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吊装作业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吊装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区域内的行车吊装作业。3、定义行车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产品、物资等)吊起,将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4.1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4。2在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禁止靠近。4.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4.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4。5吊装作业前,
2、应对行车、钢丝绳、吊钩吊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4。7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行车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行车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4。9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0用行车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4。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13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4。13。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4.13.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4。13。3斜拉歪拽重物;4。13。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4。13。5重物下有人或重物上有人;4.13。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4.13。7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4。13。8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4。13.9非行车工或无证操作。5、附则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2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十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