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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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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标本类型不符,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特殊情况下实施“让步检验",发出口头报告,同时检验建议复查)。  6)、延迟送达的急诊标本。 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 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 11) 、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 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 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 (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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