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二)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三)由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