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044230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样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样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样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企业考勤制度 一、目标 为加强企业考勤治理,规范职员考勤行为,保持良好工作秩序,明确考勤步骤及相关权限,确保企业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本着科学、有序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XXXX企业除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以外全部职职员。 三、标准 3.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标准。综合治理部每个月公开职员出勤情况。 3.2 坚持实事求是标准。签到表不得涂改,字迹正确清楚;考勤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职员需实事求是,不得代她人签到。 四、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 企业各行政部门正常工作日为每七天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休息。如遇季节改变,另行调整。

2、4.1.2 企业各生产车间标准上实施倒班制,白班:7:00-19:00,夜班:19:00-次日7:00,各班组应提前10分钟到岗和上一班组做好工作上交接事宜。具体上班时间可依据实际需要由部门责任人安排。 4.1.3 生产职能部门每七天工作六天,周末采取轮休方法,需确保库房天天全部有些人值守。 4.1.4 如部门另安排人员加班或值班,请将相关审批统计提前一天报综合治理部立案。 4.2 考勤方法 4.2.1 企业采取签到方法考勤。具体实施方法为:每位职员在抵达岗位进入工作前及离开工作岗位结束工作后,到考勤人员处签到,签下自己名字及当初时间。 4.2.2 考勤人员要对签到表上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 4

3、.2.3 考勤人员由部门责任人或部门责任人指定人选担任。 4.2.4 本企业职员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对当事人及考勤人员酌以惩处。 1)委托她人代为签到者。 2)有私自涂改出勤统计者。 3)有意毁损出勤统计者。 4)伪造出勤统计者。 如有第一项情形发生,代签到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4.3 考勤内容 4.3.1 正常出勤:按时上下班。 4.3.2 非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休假;公出。 迟到:超出要求上班时间而未出勤; 早退:未到要求下班时间私自提前下班; 旷工:迟到、早退1个小时及以上;因私事或其它个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未请假;

4、请假未获同意而私自不出勤;获准假期已满但未续假或续假未同意而逾期不归; 请、休假:因私事或其它个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事先取得企业同意; 公出:因公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外出。 4.4 迟到(早退): 4.4.1 迟到(早退)5分钟/次(含5分钟)以内,且月累计不超出3次(含3次),给口头警告;超出3次,按10元/次给予罚款; 4.4.2 迟到(早退)5分钟/次-15分钟/次(含15分钟),且月累计不超出3次(含3次),按10元/次给予罚款;超出3次,按15元/次给予罚款; 4.4.3 迟到(早退)15分钟/次-30分钟/次(含30分钟),且月累计不超出3次(含3次),按15元/次给予罚款;超出

5、3次,按20元/次给予罚款; 4.4.4 迟到(早退)30分钟/次-60分钟/次(不含60分钟),且月累计不超出2次(含2次),按20元/次给予罚款;超出2次,每次按当日工资50%给予罚款; 4.4.5 迟到(早退)60分钟/次及以上,当日视为旷工半天。 4.5旷工: 4.5.1 旷工半天,无旷工当日工资; 4.5.2 旷工且月累计不超出3日,无旷工当日工资,且每日按当日工资200%给予罚款; 4.5.3 连续旷工超出3日,无旷工当日工资,且每日按当日工资200%给予罚款并视为自动离职。 4.6 请、休假 4.6.1 全部请、休假均须提前向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有非凡情况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可

6、先口头(电话)申请,销假后3天内再补交书面申请。若销假后3天内(即销假后回到岗位第4天前),未能补交书面申请,则口头请假无效,按旷工论处。 4.6.2 全部请、休假均须得到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 4.6.3 审批权限:全部请、休假1天(含)以内报部门责任人同意,1天以上须经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同意。标准上不予同意1周以上事假,非凡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获批后方可生效。 4.6.4 假期要求: 事假:事假期间无当日工资。 病假:须有请假条同时持有定点医院(上海梅山医院、南京市红十字门诊、省中心医院)开具病假证实方可生效,不然按事假论处。病假期间按基础工资(即基础工资 岗位技能工资)50%发放病假工

7、资。 婚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职员可凭结婚证实享受3天带薪婚假,不满足上述条件或假期超出3天均视为事假。 产假:满足计划生育要求已婚女职员,可凭婚育证实享受3个月(90天)带薪产假,不满足上述条件或假期超出3个月(90天)均视为事假。产假期间所产生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将在销假后工资里扣除。 陪产假:满足计划生育要求已婚男职员,可凭婚育证实享受1天带薪陪产假,不满足上述条件或假期超出1天均视为事假。 丧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当年截至到请假当日请假总天数不超出10天职员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对应带薪丧假;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视为事假,但不计入事假累计计算。直系亲属死亡为3天,旁系亲属死亡为1天,超出按事假论处

8、;亲属不在本市者,凭往返火车票或汽车票可另享受2天带薪丧假。 探亲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职员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对应带薪探亲假。 父母不在本省未婚职员或夫妻一方不在本省已婚职员,每十二个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每次为15天(含往返所需时间),超出按事假论处。 父母不在本市未婚职员或夫妻一方不在本市已婚职员,每十二个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每次为10天(含往返所需时间),超出按事假论处。 探亲假以年为计算单位,能够分开使用,但标准上本年度未休完探亲假不带入下十二个月度。 本制度未包含到其它公休假:按国家要求实施。 以上假期期间,如产生交通费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以上带薪假假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4.6.5 有下

9、列情形之一,取消第二年工资等级晋升资格: 1)整年累计总假期(除产假外多种假期)天数超出30天(含); 2)整年累计总事假天数超出15天(含); 3)整年累计总病假天数超出10天(含); 4)整年累计事假和病假天数之和超出20天(含); 4.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二年工资等级降为当年工资等级下一等级: 1)整年累计总假期(除产假外多种假期)天数超出35天(含); 2)整年累计总事假天数超出20天(含); 3)整年累计总病假天数超出15天(含); 4)整年累计事假和病假天数之和超出25天(含); 4.7 公出 4.7.1 公出应事先经过上级领导同意,获准后方可外出。不然一律视为旷工。 4.7

10、.2 本市内公出:交通费等因办理公事产生必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报销;外出4个小时以上,且须在外就餐,企业给和当事人10元/天补助。 4.7.3 本市外公出:交通费等等因办理公事产生必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报销;企业给和当事人20元/天补助。 4.7.4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差旅制度。 4.8 加班 4.8.1 全部加班必需事先申报,经过企业同意后方可视为加班。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 4.8.2 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申报,应在次日立即申报。未立即申报,不计入加班时间。 4.8.3 加班期间正常考勤。 4.8.4 如有加班情况,标准上应在本月或次月调休。未调休部分计算加班工资。 4.8.5 加班工资计算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4.9 考勤汇总 4.9.1 企业考勤周期为每个月1日起至月底止。 4.9.2 每个月考勤结果由综合治理部人事专员负责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张榜公布4天,如有出入,考勤人员于张榜公布期间至人事专员处查对。 五、附则 5.1 本制度由企业综合治理部确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经总经理同意方可生效,修改废止亦同。 5.3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开始试行,原考勤治理措施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