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
新办□延续□变更 □补办 □注销
字号名称:南宁市××××米粉店
申请日期:2017年7月1日
敬 告
1。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申请书应当使用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但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填写应当字迹工整,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须知
一、首页填入申请书类型: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
二、经营者字号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按营业执照对应栏目填写。其中,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的,填写营业执照号。
三、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不适用本申请登记表。
四、填写内容有“□”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申请项。
另附流程布局等经营情况说明材料的,可后续页.
— 10 —
经营者
字号名称
南宁市××××米粉店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450000302851918
业务办理
类 型
新办 □延续 □变更 □补办 □注销
变更内容
□字号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态类别
□经营地址 □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补 办
原 因
□《小餐饮登记证》遗失
□《小餐饮登记证》损坏
登记证编号
(注销填写)
经营场所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大中富乐路524号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36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 名
张三
固定电话/手 机
0771-234567
证 件
类 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2345678910123
业态类别
□小餐馆 小吃店 □农家乐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变化声明(变更、延续时填写)
□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无
后附提交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有 □无
小餐饮登记证取得方式 政务窗口获取 □审批系统内自行下载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应当后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 □无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本申请人提出小餐饮登记申请.本申请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
单位
1
张H
男
汉
广西A市B县C镇
身份证
12345678910123
班长
0771—234567
南宁市××××米粉店
645881
厨师
广西A市疾控中心
2
李K
女
壮
广西B市B县E镇
身份证
33145678910123
副班长
0771-234567
南宁市××××米粉店
645882
厨师
广西A市疾控中心
3
王Q
男
瑶
广西C市B县C镇
身份证
45645678910123
副班长
0771-234534
南宁市××××米粉店
645883
厨师
广西A市疾控中心
4
张A
男
汉
广西A市C县Q镇
身份证
12345671238910
无
0771—234567
南宁市××××米粉店
645881
厨师
广西A市疾控中心
5
李A
女
壮
广西B市C县I镇
身份证
91033145678123
无
0771—234567
南宁市××××米粉店
645882
厨师
广西A市疾控中心
6
王B
男
瑶
广西C市C县C镇
身份证
45645610789123
无
0771—234534
南宁市××××米粉店
645883
厨师
广西A市疾控中心
7
8
9
10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粘贴健康证正背面)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张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张三
2017年7月1日
流程布局、设施设备全景布局图(相片)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张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张三
2017年7月1日
委托书
兹委托李四(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南宁市××××米粉店的《小餐饮登记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小餐饮登记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无
委托的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李四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771—2345671
移动电话56789432101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张三
217年7月 1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
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
权内容自行填写。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或A4身份证复印件)
《小餐饮登记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字 号
名 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住所
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路/街)门牌号码
经营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路/街)门牌号码
业态类别
是否现场
核查
□是□否
现场核查
日期
现场核查
负责人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核发《小餐饮登记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取登记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登记证1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