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工程系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的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以激励和表彰他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一、 组织机构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落实部门:学生科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二、主要工作职责和计划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技、高技和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
2、示与监督制度.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作于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二)勤工助学。学院按提取额度的25用于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的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的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及慰问金.四、评审流程(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和班主任。(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
3、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的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和实施细则。(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五、公示、监督与管理(一)奖助学金评审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接受教师和学生监督。(二)如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向本系评审小组提出异议,由评审小组调查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三)如学生对本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系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工作组反映,学院评审工作组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四)学院奖助学金在院计财处设立账户,对提取的事业收入5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五)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和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六)学院奖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进行发放,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自行发放。(七)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系(校区)级奖学金发放过程中,都是由学生自己将本人大成都范围内办的成都银行卡的信息上传至学工系统,
5、银行卡资料的修改,维护,申报都由学生本人自己负责.班主任负责初步审核 。系部学生科最终审核。杜绝任何冒领、代领现象发生。(八)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学院奖助学金的评选、系(校区)级奖学金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操行考核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学院奖助学金:1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学生。2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3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或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学生.4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而导致临时生活困难学生。5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学年累计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学生。(十)学院对所有受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校内外违纪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者,以及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从发现之日起停止对其奖助和减免.凡在申请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奖助金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汽车工程系 2017年4月1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