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规章2016第26号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长: 2016年3月25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制度编号CPIMDCFRD0311-20160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制度的格式进行了规范. 2。对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解释部门人力资源部实施及完善人人事管理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强化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纠正违章失职行为,根据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
2、本制度。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规范,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导致差错、事故发生、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的相关处理规定。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全体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一)批评教育包括:1。诫勉谈话;2.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3。通报批评;(二)组织处理包括:1。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2。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3。经济处理;4。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纪律处分包括:1。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3、、开除党籍2。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第五条 责任追究形式可采取单一形式,也可合并进行.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内容第六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一)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把关不严,出现差错,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不清楚工作职责、办事(工作)程序,瞎指挥,造成工作过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差,整天无所事事,工作业绩平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应付了事,员工意见大的;(四)作风飘浮,钻机投营,岗位与能力严重不符的;(五)政治意识、责任意
4、识、大局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的;(六)自律意识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企业形象的;(七)班子不团结,互相拆台,互相攻击,搞小团伙、小帮派,在厂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八)不能认真地执行三级厂务公开制度,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的;(九)散布不合时宜的言论,造谣生事,影响员工队伍稳定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十)工作中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能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工作失误的;(十一)不能认真对待批评和建议,心胸狭窄,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无理取闹的;(十二)各单位领导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
5、法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十三)不能正确地执行上级及我厂的各项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影响各项决策执行的;(十四)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及厂党委、厂部交办或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十五)对工作现状不满,牢骚满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十六)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以权谋私的;(十七)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厂内各项决策时出现较大偏差,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误导或损失的;(十八)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十九)工作过程中,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二十)属于本职工作范围之内,但工作中推诿、扯皮的
6、;(二十一)各单位在工作接触中,涉及到共同的工作,但相互间缺乏沟通,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十二)服务态度、工作方式粗暴、恶劣,被证实的;(二十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二十四)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二十五)有签发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对签发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发造成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二十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停机、停炉等事故,或为企业安全生产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及以
7、上的)或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二十七)生产技术指标严重超标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或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控制生产技术指标超标的;(二十八)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在计量工作中,一年两次及以上造成多计、漏计,严重影响正确计量的;或者在设备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隐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设备事故、异常或障碍的;(二十九)在系统启停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启动、投入增加或在设备事故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三十)工作中不服从正确的领导和指挥,造成工作延误或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在安全生产中,监督或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异常、障碍、事故的或造成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的。(三十一)在
8、系统启停、大型操作、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统一协调,造成工作混乱,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三十二)出差办事人员,借机旅游、绕行或者多开多报的;(三十三)工作中多次(3次及以上的)出现小的失误,虽然不足以影响正常工作,威胁安全生产或企业形象的,但在企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三十四)违反员工违纪处罚规定的,根据情节,依照本办法执行;(三十五)工作变动后,发现其在原岗位应受追究而未追究的,或当时未发现的,收回当年所获得的奖励、荣誉,并按上述有关条款追究;(三十六)在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为企业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十七)在对外关联交易中,违反合同规定故意降
9、低质量标准,或故意多支多付,为企业造成损失的;(三十八)工程建设中,对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进行验收,达不到设计标准,由于工作失误或故意而放行的;上述条款中的失误是指:自己本身工作失误或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失误.第七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决策严重失误,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在安全生产方面严重失职,一年内发生两次人为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四)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一年内出现两
10、次及以上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引咎辞职,就是主动承担过失或者错误的责任,并因此感到内疚而辞职。凡涉及到巨大经济损失、安全生产设备事故、人为责任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人身死亡事故的条款的责任界定和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和蒙东能源公司的有关标准。第四章 连带责任第八条 经济处罚:当党政副职受到处罚时,党政正职按直接被处罚人(副职)罚款额的20进行处罚;厂级分管领导将按直接被处罚人(党政正、副职)罚款额的50进行经济处罚。第九条 凡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及引咎辞职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厂领导班子直接分管成员1001000元罚款。第五章 处理程序及相关要求第十
11、条 责任追究,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纪委、监察部负责具体的责任追究工作。第十一条 凡属于应受到责任追究的,经举报或发现,由纪委、监察部汇同有关部门查实后,监察部填写调查报告备案并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属于情节轻微,应该受批评教育的,由厂主管领导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凡属于应该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经厂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后,作出处罚。第十二条 调查报告内容:(一)问题和事件来源被调查人概况;初步核实情况;情况调查组组成。(二)主要错误事实(含情节)错误性质;证明材料。(三)有关人员责任(四)被调查人对错误的认识第十三条 处理决定内容(一)标题:应明确对什么人给
12、予何种处分的决定.(二)正文:受处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现在单位及职务。(三)归纳错误事实,情节危害,明确应担当的责任。(四)本人对待错误的认识(五)对其错误的定性和处理意见、署名、日期;写明作出处理的组织名称,加盖公章,标明年、月、日。第十四条 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第十五条 征求工会意见后,纪委、监察部根据领导班子决定执行相应处罚。第十六条 对中层管理人员所做的处理决定,要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归档,载入个人档案。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废止。第七章 支持性文件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09年第29号)第八章 附件1.制度执行及意见反馈表。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XX厂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制度编号CPIMDCFRD0311201603执行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