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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查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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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集标本时,要查对检验项目,核对病人信息,核对票据信息,防止出现生成的条码信息与病人检查信息不符合、缺项等问题。  2、接收标本时,要检查样本外观容器否符合规范,检查标本外观是否正常,对不合格样本采用标本拒收制度进行退回。  3、科内急诊交接的标本接受时,查对标本数量和质量,了解未完成检验的内容,及时分配专业组进行急诊的缺项检验.  4、各专业组检验前必须进行核收,再次检查送检标本的情况,如发现溶血、凝血、脂血等现象,应及时备注栏目进行注明。一般不主张“让步检验",临床特殊需要可实施“让步检验”,“让步检验”只发放口头报告. 4、检验时,认真查对仪器性能、试剂、检验项目和应插入的质控物,检验目的与标本是否相符。  5、检验后,查对检验项目,查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如发现严重不符或结果特别异常,要立即复检和查找原因并汇报专业主管。必要时,通知临床重新采血进行复查,与临床经治医师联系,不能简单发出报告,并作书面记录。  6、发送报告时,必须查对检验目的、结果是否有缺项等。经授权审核人审核后发放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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