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057890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15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梯有限公司 第三层次文件 类别:三层管理标准 版本:第A0版 文件主题: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编号:ZG-QG01-2017 编制部门: 质管部 页码:第 8 页 共 5 页 QS/ZG 电梯有限公司 企 业 标 准 版本号:A0 ZG—QG01-2017 发放部门:质管部 持有部门:总经办、工程部、技术部、生产部、质管部、设备安全部、管理者代表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7年06月15日发布 2017年07月01日实施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评 审 会 签 记 录 部门 签字 时间 评审意见 版 本 记 录 版本 更改内容简述 编制 批准 管理单号 发布时间 A0 新编制 2017年6月15日 1.目的 制订《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规范管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检验和试验装置检验、检测器具的控制和管理。 3。管理职责 3。1质管部全面负责检验和试验装置的检验和检测器具的监督控制。 3.1.1审批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申购,并报总经理批准; 3。1.2负责仪器量具的委外鉴定; 3。1。3制订仪器量具周期检定计划,并委外周期检定; 3。1.4确定仪器量具的降级和报废; 3.1。5建立仪器量具管理台帐。 3。2 采购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工作。 3。3 车间、工程部和检验员负责办理仪器量具的申购手续,并配合质管部对仪器量具的周期检定。 3.4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负责在用计量器具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4.仪器量具的控制管理 4.1 仪器量具的申购 4。1.1 车间、工程部和检验人员等,因生产或工作需要,需配置或添置的仪器量具,应办理申购手续,并填写《设备材料零星采购申请表》,写明申购理由、名称、规格和数量,报质管部审批,并经总经理批准。 4.1.2 申购单经质管部办妥审批手续后,交采购部负责采购。采购入库前采购员应及时向质管部报验,质管部验收并入库。 4.2 仪器量具的鉴定 4.2。1 质管部根据报验单,负责委托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4.2。2 计量器具委外鉴定合格,质管部应列入《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填写《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周期表》,并进行计量编号和标贴计量器具“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器具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如果有)等资料和委外鉴定合格证,均由质管部统一归口管理。 4。2。3 钢卷尺、钢直尺、铝角尺、一般精度使用宽度角尺、游标卡尺及安装、装配用万用表的鉴定,由质管部依据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的相应计量器具,进行厂检,检查合格,贴计量器具“合格证"后才可投放使用。《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周期表》和计量编号等均按(4.2。2)条有关规定办理。 4。2.4 凡国家暂无标准,或暂无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接收检定的试验设备,由质管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行校准,校准合格记录视为该试验设备合格使用的凭证,并标贴计量器具“合格证”。《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周期表》、计量编号、厂检合格记录以及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按(4.2。2)条有关规定办理。 4.2.5 仓库保管员凭仪器量具“合格证",才可记帐入库和发放使用,对领用的计量器具,仓库应列入领用人。 4。2.6 委外鉴定不合格,由采购部负责退货,仓库不得记帐入库和发放使用。 4.3 仪器量具的周期检定 4.3。1 质管部根据计量器具或试验设备的精度高低、使用频率和结构特点,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检定周期: a)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钢直尺、钢卷尺、宽度角尺、铝角尺、框式水平仪、声级计、管形测力计、转速表、兆欧表等,检定周期为1年; b)电梯振动测试仪、限速器动作测试台、耐压测试仪、电梯控制柜模拟试验台、钳形表、绝缘电阻测试附件、万用表等,检定周期为1年。 4.3。2 质管部根据《计量器具内部校准规定》的要求,按(4。3.1)条有关规定,制订周期检定计划,交使用部门送检。 4。3。3 质管部按时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周期检定,或自行周期“比对”检查。 4。3.5 委外检定或厂检合格,质管部应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中填写明下次周检的日期和重新标贴“合格证",并将受检仪器量具送使用部门,同时收回借用仪器量具并对借用仪器量具进行检查,如发现遗失损坏、失准和零件失少,根据情节轻重按(4.6)条有关规定处置赔偿。委外检定“合格证”仍由质管部归口管理。 4.3。6 委外检定或厂检不合格,严格按(4 .4)条有关规定处理。 4。4 仪器量具的降级与报废 当仪器量具已无法修复原有精度和功能时,质管部有权确定降级或报废,具体报废金额审批见表1: 金额 报废处理单 计量管理员 部门领导批准 总经理批准 备注 ≤100 - 确认 — - ≤500 填写 确认 批准 - >500 填写 确认 审核 批准 表1 4.4.1 原有精度和功能已无法修复,但尚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质管部负责将该仪器量具标贴“降级”标记,体积小的仪器量具可刻写文字,并按表4。4表1进行处理。 4。4.2 原有精度和功能已无法修复且无使用价值的仪器量具,质管部负责将该仪器量具标贴“报废"标记,体积小的仪器量具可刻写文字,并按表4。4表1进行处理。 4。4.3 “报废"的仪器量具由质管部统一保存和处理,严禁外流使用。 4.5 仪器量具的发放使用 4.5.1 使用频率不高和重要的检测器具,一般由质管部统一保管,采取借用的方式。 4.5.2 领用或借用的仪器量具,使用部门或人员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 4.5。2.1 量具类使用须注意 a)不同精度的工件应选用相应精度的量具; b) 严禁对动态工件进行测量,以免损坏量具或发生意外; c)严禁将量具当作工具使用; d)发现量具磨损或损坏,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送质管部处理; e)检查“合格证"有效期是否失效,防止超期量具继续使用; f)量具不得与工具及其它物件混放,应放置在干燥的量具盒内; g)保持量具清洁和零件齐全. 4.5.2。2 仪器仪表类使用须注意 a)检测人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并经上岗培训; b)检测物所检测范围及检测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c)使用者或操作者应熟读使用说明书,对仪器仪表做到正确使用; d)检查“合格证”有效期是否失效,防止超期量具继续使用; e)使用前应检查仪器各功能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检查基位数值是否准确,以确保测量准确性; f)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做好保养工作,保持仪器外表清洁,机械活动部分灵活; g)不得将检验及试验装置具置于磁场附近,以防磁化影响准确性; h)使用中注意防止碰撞和摔跌; i)发生故障时,不得擅自拆修,应按(4.5。2.1。d)条规定办理。 4。5.3 领用或借用的仪器量具,应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并填写《领料单》或《检测设备内部借用登记表》。为便于计量管理,对主要使用部门,质管部应编制《部门计量器具一览表》. 4。5。4交接检查 量具借用或归还时,应双方当面进行交接检查. 4.5。4.1借用检查 a)检查仪器功能是否工作正常,基位数值是否处于“零"位置; b)量具类刻度数值正确,滑动自由无阻卡; c)附件、零件齐全;, e)检查“合格证”是否有效。 4。5.4.2归还检查 质管部计量管理员应对归还器具进行以下检查。 a) 应按( 4.5。4。1a~4.5。4。1e)条要求进行检查; b)是否有生锈、碰伤等损坏现象。 4。5.5 领用或借用者在辞退前,必须办理计量器具归还手续,不得转让或留用,否则按(4.6)条有关规定处置赔偿。 4。6 仪器量具的赔偿 4。6.1 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仪器量具损坏或遗失者,质管部有权按情节轻重处置赔偿,并填写《计量器具损坏和遗失处理报告》.对性质恶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须报请总经理进行处置。 4.6。2 由于使用者使用不当所造成仪器量具损坏,应赔偿修理费和检定费的30-40%;造成仪器量具报废应赔偿原值的30-60%。 4.6.3 由于使用者保管不善而造成仪器量具遗失,应赔偿原值的30—70%;对具有民用价值的仪器量具,应赔偿原值的100—150%。 5.相关文件 5。1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检定证书 5.2仙桃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检定证书 6.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代号 记 录 名 称 保存期限 1 HWKS-ZGQG0101—2017A0 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4年 2 HWKS-ZGQG0102—2017A0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周期表 4年 3 HWKS—ZGQG0103-2017A0 计量器具损坏和遗失赔偿处理报告 4年 4 HWKS-ZGQG0104—2017A0 计量器具降级(限用)和报废处理报告 4年 5 HWKS—ZGQG0701-2017A0 内部校准记录表 4年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