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从刘涌案件看“网络舆论监督”.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4054611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7.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刘涌案件看“网络舆论监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从刘涌案件看“网络舆论监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从刘涌案件看“网络舆论监督” 刘 欣 (天津外国语大学 滨海外事学院,天津 大港 300270) 摘 要:2003年,沈阳刘涌案涉黑犯罪团伙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可谓一波三折。在此案的审判过程中,“网络舆论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终结多年,但其影响不可小觑。而对于网络舆论监督,我们更应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 使 “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关键词:刘涌案; 互联网;网络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它不仅为中国的民众提供了一个了解世界的平台, 更赋予人民一种在网上平等交流、平等沟通、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力.在互联网上,网民针对关系到自身利益或是自己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汇聚成一股强大的舆论浪潮。网络在舆论监督中居于上风,“网络舆论监督”在刘涌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刘涌案始末 1.1 刘涌黑势力要案回顾 1989年9月,还仅是一小混混的刘涌伙同宋健飞等6人将被害人宁勇打伤导致脾脏被摘除。1991年7月伤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伤害孙树鹏案。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民警刘宝贵.1997年4月21日,带人为别人出面说和,殴打并扎伤一人。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1998年6月11日,宋健飞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的3名工作人员砍伤.1998年9月22日,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打砸办公物品。 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 1999年10月,刘涌得知有人销售“云雾山”牌香烟,影响其经销同种香烟后,就指使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销售这一牌子香烟的业户。10月15日上午,在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农贸大厅,经程健派人指认,宋健飞、吴静明、董铁岩、李志国及李凯等人对销售“云雾山"香烟的业户王永学进行殴打.王永学因右肺门、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并心包填塞而死亡。 2000年5月,因一个“算命大仙”说刘涌“面色不正、身体不好”,就被其打手连扎15刀;为泄私愤,刘涌指使他人将辽宁省某银行行长砍伤,派打手将一大学副教授打伤. …… 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从1995年末初步形成至2000年7月初被沈阳警方打掉,在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 1。2 刘涌案审判过程 2002年4月17日,刘涌、宋健飞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 媒体于8月16日公布二审判决结果后,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改判值得重视。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于8月17日指示最高法院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和审监庭认真研究,并依照法律规定指令组成合议庭调卷审查。经审查,最高法院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再审决定,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了本案.12月18日至22日,最高法院在辽宁锦州再审刘涌案.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刘涌当日已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 从刘涌案看网络舆论监督 2。1关于网络舆论 由于网络在舆论形成中的特殊作用和网络舆论事实上的存在, 以及网络舆论日益产生巨大作用, 有必要提出网络舆论的概念: 网络舆论是公众对于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2]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它是现代社会民主化发展进程的必然, 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3] 伴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以及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 网络媒体正在成为新闻传播领域中一只重要的中坚力量, 伴随而生的网络舆论正在成为引导主流與论的有效途径.[4]我们都知道,新闻媒体凭借自身的公信力和较大的影响力,天然地具有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不是新闻媒体所特有的,普通民众一样具有监督的权利,网络为普通民众进行监督提供了广阔的舞台。[5]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其社会公众参与之广、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和随意性是任何传统媒体都难以比拟的。一方面,网络汇聚了方方面面的网民,而每个网民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这无形中把那些掌握了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的部门和人物置于千百万双眼睛的注视之下。另一方面,网络论坛的表达较为随意,任何一种反映社会阴暗面的东西一旦捅出,就会引起网民热议,使它无处躲藏.[6] 中国网民言论之活跃已达前所未有的程度,网络舆论以其迅速、尖锐、互动的特点,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力量,并且这种力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网上,而是直接延伸和投射到现实生活之中,直接影响着社会舆论,影响着我们的生活。[7] 2.2 从刘涌案看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 就最高法院提审刘涌并判处刘涌死刑本身来看:程序合法、结果合乎人们预期。有人认为,这个结果是由于社会各界呼吁的结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韩玉胜先生则认为,呼吁只是起了一种催化的作用,而真正决定这个案件提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把刘涌案的判决看作是法律公正的一种体现。我认为,这固然是法律本身的胜利,因为无论是舆论还是代表舆论的媒体都没有权利作出具有强制意义的判决。但是,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没有媒体所发挥的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高法会不会提审刘涌,也是一个悬疑,因此,媒体在其中所发挥的舆论监督作用功不可没。 这个个案本身告诉我们:民意不可违。在传递信息的途径日趋多样化的今天,那种依靠强制手段来封锁信息、暗箱操作、罔顾民意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能得逞的. 就刘涌案而言,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在于: 2。2.1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从而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互联网增强了个人对于政府行为的监督,增加了参与的可能性。政治国家处在一种必不可免的可见状态,使权力者从暗处走向明处,受到规训的不再只是私人社会。政府本身也因而受到外部的监视。刘涌案的二审改判曾一度使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某种怀疑;但最高人民法院正视全国人民的质询和呼声,依法对刘涌案提起再审,并最终维护了正义。 2。2。2充分体现了民意。网民们在网络论坛等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对各种公共问题所进行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为政府决策反映民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刘涌一案的再审充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用自己的行动体现对民意的尊重。也正是由于司法敢于从容面对公众的监督和批评,尊重了民意,才得到了公平正义的结果,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2。3能够抑制司法腐败。司法的公正需要监督,任何封闭的、独裁的权力都会是滋生腐败罪恶 温床,它只有放置在阳光下才会保持其纯洁、公正、无私。而大众传媒作为人 民 了解社会事件,表达 民意的一个窗口,司法审判理应接受大众传媒监督,才会保持其公正、公开、公平,才会发现 自己的判决 中失误和 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纸漏,不断完善,真正构建出完美的法律体系,二者是唇 亡齿寒、相辅相依关系,他们目标一致,都是为构建公正 和谐的社会服务。[8]网络舆论作为社会监督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通过网民的持续关注与谴责,能够让隐藏于幕后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曝光,使司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司法不公现象引起国家监督机构的重视,并得到迅速及时的处理.同时,网络舆论监督所带动的社会舆论还会形成一股强大的道义影响和震撼力,使违法者感到巨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对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也是一种教育。[9] 2。2.4能够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培育公民意识.网络催生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扩张,一方面是由于自由开放民主的网络精神与公民意识的内涵形成共鸣,另一方面,网络在我国的勃兴成为公民意识觉醒和扩张的助推器.[10]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人们也在相互交流信息和知识,在参与中学习、在参与中互补,在参与中提高素养。对于个别不负责任、偏离事实和公德的网上言论,人们也在进行批评或抨击。正义、法律、公德、知识在自发传播,这是主流;恰恰是这种自愿参与的活动,更有效地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同时也真实反馈了人们道德的水准,让我们的主流媒体的导向有的放矢。 3 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 在众多媒介中,只有网络才是真正公平透明的社会舆论监督。网络舆论是网上民意最为明显、集中的反映 , 促进对政府官员和政府决策的监督 , 网络是很快捷的一种监督方式,它可以越过很多的障碍,直接把问题透明化.[11]从当前网络发展的迅猛势头看来,网络舆论监督已经不可阻挡,因为它符合广大人民意愿,是现代社会民主化发展进程的必然,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使其规范和完善。[12] 3。1网络舆论监督虽然看似强大,但也只是监督体系的一小部分.刘涌一案,其影响之大,可谓“众所周知".在从死刑以语焉不详的判词改判为死缓后,网络媒体上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媒体,传统的主流媒体的介入,又反映、影响、引导了社会舆论,才最终导致了再审刘涌并判其死刑这一正义的结果。由此看来,一个有效环节要想充分发挥它在社会中的作用, 就必须把网络监督同其他类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其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整合优势,形成合力.[13] 现代社会的舆论,已经是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公共话语平台相互冲突、协调、作用、融合的过程,最后达到舆论的平衡。我们尊重网络载体实现的公众话语交流平台,也要珍视传统媒体长期积累形成的公信力.[14] 3。2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局限性 3.2。1 网民素质参差不齐,会影响到监督质量。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草根性”很强,导致网上情绪性和煽动性言论较多,大量偏激舆论充斥着网络平台,甚至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些不理性的言论很容易影响普通民众的判断,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也就渐渐地开始变得不那么理智了.而这些都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相违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偏激情绪的蔓延就会使原本的正常的舆论监督变成舆论暴力。[15] 3。2。2 网络舆论监督不一定合法。在普通网民眼中,当发现公共权力部门或者官员有贪污 腐败 滥用公共权力等不正当行为时,认为通过媒体加以揭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可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参与性为舆论的形成搭建了更方便的平台,也为网民监督公共权力提供了便捷渠道.[16]所以,即使他们不一定懂法,他们也会自发形成一种舆论,但往往这种舆论的合法性还有待考究.网络在为我们提供自由,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的同时,也为编辑、传播和操纵虚假信息提供了先进的工具虚假的信息可能会使人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正常社会秩序,[17]甚至造成违法行为。 3。2.3 可能会造成“媒介审判”,影响司法独立。在中国,舆论监督是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本无可非议。但事与愿违,本末倒置,本来应该只是起到监督作用,似乎变成了审判作用。[18] 新闻媒体虽然常秉承着公正客观的报道原则,但媒体的社会责任、人文关怀、同情弱势群体等报道倾向往往会在报道中流露出来,而这些又极易激起社会民众的情绪,当这些情绪形成强大的社会意识流时,就会给法官和法院带来压力。[19] 4 结论: 在媒介竞争日益激烈的信息时代, 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革新和发展, 网络媒体以其自身的优势和特性彰显出传统大众传媒所无法比拟的强势, 占据了新闻传播领域的一席之地.[20]网络舆论监督凭借其信息海量、覆盖面广、速度迅捷、互动性强、多媒体性等特点成为截至目前最具公共领域特征的舆论监督方式。无论是专家的话语霸权,还是某些职能部门的一意孤行,无论是信息封锁,还是行政威压,只要其结果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最终必将受到网络舆论的质疑和谴责。但在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其负面作用,由此才能则促进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提高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这是刘涌案改判给我们带来的直接启示。 参考文献: [1] 林楚方。 沈阳刘涌案改判调查[J]. 理论参考,2003,(10)。 [2] 邓新民. 网络舆论与网络舆论的引导[J]. 探索,2003,(5). [3] 兰绍江。 论网络舆论监督——从沈阳刘涌案的网上风波谈起[J]. 信息网络安全,2006,(4)。 [4] 崔蕴芳,沈浩. 网络舆论如何有效引导主流舆论-—以“强国论坛”的网络舆论引导为例[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8,(6). [5] 卢祎. 从公共热点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优越性[J]. 现代交际,2012,(3) [6] 何雁,王明泽。 踩好网络舆论引导的平衡木——访《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著者王天意教授[J]. 今日海南,2009,(9). [7] 鄢烈山,孟波. 天使还是魔鬼——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J]. 理论参考,2009,(8)。 [8] 禹继来. 论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对黄静案与刘涌案的思考[J]. 新闻天地(论文版),2008,(2). [9] 马雅玲. 公民舆论监督探析—-以刘涌案等为背景的分析[J]. 理论导刊,2004,(8)。 [10]王菲菲. 公民意识和网络舆论监督——兼论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力[J]. 新闻前哨,2010,(1). [11]牟雯琪。 从网络热点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J]. 青年记者,2010,(23). [12]杨凤娇. 网络舆论的价值发现——传统媒体如何面对网络舆论[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9). [13]吴秦岛. 从网络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以“史上最牛团长夫人打人事件"为例[J]. 新闻世界,2010,(1). [14]张宇红。 网络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作为[J]. 中国地市报人,2012,(5)。 [15]林宏丹.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舆论监督及舆情引导[J]. 理论参考,2012,(2)。 [16]刘砚明. 网络新闻的价值取向—-以中国近年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为例[J]. 当代传播,2012,(1). [17]陶宇洋.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J]。 世纪桥,2011,(19). [18]肖军。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对刘涌案及许霆案的反思[J]。 法制与社会,2008,(12)。 [19]李熳。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J]。 当代经济,2011,(23). [11] [20]敬菊华,张珂. 高校网络舆论的特点及其引导[J]。 中国青年研究,2007,(10).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