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员工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内控机制,促进我行员工自觉遵章守法,增强合规意识操作,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指我行对员工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和连带积分并据以处罚和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我行员工在业务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后果,不足以按照相关制度处理,但必须严格防范、管理和惩戒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教育与正面激励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第五条 我行发现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积分分值为0.5—6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并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六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积分单位为0。5分.
积分上限为30分,一个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年度,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七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八条 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九条 员工经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十条 员工有抵制行为,但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已书面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或免除积分.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规的责任人员,尚不足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必须予以从重积分。
第十一条 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轻微违规的,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予积分.
第十二条 对于已发生的当年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计入发现轻微违规行为年度的积分管理。
第三章 奖励积分标准
第十三条 我行对在风险内控工作中具有立功行为或表现优异的员工按照本办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奖励积分标准》给予奖励积分。积分分值为1—10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奖励,并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四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奖励积分无上限。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立功行为的,给予5-10分的奖励积分:
(一)识破、堵截或制止各类案件发生,有效避免或晚会损失的,应根据案件情节、识别防范难易程度、避免损失或挽回损失的情况给予奖励积分;
(二)提供重要线索,对案件的查办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应根据其对案件查办的具体作用给予奖励积分;
(三)检举反映他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应按照检举反映的违规失职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四)被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实施违规行为的员工,通过抵制、报告等手段有效制止违规行为发生的,应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五)发现业务管理制度及系统控制中的风险隐患或流程缺陷,及时上报风险事项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应按照发现问题轻重程度及措施建议的采纳情况给予奖励积分;
(六)帮助客户识别、防范涉案风险,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风险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应根据识别防范难易程度、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情况及社会影响给予奖励积分;
(七)主动向上级机构或部门反映本机构具体业务事项中存在且未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风险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根据风险事项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状况及负面影响程度给予奖励积分;
(八)在行为排查中反映其他员工违规行为或不良表现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奖励积分;
(九)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经村镇银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
第十六条 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1—5分的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所在机构或部门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七条 在一个奖励积分年度内,同一员工的不同行为均符合相应奖励积分标准的,应分别给予积分,累加计算,次年清零。
第十八条 对奖励积分申报、审查、审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者打击、报复奖励积分对象的,村镇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涉及举报、抵制或案件查办的奖励事项,应对当事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在申报、审核、审定及奖励积分决定的制发、执行、登记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对违反保密要求的,村镇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积分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审议对被积分员工的处罚和奖励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四)对轻微违规积分达到30分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积分管理办公室,由我行风险内控部门负责管理,积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 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管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台账》和《奖励积分管理台账》,并对员工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
(三)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和《奖励积分申报单》,并在积分管理信息中登记积分;
(四)受理有关轻微违规积分事项的申述和奖励积分的建议;
(五)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六)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检查组或分支机构负责人,通过非现场、现场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 对违规事实与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 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三)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积分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对计入积分的违规事实和奖励积分事实要与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确认,积分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自本人在《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签字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积分管理办公室以及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积分管理办公室以及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复议决定。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后决定。
第五章 积分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交流、轮岗、调动时,在原部门或机构的轻微违规积分和奖励积分继续有效。
第二十六条 我行将员工获得轻微违规积分与其奖励积分情况相结合,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对用工转制、选拔任用、竞聘上岗、末位淘汰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将轻微违规积分与其奖励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第二十七条 在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的积分达到10分的,给予书面警示;积分达到2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积分达到30分的,不论在年度内任何月份,立即责令本人停职检查,并给予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
连续两个年度积分达到30分的员工,不适宜继续在村镇银行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积分处理不服的,可向村镇银行董事会申请复查复议.给予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的,不得申请复查复议.
第二十九条 员工获得奖励积分的,其所在机构或部门可同时以通报表扬等方式对其进行精神激励。
第三十条 员工获得的奖励积分不得直接抵消其轻微违规积分,但在考核期结束或积分结果运用时,可将轻微违规积分和奖励积分综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积分管理办公室对员工的轻微违规积分和奖励积分情况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附件: 1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积分记录单
2、违规积分管理台账
3、奖励积分管理台账
4、奖励积分申报单
5、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违规积分标准
6、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奖励积分标准
附件1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积分记录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责任人姓名:
所属单位:
处罚依据
违规事实
经济处罚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轻微违规积分
批准机构(盖章):
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此联由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
村镇银行积分记录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责任人姓名:
所属单位:
处罚依据
违规事实
经济处罚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轻微违规积分
批准机构(盖章):
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此联由责任人保管
村镇银行积分记录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责任人姓名:
所属单位:
处罚依据
违规事实
经济处罚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轻微违规积分
批准机构(盖章):
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此联由财务部门作为扣款依据
34
附件2
违规积分管理台账
__年度
序
号
所在单位
姓名
岗位
轻微违规行为摘要
积分
积分时间
检查人
备注
机构
部门
附件3
奖励积分管理台账
序
号
所在单位
姓名
岗位
奖励
分值
奖励
金额(元)
奖励时间
奖励依据(
立功表现)
奖励事实
描述
备
注
机构
部门
附件4
村镇银行奖励积分申报单
年 月 日
奖励人姓名:
所属单位:
奖励依据
奖励事实
第
一
联
奖励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奖励积分
批准机构(盖章):
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奖励人(签字)
此联由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
村镇银行奖励积分申报单
年 月 日
奖励人姓名:
所属单位:
奖励依据
奖励事实
第
二
联
奖励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奖励积分
批准机构(盖章):
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奖励人(签字)
此联由奖励人保管
村镇银行奖励积分申报单
年 月 日
奖励人姓名:
所属单位:
奖励依据
奖励事实
第
三
联
奖励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奖励积分
批准机构(盖章):
积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奖励人(签字)
此联由财务部门作为奖励依据
附5
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积分标准(试行)
序 号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分值
直接责任人
相关责任人
(一)资金管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的)
1
违反劳动纪律未及时办理资金调拨造成资金不能按时入账的
1
0。5
2
违反有关规定从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不通过规定的同业拆借市场而从事拆借业务但未造成损失的
3
2
3
违反审批程序调拨、划拨资金未造成损失的
2
1
4
违反利率管理规定造成少同业往来收入或致使收入流失金额较小的
2
1
5
未及时与人民银行对账,受到人民银行通报批评的
2
1
6
未及时与营业网点核对内部划拨科目余额造成内部往来不符但未造成资金损失的
1
0.5
7
不按规定缴存或违反规定动用存款准备金情节较轻的
1
0.5
8
违反规定擅自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同业存款账户的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1
0.5
9
未按财务管理办法错用会计科目或记账串户的
1
0。5
10
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形成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的
3
2
11
年终决算未按规定操作造成差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1
12
会计与出纳未按规定及时对账造成账面与实物不符但未有资金损失的
0。5
0。5
13
外部重要凭证保管不善造成帐实不符;停用重控未及时上缴或销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0。5
0。5
14
未按规定程序调拨重要空白凭证
1
0.5
15
未按规定与同业往来对账但未造成资金损失的
1
0。5
16
内部或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整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
0.5
17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应收应付科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
0.5
18
违反我行统计制度造成报表错报解锁的
4
2
(二)财务管理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9
不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2
1
20
报销凭证不合规、不合法或未经审批付款的
1
0。5
21
各项费用开支不符合国家和村镇银行系统内部的有关规定
2
1
22
越权、随意垫付非营业性占款或不及时清理非营业性占款
1
0。5
23
不按规定标准、范围收取手续费用
2
1
24
未经审批随意列支各种罚没支出、结算赔款、出纳短款损失
2
1
25
偷漏各种税款
2
1
26
未按规定随意在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挂账
1
0.5
27
不按规定比例提取各项费用,不及时进账的
1
0。5
28
不按规定比例和要求提取、上缴管理费
1
0.5
29
不按规定结息或利息计算差错的
2
1
30
低值易耗品账实不符,不按规定管理的
2
1
31
职工个人借款无故长期不归还的
2
1
32
未经批准擅自购建、维修、处置固定资产的
4
2
33
超越审批权限购建、维修、处置固定资产的
4
2
34
购建、维修固定资产超标,又未追加审批的
4
2
35
对现有建筑物擅自改造的
2
1
36
办理存款、贷款、拆借、投资等业务不按会计制度记账和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4
2
(三)会计工作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7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账户
1
0。5
38
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未达到“六无六相符"
1
0。5
39
未按规定填制、审查、传递会计凭证
1
0。5
40
未按规则记账、冲正错账,不按规定报账、结账
1
0。5
41
未按规定进行账务、账款核对或查清未达账项
1
0.5
42
未按规定计算利息或及时处理计算差错
1
0.5
43
未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报送报表数据不准的
1
0.5
44
未按规定装订、保管、调阅与销毁会计档案
1
0.5
45
未按规定办理换岗、离岗交接手续或权限调解不正确
1
0.5
46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各种登记簿(卡)
1
0。5
47
未按规定进行复核与监督,不签章证明
1
0。5
48
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处理复核与监督发现的差错
1
0.5
49
未按业务操作规程操作或会计、出纳一人并岗
1
0.5
50
未执行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票据收妥进账的
1
0。5
51
未坚持每日对业务流水进行勾对的
1
0。5
52
未按规定收回内外账务对账单的
1
0.5
53
未逐笔勾对应逐笔勾对的内部账务
1
0。5
54
未按规定实行对账、记账岗位分离的,收回的对账单未换人复核的
1
0。5
55
不对账或对账不符,未及时处理的
1
0.5
56
未及时核对系统内、外账务,或与人民银行、同业之间及系统内账务的核对流于形式的
1
0。5
57
造成会计档案霉烂、毁损、丢失等
3
1
58
造成账务差错事故、与客户有纠纷
3
1
59
制作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凭证、账簿或报表
4
2
60
编造虚假劳动工资统计数据
2
1
(四)电算化管理的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61
管理人员没有按操作规程对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护,发现故障未记录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1
0.5
62
操作员、复核员用业务用机玩游戏、看影碟等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1
0.5
63
未按规定执行磁卡(盘)发放、使用、销毁制度,或交接不清
1
0。5
64
长期保管的磁媒体在保管期内未进行检测、转储
1
0。5
65
柜员制柜台监控录像有缺失、损坏、无序等现象
1
0.5
66
营业用机显示屏面对客户或操作员离岗不退出工作系统画面
1
0。5
67
外部人员现场维修,未经管理部门审批或无科技部门设备维修人员现场监督
1
0.5
68
操作员违规操作,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
2
1
69
外部人员进入机房或进入营业用机工作环境内操作
2
1
70
非营业时间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活动
2
1
71
擅自使用外部软件,造成系统紊乱及病毒等现象发生
2
1
72
操作员未经允许私自拆装设备
2
1
73
由于保护措施不得力,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
3
1
74
操作员、复核员无密码或密码泄漏,不按规定更换密码或明码操作、多人用一个密码操作
2
1
75
将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系统备份复制给外单位或他人
3
1
76
未落实计算安全责任,机房、网点不设安全管理员
2
1
77
不认真执行计算机案件、事故报告制度
2
1
(五) 股金管理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78
股金的管理不符合规定
2
1
79
存在贷款入股、放贷扣股或存款化股金的
2
1
80
存在单户、职工股金超比例的
2
1
81
存在退股不符合规定的
2
1
82
存在违规分红的
2
1
83
股金未分设明细账进行管理的
2
1
(六)柜员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84
不执行钱账分管、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规定
1
0。5
85
现金收付不审查凭证或受理无效凭证,未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1
0.5
86
代填或代改交款凭证、收付现金不当面点清、未达到一笔一清
1
0。5
87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不认真登记库存、不核对账款、账证,柜员、坐班主任或会计、三级柜员、相关制约岗位未按要求执行‘一日三碰库(箱)’制度的
1
0。5
88
库存现金超限额不及时上缴或中午停止营业时收付现金不核对、款项不入库保管
1
0.5
89
夜间或节假日所收的现金未逐笔登记现金登记簿、不入库保管,次日不进行账务处理
1
0。5
90
兑换大小票币、残缺票币不符合规定、标准,兑换时不按现金收付的操作程序办理
1
0.5
91
收付、整点票币时不按标准挑剔损伤票币,整点未做到“五好”钱捆标准
1
0.5
92
库内现金、实物未按种类、券别摆列整齐、保持清洁,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1
0。5
93
现金、金银、有价单证或重要物品等未入库保管,无账簿记载,出入库时不填制出入库票(表)
1
0。5
94
管库人员未做到正钥匙与密码分管,不执行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实物等不相互复核
1
0。5
95
营业期间库房及尾箱钥匙随意放置、非营业期间库房钥匙不入金柜保管
1
0.5
96
柜员不执行离开时锁尾箱或随启随锁库房门和保险柜门、随用随动密码锁等规定的
1
0.5
97
库房门副钥匙不按规定密封、盖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交村镇银行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或动用时不按规定办理
1
0.5
98
密码不按规定设定、密封、盖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交主管妥善保管或开启时不按规定办理
1
0.5
99
主任或坐班主任未按规定查库、或查库无记录
1
0.5
100
发生柜员错款不登记《柜员错款登记簿》、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
0。5
101
没收的假币不按要求进行登记、加盖印章的
1
0。5
102
没收假币不开具没收收据、不同假币一并入库保管,上缴时不办交接手续或手续不严密
1
0.5
103
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收付讫章等出入库和库房、保险柜、尾箱钥匙(密码)的转移不办理交接手续
1
0。5
104
临柜(管库)人员临时离职时不与领导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1
0。5
105
临柜(管库)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不按规定将款、物、账核对相符、移交清楚,无交接手续,不更换密码
1
0。5
106
保管库房和保险柜副钥匙(密码副本)的人员调动,不办理交接手续
1
0。5
107
超库存限额,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支付现金,大额支付不审查、不预约、不登记,用现金违规拆借、清算汇差
1
0。5
108
现金支票不执行对号付款等相关规定的
1
0。5
109
账款不符、出纳错款不立即查明原因或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
0.5
110
柜员工作岗位变动时,未及时维护柜员信息、变更岗位权限或进行相关处理的
1
0。5
111
未按劳动组合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岗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的
1
0。5
112
作废银行卡及停用的存折,未破坏磁条,未专夹保管、定期上缴销毁的
1
0。5
113
未按规定办理补/换/销卡及存折的
1
0.5
114
柜员输入密码未采取防护保密措施,柜员密码不按期更换或使用简单重复数字的密码
1
0。5
115
柜员临时离柜不锁屏或临时离岗不办理签退的
1
0。5
116
未按要求开通有关银行卡功能和提供服务或无故拒绝受理银行卡业务的
1
0。5
117
未按规定办理当日存、取款抹账交易的
1
0.5
118
冲正、调账凭证未经主管审查、签章后办理的
2
1
119
未按规定办理挂失、冻结、止付业务的
1
0.5
120
白条子顶库的
4
3
121
主任或会计查库未查出账款不符或白条子顶库
2
1
122
主任或会计查库发现问题不立即查明原因、不严肃处理,问题不报告
2
1
123
库房、保险柜钥匙遗失不报告或自行修锁、换锁,不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手续
2
1
124
管库人员临时离职擅自移交(委托)他人或领导不指定代理人管库、保险柜和保管钥匙(包括密码)
2
1
125
单人或导致单人开库(保险柜)、锁库(保险柜)、出入库及造成同一个人交叉接触两把钥匙(包括密码)
2
1
126
柜员离岗未退出业务操作系统,被他人利用操作的
3
1
127
需授权事项不符合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有关业务制度规定仍进行授权的
2
1
128
授权人员不认真审核业务凭证而随意进行授权的
2
1
129
对已授权的业务,没有在授权的凭证上盖章负责的
2
1
130
违反规定柜员擅自修改或调整积数的
2
1
131
对公结算账户开立、使用、销户不正确,手续不全的
2
1
132
对公结算账户开立、撤销、变更账户类型和账户信息不符合规定的
1
0。5
133
未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进行开立和使用的
2
1
134
将存款人的账户进行出租、出借和转让未造成损失的
6
4
135
未按账户管理规定对久悬不动户进行管理的
1
0。5
136
对大额现金管理不按规定操作,超额提取、未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经主任或主管授权,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
2
1
137
未及时发现通过频繁开销户、虚假交易进行洗钱活动的
1
0。5
138
无特殊原因致使库存现金连续5 个工作日(含)超限额20 %以上的
1
0。5
139
未按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进行报备大额和可疑交易工作
1
0。5
140
违反实名制规定开立储蓄账户
1
0。5
141
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开立手续不全的
1
0.5
142
营业人员进行交接班时未作交接登记
1
0.5
143
外部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未及时销毁的
2
1
144
凭证要素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
1
0。5
145
漏盖、错盖业务公章、私章或印章加盖不清析
1
0.5
146
凭证要素 摘要、内部账户属性输入错误
1
0。5
147
未在规定时间上交凭证
1
0。5
148
凭证交接手续不合规
1
0。5
149
未按规定打印、装订保管各类帐、表、簿
1
0.5
150
凭证、报表、清单因系统打印故障,导致信息打印不完整,且未加注说明
1
0。5
151
凭证漏交,或缺少会计凭证或附件
1
0。5
152
表外科目核算错误
1
0。5
153
附件、表外会计凭证金额大小写不符
1
0.5
154
凭证整理不规范
1
0.5
155
需要手工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未及时销号、错销、漏销
1
0。5
156
错用会计科目或交易代码
1
0.5
157
取消交易未说明原因
1
0。5
158
未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业务,查询查复书未配对保管
1
0.5
159
缺少内部自制凭证及附件
1
0。5
160
业务专用章不按规定移交的
1
0。5
161
丢失原始凭证、账页、账卡不报告,自己擅自补制的
2
1
162
违反规定办理有权机关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手续的
2
1
163
须审批的业务缺少审批人签字
2
1
164
特殊业务办理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
1
165
未按规定办理存款人死亡后所有权转变业务的
2
1
166
对客户确认签字审查不严,无法辨认但未引起纠纷的
1
0。5
167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报表
1
0.5
168
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私自换班、连班(不得超过2天)
1
0.5
169
退票业务未及时通知客户
1
0.5
170
柜员离开工作区间时现金钱(箱)、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未入柜保管,未退出系统操作界面,保险柜未随时落锁
2
1
171
付出成把现金未加盖柜员名章,给客户付出不宜流通的残损污渍人民币
2
1
172
泄露储户存款秘密
2
1
173
柜员、业务主管岗位轮换,请休假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全、不完整
2
1
174
未按规定定期修改系统操作员密码;密码登记簿无变更记录
2
1
175
需要履行公民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而未进行核实就直接办理
2
1
176
柜员使用他人业务用章、凭证办理业务
2
1
177
各类手工登记簿中未及时进行登记或内容不完整,有漏登、错登、刮补、涂改现象
2
1
178
调入的现金款项未经复点直接支付给客户导致差错发生,柜员间互借实物现金不办理调拨手续
2
1
179
业务专用章对外签章未进行登记
2
1
180
一个柜员同时使用两枚个人印章
2
1
181
停用的作废凭证和业务印章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2
1
182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办理残损币兑换业务
1
0.5
183
柜员现金钱箱尾款,日终未入业务库保管,保险柜存放私人物品
2
1
184
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1
0.5
185
未及时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单位开立撤销等账户信息
1
0.5
186
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中账户信息与核心业务系统账户信息不符,信息不匹配
2
1
187
预留印鉴保管不当造成丢失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
1
188
以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
2
1
189
不使用规定文字或者本位币记账的
1
0。5
190
外来凭证审查不严,要素不全,违反票据法规定但未引起纠纷的
2
1
191
办理业务未及时入账或记账串户,会计账务处理不正确的
2
1
192
证、账、表、簿上不按规定加盖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的
1
0.5
193
不按规定办理库款、箱包出入库手续的
2
1
194
不按规定装订、保管会计凭证的,会计档案调阅手续不全或无调阅手续的
2
1
195
营业网点会计档案不按规定统一移交保管的(无条件上收的除外)
2
1
196
不坚持双人临柜、双人出入库、业务终了需出入营业网点加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
2
1
197
掌管尾随门钥匙人员在外出时随身携带钥匙的
1
0。5
198
不遵守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他行票据收妥抵用规定的
2
1
199
传票、附件与日结单不符的
2
1
200
未及时、全面打印系统内各种信息文件,打印错误或以手工代填的
1
0。5
201
未经有权人批准进行错账冲正,或冲正错误,导致账务混乱的
3
2
202
不按规定未及时对账、往来账务换人逐笔核对的
2
1
203
收回对账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
0。5
204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登记簿,登记不全面,或登记不及时的
1
0.5
205
会计核算达不到六相符的
2
1
206
凭印鉴支取的款项未折角验印或弄虚作假的
2
1
207
每日现金收付与综合业务系统现金收付发生数额不符,未查明原因并报告的
2
1
208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3
2
209
擅自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的
2
1
210
擅自抽取抵(质)押权证及代保管有价物品但未造成损失的
4
2
211
因审查不严对伪造或虚构的重要凭证、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应发现而未发现,造成透支、挪用、冒领、被骗情节较轻的
3
2
212
柜员营业终了已轧帐,特殊情形需再次开工但未经业务主管批准私自开工办理业务的
2
1
213
网点在营业终了已扎帐,需要再次开工但未经业务主管批准私自开工的
2
1
214
网点负责人未按规定认真履行查库制度(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重要单证)
2
1
215
机构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
3
2
216
对内外部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1
217
顶撞顾客和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
218
除以上行为,违反我行优质文明服务管理办法中任何一条的
0。5
0。5
219
违反重要空白凭证运送、领用规定的
2
1
220
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未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或账实不符的
2
1
221
(七)反洗钱工作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22
客户未出示身份证件,或未按身份证件的姓名为其开立账户的
1
0.5
223
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而为客户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
1
0.5
224
没有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2
1
225
没有指定部门或专人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2
1
226
没有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2
1
227
没有按照反洗钱工作的有关要求去核对、登记、审查的
2
1
228
随意泄漏反洗钱工作信息的
2
1
229
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的
2
1
(八)结算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30
不按规定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
1
0.5
231
办理查询查复不及时、不按规定处理的
1
0.5
232
违反规定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的
1
0。5
233
受理被对方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有款不扣、少扣联行滞纳金和赔偿金的
2
1
234
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票据付款的
1
0.5
235
汇款解付不按规定办理
1
0。5
236
同城提票、汇出汇款业务未执行审批手续的
2
1
237
不按时接收清算中心来账和不按时对账的
1
0.5
238
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清算中心同意随意更换操作员的
1
0。5
239
错转、错划结算款项的
2
1
240
造成款项错解的,违规挂账的
2
1
241
故意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任意退票
2
1
242
对因不及时接收来账影响客户资金运行
2
1
243
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其他无关账户中的
2
1
244
代收他行票据未坚持收妥抵用的,发生款项收妥前被支用的,出现垫款现象的
2
1
245
办理大额支付业务因清算账户资金头寸不足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
2
1
246
规定金额以上的跨行支付业务未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被退回,给客户造成资金损失的
2
1
247
签发空头报单、空头支票的
4
2
248
受理空头报单、空头支票的
4
2
249
印、押、证(抵、质押品)管理违规(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2
250
印章的启用(停用)、封存和销毁不按规定种类、权限进行登记、封存和销毁
1
0.5
251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不按规定的权限、范围和要求进行保管和使用
1
0。5
252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人员临时离岗未做到人离章收、私自授受,人员变动不办交接手续
1
0。5
253
密押(编押机、压数机)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审查确定,人员变动不经核准、不办理交接手续
1
0.5
254
密押代号表(编押机、压数机)不按规定解送,未启用或停用期间未指定专人保管,销毁不按有关规定办理
1
0。5
255
密押代号表(编押机、压数机)管理人员营业期间未做到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期间未入库保管
1
0。5
256
印章、密押(编押机、压数机)和报单未做到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
1
0。5
257
联行专用章或密押(编押机、压数机)未指定第一、第二管印人或管押(机)人,管印人和管押(机)人相互混淆
1
0。5
258
有价单证未按规定账证分管、会计核算、登记登记簿、办理收付或核对账证簿
1
0。5
259
有价单证作废未按规定加盖“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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