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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示范用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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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实施意见 1、民工进场时应填写登记表,长期(1个月以上)施工的民工应由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短期施工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也可以采用派工单的形式建立劳务关系。施工单位应收集民工相关信息存档。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明确工作任务完成量计算方式,可以采用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细化。点工派工单宜每工日填写一份,以便核算工资。 2、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工人开展三级教育,三级教育名单应与登记表一致,不得遗漏。 3、施工单位应对民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在月底由民工本人签字(手印)确认.双方应事先约定考勤方式,可以采用数字化记工,如1,0。5,0。6;也可以采用其他记录方式。 4、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前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对没有疑义的按照合同约定工价或点工派工单计算工资,将工资发放给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手印)确认,并对发放结果进行公示。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点工派工方式计算工资的,不需要进行考勤,但应提供经双方确认工作任务完成清单并计算总价,工资发放表中“约定工价”和“出勤情况”栏划除不填,只需填写本月完成任务总价. 5、其他事宜按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管理责任书内容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民工登记表 单位名称: 项目部名称: 班组类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用工 形式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居住地 联系方式 合同期限 进出工地时间 备注 起 止 进 出 1 张三 男 合同工 ****************** 丽水 丽水 13********* 2014.9.1 2015。12。1 2014。9。1 按实填写 2 李四 女 派工 ****************** 丽水 丽水 13********* / / 2014。9.2 按实填写 3 4 5 6 7 8 9 10 制表人: 班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制表日期: 分包企业工资专管员: 总承包企业工资专管员: 建筑施工企业民工考勤表( 年 月) 单位名称: 项目部名称: 班组类别: 序号 日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0 31 合计 本人签名 (手印) 1 张三 1 1 0 0 1 1 1 1 0.5 1 1 0 0 1 1 0 0 0。5 0.7 1 0 1 1 0 1 0 0 1 0 1 0 17.7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发放日期: 承包人或班组长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分包企业工资专管员: 总承包企业工资专管员: 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发放表( 年 月) 单位名称: 项目部名称: 班组类别: 序号 姓名 岗位 约定工资 (工价) 出勤情况 (工时) 工资增减 本月完成 任务总价 本月实发 金额 累计 待结算 本人签名 备注 增 减 1 张三 木工 200 17.7 0 0 3540 3000 540 2 李四 木工小工 / / / / 375 375 0 附点工派工单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发放日期: 承包人或班组长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分包企业工资专管员: 总承包企业工资专管员: 丽水市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 元(大写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每月发放数量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累计剩余部分每 个月结算一次。 (二)日工资 元(大写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每月发放数量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累计剩余部分每 个月结算一次。 (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为 ,总工资为 元(大写 元).工作任务完成结算方式详见补充协议,每月工资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已完成工作任务清单计算。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每月发放数量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累计剩余部分每 个月结算一次. 五、甲方负责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六、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七、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日工资包含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参保,甲方不再履行该项义务。 (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冒险作业;乙方如有违章冒险作业,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后果。 (三)因工作完成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有义务无偿对质量问题进行返工直至通过验收。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手印)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点工派工单 我公司派遣 到 项目从事 工种施工,工作任务为 ,计酬标准为 。 其他约定事项: 工作任务验收情况: 本派工单一式两份,由派工方和被派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有效,每次派工任务完成后结算。 施工单位 (公章) 被派人签字(手印): 派工方代表: 日期: -——-——---—--—-——-——---——————---———-————----—-------—-—-—-—----———-—- 点工派工单 我公司派遣 到 项目从事 工种施工,工作任务为 ,计酬标准为 。 其他约定事项: 工作任务验收情况: 本派工单一式两份,由派工方和被派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有效,每次派工任务完成后结算。 施工单位 (公章) 被派人签字(手印): 派工方代表: 日期: 民工工资专管员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丽水三合工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民工工资专管员并履行好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在所属工程项目部醒目位置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及相关公示栏,注明有关部门和本公司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验收前,按月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每月向主管部门上报经公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竣工验收前上报经公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及公司自查总结。 2、代表公司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告知有关部门和本企业的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负责各项目部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对项目部民工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与新进场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约定按月支付部分工资(俗称生活费,下同)的,支付生活费不得低于人力社保部门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3、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各项目部各班组对民工出勤情况考核。对项目负责人、各班组长、民工签字认可的考勤表进行签字确认。根据每月民工出勤和完成工作量,核对每名民工工资金额,编制民工工资发放表并公示,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公示期间对民工工资发放表,若有争议的,应在约定发放工资日期前核对清楚。 4、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民工工资可由各用工主体委托项目部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或打入民工本人银行卡,也可由各用工主体直接支付;民工本人在领取工资时应签字确认。 5、负责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定期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 6、有分包单位时,负责按公司监督检查制度对分包单位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本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民工投诉处理。 民工工资专管员: 施工单位(公章) 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一、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应直接与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2、施工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施工企业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每月必须在工地公示,并不少于5天. 4、有拖欠工资情况的民工,应持本人身份证,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或点工派工通知单,先向施工企业投诉,施工企业不能解决的,再向开发区建规局或开发区劳动监察处投诉。 5、未详事宜,按《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及《丽水经济开发区预防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电话及联系人 1、施工企业投诉电话: 联系人: 施工企业地址: 2、开发区建规局投诉电话:2990165,2600165 单位地址:开发区管委会514办公室 3、开发区劳动监察处投诉电话:2990287 单位地址:开发区管委会303办公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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