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044348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措施.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及时修订、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和不适应管理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    一、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以镇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均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起草单位认为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   三、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对以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其他公布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清理过程中对存在下列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   (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的;   (三)与国家政策及现行有效的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   (五)正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相互矛盾或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六)其他依法需要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对“拟废止”或“拟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按程序报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按规定报送县政府和镇人大常委会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