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本着初次从轻、屡次从重的原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所有罚金全部由行政部门收取、登记、配发,财务部管理。日后用于奖励或礼品派发等。二、考勤规定1、公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3:20-17:30. 2、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3、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4、考勤是公司
2、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三、考勤管理制度1、迟到、早退、旷工、签到处罚标准:迟到: 迟到时间段(每月为一周期)处罚金额(1次至2次)处罚金额(2次以上,不含2次)15分钟5元/次20元/次610分钟10元/次30元/次11-30分钟30元/次100元/次3160分钟50元/次150元/次61分钟以后1天工资/次2天工资/次(备注:迟到者以现金处罚交行政部,不计入工资扣款。)早退: 无故早退,正式员工扣除当月所有补贴金额/次,试用期员工扣除1/5工资金额/次。旷工:旷工者一次,扣发三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或一月内累计旷工6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且公司
3、有权不向其发放当月工资,个人社保和公司社保由本人承担。4加班: 晚上加班者按一下时间段计算,出差遇到周末的按照周末计算。加班到时间段加班到时间段加班到时间段18:0024:00为半天18:00 凌晨2:00为一天18:00 凌晨6:00为两天周末在公司加班的必须打卡5签到: 工上下班不打卡者一次按5元罚款,若同时具备迟到或早退的除处罚5元外,统一按最高标准处罚。 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出单,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领导签批后,提交至行政部。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出单,需在上级领导批准后,提前以电话形式将情况告知行政部,并在当天回公司的第一时间到行政部补写公出单并签到.
4、逾期补办公出单,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行政部处签到。新来员工到公司报道开始一周到行政部签到,一周后录入考勤机。除以上情况必须严格打卡(包括迟到)。公出单员工姓名所属部门公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出事由审核意见部门领导公司领导行政部四、请假管理制度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假等。事假: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前提,当月第一次事假扣当天工资,第二次事假扣两天工资;(如突发事情,临时请假的一律报公司领导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不得超过5天。病假:一天病假扣发当天基本工资,三天以上需报总经理(如有特
5、殊情况,住院、重大疾病另行处理)。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方能生效,假期满而不到岗,按旷工处理。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部门领导、行政部申请并附交三个月内结婚证书及复印件。丧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有1-3天带薪(标准工资)丧假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及子女。产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工作不满一年者按事假办理。满一年的男职工有一天的陪护带薪假.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
6、理工伤假.(备注:工龄满一年以上员工因工作长期出差者,公司额外购买意外伤害险一份。)年假: 公司员工在满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1天;满2年以上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2天;满3年以上及5年以上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3天;年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得累计到第二年。2、请假流程3、请假事项员工请假,由个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行政部签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上报公司总经理签批主管领导签批行政部签批,3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签批主管领导签批行政部签批。以上手续签批必须提前一天。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者,待请假结束后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同部门不允许同一天请假及休假,若部门领导同意两人一起请假及休假,三人同时按一天事假处理.部门领导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上报公司总经理签批行政部签批,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者,待请假结束后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员工休假时,应把工作交接给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工作。提前一天将签批后的请假单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备案.在休假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客户电话及时跟进处理不能与公司中断联系。五、附则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制定,解释权在行政管理中心;本制度由董事长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