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电动车停车、充电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一、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1、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缴纳相关费用,车主按照客户中心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2、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处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4、车主不准在车场内洗车,不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5、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
2、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6、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不定时保洁。二、为方便业主和住户的电动车充电,消除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完善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特实行以下管理收费标准:1、 小区实行刷卡感应识别系统充电。由业主预先充卡,充卡系统由智能充电厂家配备,磁卡需收取10元/张工本费,充卡费用业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额后可随时刷卡感应扣费消费模式。2、充电电费收费标准0。2元充40分钟,每耍卡一次为0。2元,需充几小时就刷几次,累计充电时间,到点自动停止.(按每台车充4小时计算,应收取1.2元;按每月充15次计算,应收15元至18元)3、成本核算成本费总价2972元按20个车位分摊,每个车位148。6元,按12个月收回成本,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费。4、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两轮电动车收取40元每车每月;、三轮电动车收取60元每车每月。(人力三轮车改电动三轮车按照此收费标准执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