严禁在寝室内烹煮聚餐,不准将餐厅饭菜端入寝室食用.
(七)违反以上各条者,室长有权制止或按有关条例处罚。
(八)宿舍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分别评出最清洁、清洁、一般、最差等类别寝室,并给最清洁寝室室长记嘉奖一次。
第三条:厂区环境卫生
(一)厂区内严禁随地吐痰。
(二)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乱涂、乱写、乱画。
(三)严禁乱倒剩饭剩菜,严禁随地大小便。
(四)严禁从楼上往下倒水,抛垃圾.
(五)厂区内包括宿舍走廊,厂房周围水沟,清洁工每天至少打扫两次,及时清理各垃圾桶堆放之垃圾,尽量保持厂区环境清洁,舒适优美。
(六)违反以上各条一经发现处罚打扫环境卫生一次。
第四条:饮水卫生
(一)饮水机是供员工饮水之用,严禁洗手、洗盆、洗衣物等。
(二)为了大家身心健康,避免疾病传染,饮水机严禁用嘴直接饮水.
第七章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舍监职责
(一)负责整栋宿舍的安全、员工的财物,人员秩序及门锁、水电之管理。
(二)工厂上班时间严格控制员工出入宿舍,特殊情况凭单位元主管干部签许的放行单方可出入,并严格限制逗留时间。请假人员出入宿舍应凭人事部门核发的请假单才可放行.
(三)对员工从宿舍携出所有物品,均应严格检查,详细登记,禁止携带有害人体物品、毒品、刀械、枪支、弹药进入工厂及宿舍。
(四)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男工禁止进入女工宿舍(除有公务外)。
(五)舍监应经常巡视宿舍,仔细检查各寝室水、电、风扇是否关闭,作好防火防盗监督,员工上班后实时锁好各寝室房门。
(六)发现有不法行为或外来袭击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七)值班舍监不准有循私舞弊行为,监守自盗者,严加处罚。
第二条:员工住宿安排
(一)为了便于管理,员工宿舍进行统一编号,并采取按部门安排住宿。
(二)员工入厂住宿应服从舍监统一安排,不准任意选择楼层、房间、床位,也不准随便调换床位。
(三)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内逗留和睡觉.
(四)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应马上离开宿舍,开除人员被通知后应立即离开宿舍。
第八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炊食人员
(一)炊食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衣帽整洁。
(二)炊食人员工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中严禁谈笑打闹。
(三)炊食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每季度一次),新进厨工须持有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卫生健康证或体验合格证明方可作业。
(四)炊食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杜绝生食饭菜情形发生.
(五)炊食人员不准询私情,泄私愤,应一视同仁合理均匀发放饭菜,不准多发少发。
第二条:饮食卫生
(一)食品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确保食品品味纯正。
(二)严禁购买、加工腐烂霉变食品,确保食品品味新鲜卫生,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三)工厂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员工,要实时隔离治疗,并分开饮食,以免传染他人。
第三条:餐厅卫生
(一)餐具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放至干净,无蚊虫、灰尘污染之处。
(二)厨具每天至少清洗一次,厨具上不得有污痕及污垢。
(三)应经常保持餐厅及餐桌椅的清洁,每次餐后应及时处理桌面上的剩菜,并擦拭干净,每周应清洗地面一次.
(四)确保就餐环境舒适、通风、排污设备运转正常。
第四条:开餐时间
(一)早餐7:1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二)值班文员及值班保安员可提前30分钟就餐。
(三)其它人员一律不准提前用餐。
第五条:就餐秩序
(一)员工用餐应依次排队打饭、端菜,不准插队及制造拥挤,严禁哄抢饭菜。
(二)饭菜打好后,应有秩序就坐进餐,不准到处乱串,用餐完毕,菜碟、饭盆应摆放在指定位置。
(三)不准携带熟食进入宿舍。
(四)就餐员工应珍惜粮食,不准任意多打饭菜,产生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桌上所剩下饭菜渣要清理干净,并倒入指定垃圾桶,不准乱倒剩菜剩饭,不准随便倒水倒汤。
(六)非本厂人员需用餐,须凭课长级以上主管核准的内部联络函由总务安排就餐,其余任何人不准私留外来人员就餐,否则,给当事人记过处罚。
(七)餐厅用餐秩序由值班保安负责监督,保安人员应严格执法。严禁循私舞弊及打击报复,否则依情节轻重处罚。
第六条:其它
(一)除炊食员外,其它膳食相关工作人员应协调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办好膳食供应工作.
(二)采购员购回食品一律由食勤级管理员过磅验收,严禁缺斤少两,严禁以次充好,尽量改善好员工生活。
(三)保证购销手续齐全,账目清楚,钱物相符.
第九章 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仓库应做到帐、物、卡平衡,所有工具及物料应归类摆放整齐.
第二条:保持仓库的安全库存量,所缺物品要提前填写好采购单,及时采购补充。
第三条:一切工具消耗品都实行以旧换新原则,配件材料应根据现场模具的实用数量领取。
第四条:领料单及卡片数量须用国语文字填写清楚,并保持整洁,不得添加涂改。
第五条:各部门所需材料领取,须由组长级干部填写领料单,经主管干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可领发。
第六条:重要电动工具(如高速砂轮机、平面砂轮机、红头子、气动工具)及重要五金用品(如游标卡尺、各种钨钢刀、磨棒等)应责任到人保管,如有丢失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七条:暂用工具采取借用制度,员工借用式具后,应在当天下班前归还,须继续使用者,次日上班后再借领。
第八条:领料人员均在仓库窗口领取,不得入内.
第九条:每月底进行清点盘存一次,经清查无误,帐目相符,当月领料单立即封条。
第十条:每月消耗品及其它报废工具于当月清点封条.
第十章 员工解雇、离职、开除及工资领取制度
第一条:解雇
员工一经公司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间未能胜任工作或发现虚报实情,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现象者,公司一律给予解雇,解雇人员工资照发,保证金不退还。
第二条:离职
(一)员工离职应事先(15天之前)提出离职申请,离职时应详细填写好离职申请单,逐层审批签核,获批准后方可离职.
(二)申请离职人员在离职前仍应正常上班,如有不服从调动或工作散慢,影响正常工作及生产者,以开除论处。
(三)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者,工资照发,并实时付给,合同期未满,保证金不退还。
(四)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而离办厂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视其自动离职。公司概不发给工资,员工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三条:开除
开除人员一经通知,由保安人员负责监督办理一切手续,立即支付工资,但必须扣清罚款及其它赔偿金额,保证金一律不退还。
第四条:解雇、离职人员办妥一切手续应次日早上八点之前离办厂,开除人员被通知后应立即出厂。
第五条:保安人员负责督促解雇、离职、开除人员快速出厂,届时不离者,保安人员可采取强制手段驱其出厂.
第十一章 休假、请假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公司规定每月给员工两天公休假日,但一般不实行统一公休,由各部门主管视其工作情况轮流安排休假。如公休天须赶货员工应照常上班,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公休者,公司补给两天加班工资。
(二)因停电、停工待料等非人为情况产生停工、停产,须经工厂最高主管同意后,员工方可休假。
(三)国家规定的固定假日,公司给予休假。
(四)以上休假期间,公司不扣除全勤奖金,公司发给基本工资。
第二条:请假
(一)凡在工厂出勤上班人员,因无法出勤者,均应事先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员工请假应填写好请假单,并叙明请假事由,经单位管理干部逐层宋签字、主管审核同意后,将请假单交回人事部签发放行亲,方可出厂。
(三)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需要,主管干部可酌情不予准假,缩短或令延期请假。
第三条:请假种类,分为事假、病假、公伤假、婚假、丧假等五种
(一)事假
1) 员工因有要事须本身处理者,应请事假,干部批假应根据请假人之事由缓急,适当给予假期。
2) 事假假期一年之内不得超过20天(包括春节探亲假在内)超过一天倒扣一天工资,连续超过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论处,如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事先联络,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3) 事假期间一律不支薪,请事假超过半天(包括半天在内)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二)病假
1) 员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者,应请病假。
2) 员工请病假应持请假单并附有镇以上医院诊疗证明单方可生效,病假期间无医院诊疗证明单视同旷工论处。
3) 如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连续超过十天者,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期限为30天,如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4) 病假不支薪,每月请病假一天以内(包括一天)不扣当月全勤奖金,超过一天以上者当月全勤奖金全部扣除。
(三)公伤假
1) 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受伤,其治疗休养期间应请公伤假。
2) 公伤之申请,按一般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能生效,不可自行决定休假期限。
3) 公伤伤愈后,须持镇以上医院证明,凭医院有效医疗费报销单,经厂主管核准签字后,方可与财务结帐报销。
4) 公伤伤愈后,继续留厂工作,不予任何补助,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5) 公伤伤愈后,经经理级以上人员裁定为不能再胜任工作者,由公司酌情补贴,予以遣回.
(四)婚假
1)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而结婚者,可请婚假。
2) 婚假以七日为限(不含路途时间)此期间不支薪。
3) 婚假结束返厂后,到人事单位检视结婚证正本,并将副本存盘。
(五)丧假
1) 员工亲属去逝(如亲生父母、亲生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可请丧假。
2) 丧假以七日为限(不含路途时间),此期间不支薪。
第十二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职工奖惩按绩效或过失情节轻重,采用本章办法以对职工奖惩事项均应公告通知。
第二条:奖惩种类
(一)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特别奖等;
(二)惩罚分为警告、小过、大过、开除等;
第三条:奖惩标准
(一)嘉奖一次20元,小功一次50元,大功一次200元,特等奖500元;
(二)警告一次20元,小过一次50元,大过一次200元,超过二次开除。
第四条:奖惩内容
(一)奖励
1) 员工当月未请假,未迟到、早退,无旷工出满勤者,公司给予全勤奖金100元,破月入厂者,当月无全勤奖金。
2) 为公司节省原材料有显著成绩者。
3) 维护公司利益,向公司勇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后确有改进各种生产设备,生产方法及其它管理方法,能提高生产效益者.
4) 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确认能为公司提高技术水平,增加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有重大贡献者。
5) 工作认真,勤劳实干,忠于职守,产品优良,并能按时或提前完成生产任务,堪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6) 对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财产之现象,敢于揭发者.
7) 发现偷盗,勇于抓获者.
8) 对特别事故发生随机应变,处理及时,使公司减少或免除损失者。
9) 对公共关系有特殊表现,能提升公司声誉者。
10) 维护工厂生产,生活秩序,缓和员工间纠分,改善公司内职工不良风气有贡献者。
(二)惩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予以记警告处罚:
1) 迟到、早退一次记警告一次,一个月之内累计迟到、早退三十分钟,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2) 旷工、超假一天倒扣一天工资。
3) 进出厂门未戴厂卡或强行出厂,晚上超过23:00进厂者。
4) 上班时间,不坚守工作岗位,到处串走,影响他人工作者.
5) 上班时间私自会客或接私人电话者.
6) 工作场所吃零食,嬉闹,聊天影响他人工作者.
7) 上班时间未穿厂服未戴厂卡或穿拖鞋上班,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8) 下班时未清检工具,未打扫卫生就离开工作场所者.
9) 在厂区内大声喧哗,打闹,乱扔果皮,低屑,随地吐痰者。
10) 不按秩序排队打卡、用餐、乱倒剩菜剩饭,携带熟食进寝室者。
11) 在厂区内,不随手关电、关水或任水长流视而不见,导致故意浪费者。
12) 私接电器或烧煮食物者。
13) 随地乱挂、乱晾衣物者.
14) 不听从室长安排,不履行职责值日者.
15) 擅自调换寝室、床位者。
16) 不按时熄灯就寝,在寝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
17) 往楼下乱扔、乱抛垃圾、物品者。
18) 未经允许,乱拿他人物品,乱翻他人床铺,被他人发现而举报者。
19) 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者.
20) 用嘴直接对着饮水机饮水者。
21) 未到开餐时间而用餐者.
22) 对违反厂规厂纪,不听从保安人员劝导,并不实时纠正者。
23) 对其他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均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以下情形予以记小过处罚:
1)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严重者。
2) 上班时间看书、看报、偷闲怠工者。
3) 工作中赶货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
4) 擅自动用,乱拿不受本部门及本人所用工具,扰乱工作秩序者.
5) 违反规定工作方法及操作规程,导致产品质量受损者。
6) 浪费原物料,损坏机器工具者。
7) 无特殊事情,伪造请假理由,经查属实者。
8) 肆意撕毁本公司公告者。
9) 私带亲友进入厂区者.
10) 携带物品出入厂门,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及公然侮辱、威胁保安人员者.
11) 在厂内禁烟区吸烟者。
12) 保安人员擅改出入人员进出时间者。
13) 晚上出厂,当晚未归者(除公务出差,特殊情况请假在外)。
员工有下列行为予以记大过处罚:
1) 上班时间偷闲、怠工、睡觉者。
2) 违反公司生产流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3) 上班时间制作私有物品者.
4) 伪造厂牌,扰乱公司秩序者。
5) 未按公司物品进出制度,致使公司财物外流者.
6) 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出借公司物品者。
7) 欺骗公司伪造或虚报车票及报销发票者。
8) 领、发料员伪作主管签名,擅改领、发数量者.
9) 辱骂、殴打管理干部及保安人员,情节严重者.
10) 未经公司同意,私派或私自驾驶公司车辆者。
11) 偷拿他人物品、钱财者。
12) 在公司内参与赌博者.
13) 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厂区者.
14) 员工上、下班代打卡之双方及偷拿他人卡片随便涂改卡片者。
15) 在公司内有殴打行为之双方,情节较轻者。
16) 其它违反厂规厂纪,情节严重者,均记大过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
1)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者。
2) 故意泄漏本公司技术、营业之秘密,损害公司利益者.
3) 煽动、唆使他人怠工、罢工或组织集体离职者.
4) 在公司内散布谣言,严重破坏生产秩序者.
5) 秘密雇用其它公司,经查属实者.
6) 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
7) 不服从管理干部合理调遣或侮辱管理干部,与管理干部行凶闹事者。
8) 在公司内外无理取闹,影响极坏者。
9) 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造成伤害之双方.
10) 在公司风外拉帮结派,勾心斗角,扰乱公司经营管理者。
11) 在公司内外聚赌酗酒、闹事者。
12) 贪污公款者。
13) 吸食毒品者。
14) 加入不法组织者。
15) 在案犯、逃犯或被捕通缉之罪犯。
16) 违反消防、防火安全规定引起火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7) 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及其它财物者。
18) 勾引厂外人员殴打本公司员工者。
19) 连续记两次大过者.
20) 管理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者。
21) 管理干部、保安人员严重失职者.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
补充厂规管理条例
第一条 员工进厂时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后可以继续签订,同时,每人须交保证金(押金)200元,分四个月在工资中扣除,试用期未满而离职者,已扣保证金不退还,合同期未满而在中途离职者,只退还已扣保证金的50%;合同期满保证金全部退还;自动离职或被公司开除人员,保证金一律不退还。
第二条 新进厂员工在试用期间,每天基本工资按9元人民币计算,试用期满后按其技术能力与工作效率评定工资。
第三条 员工工资每四个月提升一次,提升标准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强度,技术程度而评定。
第四条 干部职务津贴与员工技术奖金按实际出勤日(包括公休天,国家规定节假日在内)计算。
第五条 从97年11月份开始新进员工自进厂之日起公司付给加班工资。(加班费按日薪的1:1.2 y计算)
第六条 公司每年发给员工(冬、夏两季)厂服,员工从进厂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满半年(包括半年)以上者,厂服费用由公司负担,而在半年之内离职或被公司开除者,厂服费用由本人自付,离厂时公司应扣回。
第七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而期间无旷工,未请任何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公司将在年终补偿15天满勤金,(此条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八条 员工厂牌损坏或丢失,要立即向人事部门申报补发,并缴10元工本费,罚款20元,共30元,在工资中扣除。
注:
(1) 本手册应妥善保管好,如有破损或丢失照价赔偿.
(2) 员工离职时应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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