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意识,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最积极作用,形成人才辈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突出以用为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
2、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目标要求 第五条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全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着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宏大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开创人才智力汇聚、创新活力迸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局面。 第六条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第七条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才工作和
3、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作项目;宣传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以立足岗位成才为重点,高度重视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在全市重点系统、重点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武中获得第一名的,推荐为“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候选人。 第九条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
4、人才的培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以提升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一把手人力资源管理境内外培训工程、“管理人才进名校专业素养提升工程”、公务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战略决策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组织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力提升计划等,分类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高层次、战略性培养; (三)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科技创
5、新明星培养工程”、“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等,建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四)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继续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岗位创新成才计划”、“民间绝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计划”等,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五)以提高致富带富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计划”、“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培养计划”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六)以造就优势人才群体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坚持在重点项目实践中培养人才。
6、积极构建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中的“人才意识,在项目规划中把人才的储备选拔与项目建设的其它硬件同步论证、同步考察.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重点项目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组织部门建立重点项目人才跟踪考察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选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项目,同步发现培养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第十一条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定期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党政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上级机关、一流企业挂职锻炼,到境内外一流院校进行研修。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通过组织手段,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在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在党群部门、非经济部门
7、与经济部门之间,通过挂职的形式促进干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三条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培养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部分重点事业单位、骨干企业和经济强村,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实行项目化管理。市人才
8、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重点培养项目,由区县、高新区或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引进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优秀人才,放开引进. 第十六条坚持以事业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初对全市人才资源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第十七条实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
9、20047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八条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市发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淄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补贴。 第十九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批一次。 第二十条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进行.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录(聘)用审批手续,以柔性方
10、式引进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申请来我市落户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高层次人才拟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重视海外退休专家智力的引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引进国外专家智力.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三条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引导各类人才
11、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 第二十四条各类人才不受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动。通过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科技市场,采取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集聚。 第二十五条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存量人才。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分配逐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坚持重在实践、重视基层的选才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或有基层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 第二十六条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团,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
12、点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选聘首席专家,支持首席专家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首席专家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 第六章载体建设 第二十八条加强各类园区建设。依托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和各级开发区,突出抓好科技创业园、博士创业园、海外归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淄博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吸引各类人才及项目落户园区。 第二十九条加
13、快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吸引、支持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来淄博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市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积极参与国家“蓝火计划”,共建区域技术创新平台、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示范基地等。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第三十条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和国家级产业基地等为依托,积极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引智成果示范园建设,对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实行配套资金扶持。 第三十一
14、条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继续组织好“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院士专家淄博科技行”、“百名博士淄博行”、“外国环保专家淄博行”等活动,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与山东理工大学的全面合作。以双赢为目标,以项目为基础,建立多领域、全方位的战略合作机制。依托山东理工大学建设辐射全市的公共科技研发平台,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服务. 第七章激励 第三十三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三十四条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的最高奖项,对
15、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按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不同类别,分别设立人才奖项,对优秀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上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十五条适当增加优秀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优先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劳动模范、“振兴淄博”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章服务 第三十六条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 第三十七条坚持公益化的发展方向,加强淄博市人才服务
16、中心、淄博市人才市场建设,取消各项人才公共服务收费,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发展人才服务产业,鼓励、支持和规范各类市场化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与人才公共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第三十八条建立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中心,按照“简便、快速、高效”的要求,重点为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九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与不同类别优秀人才结成联系对子,加强思想沟通,听取专家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四十条开通“淄博人才工作网站,宣传
17、人才政策,建立人才业务网上受理咨询服务平台,实现服务项目联网贯通共享。开设“淄博人才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并协调解决各类人才反映的问题。 第九章工作保障 第四十一条人才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四十二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十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市委组织部: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
18、、宏观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人才工作宣传职责;负责淄博市人才工作好新闻奖的评选表彰。 (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行业协会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好各行业协会的人才联系平台作用。 (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内外科技人才合作与交流。 (五)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六)市财政局:负责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 (七)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协调人才的国际、区域交流与合作. (八)市劳动
19、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各类人才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 (九)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十)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第四十四条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四十五条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优秀人才,营造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对人才开发成效明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在区县以及经贸、教育、科
20、技、劳动保障、农业、卫生、文化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才集中、人才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单位,有关科处室加挂人才工作科(处)牌子,明确人才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人才工作。 第四十七条优先保证人才投入,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每年按照地方财政收入的4市区县分级提取。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投入,可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奖励等费用,在税前可直接列入成本。 第四十八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项目审批制,主要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和服务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宣传报道各类优秀人
21、才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年评选表彰“淄博市人才工作好新闻奖。 第十章管理考核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 第五十一条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县、高新区、市直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授予“淄博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淄博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五十二条完善人才工
22、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区县、高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合力抓好落实. 第五十三条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凡市直部门、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全市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
23、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善于引领和带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和认定分类(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用为本,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布局,立足产学研紧密结合,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为依托,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使我市拥有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到2012年在
24、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把我市建成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区域性高地,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认定分类。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的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省内、市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见附件)。二、增创政策优势,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三)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淄,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落实,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协调安
25、置,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特别急需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其子女需进入中等及以下学校学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原则协调办理;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四)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蓝火计划”,促进研发项目、研发机构和研发团体整体引进,提高产学研人才引进的规模和水平.鼓励科研院所来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含助手)每年在站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
26、研究课题与设站单位发展目标一致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补助2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3名以上博士进站工作并有明确研究开发任务的,补助15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50万元。(五)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加强与驻外机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体的联系,以企事业单位为载体,借助国际猎头公司等中介组织,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淄发展,力争用5-10年时间,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组织实施国外专家引智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的,按照
27、国家和省补助额的11予以补助;列入市重点引智项目的,每个项目补助2-5万元。(六)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在市人事编制部门设立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短缺问题,并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其人事档案由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工资、保险等待遇由
28、用人单位承担,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七)实施“特聘专家”计划。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准的高级专家为淄服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可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特聘专家。特聘专家实行协议薪酬制。(八)改革和完善紧缺专业研究生录用办法.对于我市事业单位所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成立“流动评委团”,
29、直接考核录用.三、积极创造条件,拓宽人才成长的绿色通道(九)实施“312”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坚持岗位培养为主,突出领军人才培育,通过专家带培、项目培养等方式,到2012年,分期选拔100名左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100名左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2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安排一定的培养经费予以扶持。培养结束后,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分别授予“淄博市首席专家、“淄博市科技创新明星”、“淄博市优秀企业家”、“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称号。(十)搭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建立我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实践基地。依托
30、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载体,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我市进行学术交流、举办专题讲座,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承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政府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十一)探索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高层次人才统筹使用机制,按行业成立专家服务团,通过组织“农业专家新农村行、“卫生专家下乡”、“特级教师讲堂”等活动,采取结对帮扶、现场指导等方式,为人才相对匮乏的基层单位服务;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分别组建科学发展咨询顾问团,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科学发展顾问。(十二)
31、适当延长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对企事业单位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0年.延期退休期间不占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十三)加大科研项目扶持力度。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和课题,组织相应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引领科技创新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和项目资金等情况,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上不封顶。项目资助优先向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倾斜.加大对博士后创新项目的资助力度,评选市博士后创新项目并给以适当资助。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项目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
32、动风险投资向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倾斜。(十四)创新高层次人才分配机制。推广“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的人才理念,建立完善人才资本与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积极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机制。用人单位可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人员。(十五)提升服务高层次人才质量。依托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中心,在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设立联系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面向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的专门服务通道。健全完善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分级分类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组建淄
33、博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促进会、淄博籍专家联谊会、博士联谊会,每年组织优秀高层次人才进行理论培训、休养考察和健康体检等活动.(十六)加大表彰优秀高层次人才力度。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的最高奖项,每次表彰13名,每名奖励50万元.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表彰5-10名,每名奖励5万元。开展“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每次表彰510个,每个奖励20万元,记集体二等功.评选表彰每2年进行一次。四、整合工作资源,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十七)明确工作责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统筹和宏观指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
34、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责任分解落实制度,明确区县、高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合力抓好落实。(十八)强化督查考核。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制度,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严重滞后,或者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十九)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区县财政分级负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二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
35、际,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工作计划,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创新失误,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附件: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附件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就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专业水平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认定面向
36、已在淄博工作的优秀人才、拟来淄博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淄单位达成工作协议的市外优秀人才进行。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高层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认定。第五条第一层次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
37、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的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重点项目召集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38、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5、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6、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第六条第二层次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省专利奖一等奖(
39、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教学名师、全国名校长、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医;省级友谊奖。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专题组成员,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国家“973计划主要业务(学术)骨干;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者。5、其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第七条第三层次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市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者:
40、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专利奖二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市级和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淄博市首席专家;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名医;省陶瓷艺术大师;市级友谊奖。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或“973计划科研人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科研人员;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3、博士研究生.4、其他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第八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高层次人才认定标
41、准进行修订完善。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区县、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区县、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认定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审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选认定建议名单进行审批.5、公示.对审批通过的人选,通过有关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6、
42、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相应级别的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第十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经认定的人选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统一管理,享受有关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管理期为4年,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管理期内,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标准的,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每2年组织一次,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内容。第十三条对离开淄博或不再与在淄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以及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收回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不再享受有关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第十四条管
43、理期满人员再次申请认定时,以近5年内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取消并追回所享受的物质待遇: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3、管理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4、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情形。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44、)(淄发20099号),就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围绕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根据城乡人才一体化开发要求,扎实推进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每年新增农村人才4000人,总量达到10万人,其中能够引领和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优秀人才达到6000名以上,农村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农村人才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形成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人才资源强市.二、开展分类培训,提升农村人才专业能
45、力(三)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计划。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村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对经济强村、经济薄弱村和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分类培训,每3年将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完善村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制度,重点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四)实施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加快培养善于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生产能手、科技致富能手、经营能手等农村人才。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程,2009年在全市培育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辐射带动2万个农户,示范村、户的收入增长10%以上。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到2015年
46、为每个行政村培训1名以上农民辅导员。实施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示范工程,5年内建设省、市级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示范村20个、示范乡镇10个。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区)行动,“十一五”末争取国家级、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区)4个。实施科普惠民示范工程、科普村村通工程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现农村科普的经常化、社会化、群众化。(五)实施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经营管理、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快培养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设立市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作为农村人才的实训基地。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选拔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到高等院校进行免费培训,2年内集中培训4
47、00人.有计划地输送一批创业能力比较强的农村青年到发达地区、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进行学习锻炼。(六)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文化、人文素质为重点,加快培养具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人才。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培训工程,5年内培养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乡村文化人才1000名。继续开展文化下乡、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等活动.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5年内全市重点扶持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习基地,培养10名代表性传承人。(七)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加快培养农村教师人才.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全市分期分批选拔300名农村骨
48、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4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实行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十一五末,全市农村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达到40左右.建立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以区县为单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名师送教下乡”等制度,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八)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培养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全面实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为每所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培训2名乡村医生,2年内完成全市乡村医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训。继续组织好2009年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启动并实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高水平全科医师。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