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光中学缺勤学生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序,特制定容光中学学生缺勤报告制度,并在全校各班施行.一、报告原则:在第一时间内,谁发现谁报告,层层报告及时处理。二、报告程序:班长-科任老师班主任-政教处校长室.班长或科任老师发现学生有缺勤现象,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接到报告(或自己发现)后,立即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询问缺勤原因;如家长或监护人不明缺勤原因,班主任应立即填写容光中学学生缺勤报告单并送至政教处;如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不上,班主任也必须立即填写报告单并送至政教处;政教处必须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如学生缺勤一天以上,政教处必须上报校长室。三、责任追究:出现学生缺勤现象,如某环节出现视而不见,或没及时妥善处理的现象,学校将追究该环节负责人员的责任;如缺勤学生发生意外或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四、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桐梓县容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