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修改通过,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二、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
2、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它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一个纳税人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如果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那么中国就是这个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尽管这个纳税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甚至几个纳税年度,都没有在中国境
3、内居住过1天,他仍然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4、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在境内是否居住满5年,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
5、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见下表纳税人种类有无住所及居住时间长短应税所得的范围、来源及征免税划分中国境内所得中国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居民纳税人有住所征税征税征税征税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 满1年不满5年征税征税征税免税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每居住满1年征税征税征税征税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每居住满90日不满1年征税征税免税免税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每居住不满90日征税不由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免税免税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但居住满90日不满1年征税征税不征税不征税无住所但在中国境
6、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满90日征税不由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不征税不征税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一)所得来源的一般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谓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二)来源于境内所得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
7、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例31】美国某人受公司指派来华在一家中美合资公司任职,任期1年。根据合同规定,他在华工作期间的工资分别由美国公司和在华的中美合资公司各支付50%.尽管这个人的一部分工资由美国公司支付,但是,由于其任职的地点是在中国,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原则,其由美国公司支付的50工资也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例32】中国作家叶某将自己所著的一部小说通过日本的一家出版社出版,并获得该出版机构汇来的稿酬3000美元。依据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原则,叶某取得的这笔稿酬所得应属于来源于日本的所得。因为,著作权是特许权的一种,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四、
8、征税项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分项税制,应税项目共有11项,在确定征税项目时,税法采用了分项列举的办法。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和具体内容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上述奖金,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奖金,不包括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国
9、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10、,在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的条件为: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对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个
11、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的;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项目不属于征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
12、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3。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4.托儿补助费;5。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
13、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户主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不得计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利润分配,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
14、、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起征点为20,000元,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月均营业(销售)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月均营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的,要按新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测算、核定,对有应税所得额的,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
15、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确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经营成果是否归承包、承租人所有。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不能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四)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范围及其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
16、、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与所得人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由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五)稿酬所
17、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项目征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有权.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
18、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
19、息、红利,是指公司、企业按照个人拥有的股份分配的息金、红利.保险公司开办的分红型保险,除保险期满向保户返还已缴保费本金外,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另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不含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派发红股的数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
20、庭成员取得的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进行了实物性质的红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
21、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
22、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
23、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个人拍卖财产(不含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
24、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公司按保户的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及类似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税。自2009年5月25日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
25、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适用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1、在2011年8月31日以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
26、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与
27、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28、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1、在2011年8月31日以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
29、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注:1。表中所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2.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开业、注销、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期限不足1年的,以其实
30、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2、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14750注:表中所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
31、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1、在2011年8月31日以前,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含税级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不超过475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9250元的部分356750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全年应
32、纳税所得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后的余额。2。含税级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2、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
33、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后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
34、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际上形成了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注:表中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35、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五)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
36、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十)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十一)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二、应纳税所得额(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分别减除生计费用或者按定额或实际支出或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
37、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
38、得额的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8年3月1日起至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修改前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修改后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在中国境内
39、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1300元的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具体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执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
40、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所说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自2005年1月1日起,纳
41、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3)特定行业的范围及征税规定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季节性生产行业(如制砖企业、室外施工企业)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比照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4)自2006年6月27日起,个
42、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5)自2006年6月27日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
43、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6)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44、为:交通费用补贴为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的交通费补贴(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一律计征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移动电话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19996号)和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执行,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参照党政机关干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标准扣除;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
45、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7)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8)企业补发由于经营困难、财务紧张等原因欠发的确属于以前年度的个人工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分摊到所属月份征收个人所得税。(9)自2008年2月20日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
46、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0)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1)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