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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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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一)实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每年汛期,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二)建立值班室,非常时期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各责任单位每年应编排汛期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援及时。 (三)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该学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 (一)每年汛期前、汛期中、汛期后,有行政村和相关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专项巡查. (二)主汛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加强动态巡查。 (三)专项巡查时,应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警示牌设立、汛期值班、监测记录、临时安置点、应急抢险准备等进行检查,确保防灾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并执行到位.同时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发展情况,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明确巡查、监测、防范责任人,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 (四)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有关各镇及隐患点进行督导抽查,期间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下发督察整改意见书,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社区)应确定一名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巡查,重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废弃矿山和切坡建房点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在做好监测巡查工作的同时,建立工作台帐。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各责任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和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已造成人员伤亡、群众房屋财产有重大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已严重威胁村庄、厂矿、机关、学校等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和房屋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的,作为重大灾情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房屋财产损失,但已潜在威胁到村庄、厂矿、机关、学校和群众人身、房屋财产安全的,作为一般灾情处理。 (四)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有关责任单位. (五)在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接到一般灾情报告时,应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6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六)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时、准确地按程序上报灾情险情.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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