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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休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综合计时工作制
一、中心一般实行每天8 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 天标准工作周制度,每周工作40 小时.
二、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中心要求每位员工准时上班以体现员工工作的可靠性,在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时,出勤状况将被考虑在内。
四、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享受弹性工作时间。在保证其工作时间不低于每周40 小时的前提下,上班时间可相对灵活调整,弹性工作时间需要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考勤
一、各部门对员工在工作时间的出勤和缺勤情况,必须逐日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在班组、科室、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二、出勤包括:正常班、加班、夜班、出差;缺勤包括:事假、有薪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休长假、带薪年休假、旷工等。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假期己满未经批准续假尚未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对于旷工的员工,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报中心主任。对于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综合办公室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四 、 其他
1。员工各种假期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各部门考勤人员要严格管理,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2.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考勤规定,违反规定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加班管理
第五条 加班管理程序
一、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必须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因工作需要,中心可以安排员工进行超时工作,员工进行超时工作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超时加班,未履行前述手续的加班将不获补偿。
三、操作和服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各部门要安排相当的休息时间进行换休。填写《换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换休。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换休完,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果不能安排换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有薪事假,延长工作时间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五、下列情况不视为加班:
1.全民节日去开会。
2。节假日参加集会、军训、游行以及工会组织参加会演,排练、体育比赛、集体参观、政治活动等。
3.外出活动和因公出差。
第六条 加班工资
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本人日基本工资的300%。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
三、正常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基本工资的150%.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七条 法定假日各部门应安排员工休假,在假日中,不能中断生产、工作的员工(不包括假日轮流值班人员),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周六、日为公休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员工按此标准换算休息时间。
第九条 其他假期
一、事假
1。员工确因有事需本人处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事假,经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有效。员工申请1天事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中心主任批准.
2.新增员工在试用期间,一般不能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应持本人申请,按上述规定的手续办理.
3。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应向单位出具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4。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持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并及时交考勤人员登记方有效.
2。员工异地休假期满患急病需要续假的,必须取得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的急诊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的,持定点医院证明,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三、婚假
1.员工本人在工作地结婚,持结婚证可请婚假3天。
2。员工符合晚婚条件的,持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证明,另享受15天晚婚假.
3.员工配偶在外地,本人申请到配偶地结婚,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四、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需本人料理的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到外地办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五、产假
女员工产假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产假期满,本人申请休长假的,需经中心主任批准,休长假时间最短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哺乳假
女员工哺乳的婴儿未满十二个月的,每日工作时间可哺乳两次,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其哺乳的往返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分钟.所用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
婴儿超过十二个月后,一般不再给予哺乳时间,若婴儿身体衰弱,经医生证明后,可酌情延长哺乳期;若婴儿满十二个月正直夏季,哺乳期可延长一至两个月.
七、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八、探亲假
暂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九、带薪年休假
1.各部门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和不另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休假期限如下:
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
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
2。在本年度内累计事假天数30天、累计病假超过6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下一年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3。实行轮休制度的员工不实行年休假。
十、有薪事假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确因有事需要本人处理时,按事假请假程序规定,可向单位申请有薪事假,经批准后使用;有薪事假连续使用一般不得超过8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不跨年度累计计算;假期期满仍未上班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累计超过12天的按事假处理。有薪事假不作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休息休假的时间.
十一、除事假外,各种假期的期限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第十条 其他
一、员工各种假期应由本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交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综合办公室要严格管理,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二、员工要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
三、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考勤规定,违反规定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员工考勤卡》
二 《请假申请单》
三 《加班申请表》
四 《换休单》
五 《出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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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员 工 考 勤 卡 片
部门:
考勤月份: 月
编号
序号
人员
出 勤 状 况
出勤工日
公
缺 勤 统 计
加班
夜班
年休假
备
注
考勤符号:正常班/;公出/W;旷工X;病假△;事假○;婚丧假$;加班加;夜班夜;公休休;探亲√;
休
病
探
工
疗
婚
产
事假
星期
节日
产假___产假___;学习___学习___;工伤假___工伤___;年休假___年休___;
日
假
亲
伤
养
丧
假
有薪
无薪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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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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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22
11
本月新增人员: 本月减少人员:
备注:请按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认真填报.
领导审核: 制表人:
附表二
请假条
姓 名
所属部门
岗位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天 数
请假类别
病假□ 事假□ 年休假□ 探亲假□ 婚丧假□ 产假□ 其他▁▁▁▁
请假原因
部门领导意见
中心领导意见
备 注
附表三
加班申请表
姓 名
所属部门
预计加班时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原因
部门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备 注
附表四
换休条
姓 名
所属部门
换休时间
部门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备 注
附表五
出差申请单
姓 名
所属部门
岗位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天 数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部门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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