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一、教职工大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二、教职工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建议权:教师会议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2、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权: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三)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职工大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四)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三、教职工大会召开时间、参加人数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教职工全员
3、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四、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会委员会是教师大会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班子领导下作好以下筹备工作.(一)起草、筹备方案,报请教办审批,审批后,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大会的通知,同时作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成立筹备委员会.校长任筹备委员会组长。(三)收集整理提案。与大会主席团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应具有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4、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六、教职工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职工大会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校长提出初步名单,主席团成员中,一线教师应超过50。主要职责是: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综合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讨论、审议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七、教职工大会正式会议程序(一)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二)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三)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四)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五)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六)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七)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时间让教职工代表讨论)(八)通过大会各项决议;(九)教职工代表发言;(十)学校领导讲话;(十一)宣布大会闭幕。以上教代会会议程序供参考,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镇初级中学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