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一、公务员的规模和分类法国有一支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全国有公务员500万人,约占法国人口的10。这支队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立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统称为国家服务的公职人员. 法国公务员有三大类型:一是行政辖区的公务员,包括24个大区机关、100个省级机关和36773个市级机关,约170万人;二是公共卫生系统的公务员,包括公立医院系统、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约30万人;三是国家公务员,主要包括国家各部委、军队、国防部门、行政机构的公职人员、国民教育的教师,约有300万人。法国公务员总体上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两种.政务类公务员
2、由选举或政府任命产生,代表执政党领导或参与政府的工作,实行任期制,与政党共进退,不是终生职业。业务类公务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常任制,非法定事由不被解职解雇,职业生涯较为稳定。这种制度,适应法国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需要,保证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岗位职责的高低层次划分,法国公务员共分为五类: 冯军 著:公务员考选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56页.1。超类公务员,亦称优级公务员。包括政务参与长官、高级政务参与官、政务参与官、常务次长、各部司处长、大使和公使、特任行政监察官、大学区总长等。这类人员由政府自由任命,不必通过竞争考试确定其任用资格。这类职位目前在
3、法国约有500个;2。 A类人员,亦称行政类人员,即超类公务员之下负有决策和组织领导责任的公务员,此类人员约占法国公务员总数的16;3. B类人员,亦称执行类人员,地位在A类人员之下,主要任务是辅助超类和A类公务员履行职务,具体执行法令和上两类人员发布的指令、命令,如秘书、税务员等,此类人员约占法国公务员总数的26;4。 C类人员,亦称书记及打字类人员,地位又次于B类人员,负责记录、打字和简单的公文处理等工作,个人自由裁量余地极小,这类人员也占26%左右;5。 D类人员,亦称信差类人员,地位最低,其工作主要是简单体力劳动,不需要或不大需要进行专门训练,这类人员占国家公务员总数的16。此外,法国
4、公务员队伍中还有一部分不在编的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没有正式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人数约占16%.通过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是法国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之一。目前法国约共200万个职位须经考试录用,考选制在公务员吸收录用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不经考试即可任用的例外情形。这些情形包括:(1)超类公务员属于政务官和高级文官,不由考试录用,而由政府自由任命;(2)新设政府机构在其成立的最初阶段所录用的公务员;(3)由特别章程规定不适用竞争考试录用的C类和D类公务员;(4)需要特别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5)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之间的转调;(6)专为退伍军人、残废人、战争受害者和生理残缺人员
5、提供的某些较低级职位(保留职位)的录用。至于临时人员,不列入公务员编制由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临时以契约形式聘用,自不必举行竞争考试。二、公务员招录条件(一)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 根据法国公务员总章程的规定,报考公务员徐符合下列一般条件:(1)具有法国国籍;根据欧共体条约第48(4)条,欧盟成员国公民均可;目前法国80公共部门的职务是对欧盟成员国公民开放的 克利斯托夫德姆克 等著,宋世明 等译:欧盟25国公务员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第117页.;(2)享有公民权和具有良好的品行;(3)服过兵役或者愿意服兵役;(4)符合执行公务员要求的身体要件,未得过肺病、癌症或精神病,或者已彻底痊愈。
6、具体身体条件由考试部门根据招考职位的情况而定,像警察、消防队员等人员的招考对考生的要求就会更加严格一些,但总的来说,法国对考生身体条件的限制是比较宽松的,法律甚至允许患有麻风病、肉瘤、恶性贫血、血友病、脉管软化、心肌梗死、恶性高血压、严重慢性肾炎等严重疾病者通过报考公务员和取得保留职位的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只要上述人员能以权威医疗机构的证书证明其处于长期稳定的缓和阶段。(5)法国公务员的考任制与其教育体制相配合.外部竞考有比较严格的学历要求,报考A类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以上学历,B类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C类人员具有初中学历,D类人员应具有小学或初中学历。2。 报考A类公务员外部竞考必须具备如下
7、条件:(1)年龄在26岁以下经政府认可的大学或学院有关专业毕业并获学士学位者;(2)具有同等学历经国家行政学院认可的。(3)当事人提出科研或工作成果证明,国家行政学院的院长听取学院会议的审查意见,依照规定授予特别报考资格。3. 报考A类公务员内部竞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在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机构服务满四年(包括服兵役期);(2) 年龄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二) 哪些人不允许报考公务员法国公务员总章程第五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具有公务员资格:1。 不具有法国国籍者;2. 不享有公民权者;3. 出现犯罪记录档案室第二号通报提及的事实与履行公职不相容之情况者;4。 处于符合国民兵役法规定之适役
8、状态者;5。 不具备履行公职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者。为了与欧洲一体化政策接轨,法国自1991年以来,向没有法国国籍的欧盟人士开始提供三类行政机构(国家、地方当局、医院)中的某些职位,允许这些人士参加这些职位的竞争性招聘考试。这些职位都与行政主权无关,或不直接涉及参与公共权利方面的根本特权的职位。为此,法国政府通过法令规定了相应的允许机构和聘用类型清单。“从1996年开始,这些职位也可以提供给那些不属于欧盟但在欧洲经济区域内的外国公民。”21世纪公务员管理国际研讨会材料:“法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国教育部国家教育及研究总检查长铁力马莱,第17页.(三) 报考公务员的其他限制性要求除了上述公务员总章
9、程规定的一般条件与禁止性条件外,特别法还从学历、年龄、性别等方面对考生的报考条件给予限制。学历方面的限制已在前文论述,这里探讨一下法国报考公务员的年龄和性别限制.年龄限制。法国对考生报考年龄一般限制在1835岁之间,但上限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50岁。在年龄限制方面,法国有保护妇女的特别规定,主要内容有:(1)参加A类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女性应试者如能证明要在家中抚养和教育不满16周岁以下的孩子,或者她在5年内至少抚养过一个16周岁以下的孩子,其年龄限制即可延长至45岁;对于有三个孩子的母亲、不再结婚的寡妇、不再结婚离婚的妇女,如果她们处于不得不工作的情况,则对她们的年龄不应苛求。此外,法律还规定,
10、对于退伍军人、残疾人以及家庭负担沉重的人也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性别限制。法国法律明文禁止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限制,这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担任公职的平等原则是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6条提出来的,它规定:“所有公民都能根据其能力担任任何公职,除了德行和才能方面的差别以外,不得有其他差别。”此外,1946年宪法序言中确认:“任何人不会因他们的出身、政见和信仰而在工作和职位中受伤害。”但直到1946年,还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实施,行政机关完全由可能作出男女不平等的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法官仅能进行相当有限的监督。1946年的公务员总章程和1959年的公务员总章程颁布以后,法官对有关
11、男女平等的例外条款有更大的合宪性审查权。1975年,法律限制根据性别进行单独招聘,以便排除职业中的性别歧视。最后,这一问题的根本进展是在1976年2月9日欧洲一体化指令下达以后,通过1982年5月7日的法律得到实现的。该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将性别作为执行公职的决定性条件。1982年10月15日法令规定,只有列入下列名单的公务员职位,才能根据性别不同进行招聘,他们是:治安人员、监狱管理人员、基础教育人员、体育教育人员。最后,总章程确认了这种法律地位,并且规定由行政法院通过法令来确保它们的实现。 迪皮伊(法)、盖埃东(法):法国公务员的招聘和职业,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8年12期。 根据法
12、国国家行政法院政令的规定,在获得国家最高公职委员会和技术对等委员会同意后,有些职位可以明确指出录用男性或录用女性。 法国国家公务员章程(1984年1月11日第84-16号),第19条第1款.值得指出的是,法国严格禁止以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取缔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其他许多西方国家,政府往往以公共利益为由拒绝或阻挠,甚至明文禁止共产党员报考公务员,但在法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以整治、工会、哲学和导教的意见为理由,或由于性别或种族的原因对公务员作出任何区别对待(公务员总章程第6条)。20世纪50年代初在西方反共的浪潮声中,法国总理府国务秘书曾作出禁止共产党参加行政学院考试的决定,不过行政法院认为,国务秘
13、书在决定应试人名单时虽然有权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审查考试申请人是否具有担任其所报考的公务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但纯粹出于政治意见的原因从名单上取消一个报考者参加考试的资格是违背公民平等担任公职原则的,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第241页.因此撤销了国务秘书的决定。(四)对报考人员的身体要求及检查办法根据法国1986年3月14日第86442号法令第20条的规定,如果健康和体质状况无法满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该法令主要针对公职报考人员的身体要求及检查办法。根据该法规定,行政部门首先确定具有体检资格的全科医生(Mdecin gnraliste)名单,供报考
14、人员选择。若全科医生认定报考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正常公职工作需要,则为其开具健康医疗证明(certificat mdical);若全科医生认为报考人员存在身体健康隐患,则可以为其推荐专科医生(mdecin spcialiste)再进行体检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具健康医疗证明。报考人员得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考机构提供健康证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都可以要求另外的专科医生对报考人身体状况进行复查。若报考人对体检结果不满,可以要求由资质的医疗委员会进行审核.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有生理缺陷的人报考公务员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国1957年11月23日制定,1975年6月30日修订的一项法律规定,对于有生理缺陷
15、者担任公务员职位的不利条件,凡认为可以通融的申请,应该由职业指导和重新安排工作委员会(COTOREO)全权审核,并为其办理担任保留职位(B.C。D类职位)的手续和参加正常考试的手续(所有职类均包括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生理缺陷者的不利条件,在考试安排上给予优待,如增加考试时间、分段考试等。为保障生理有缺陷人员担任公职的权利,法律硬性规定,每年从残疾人中录用的公务员须占录取总数的6%,实际百分比约为3.6%。三、招考公务员的程序和模式(一)竞争考试的类型法国录用公务员的竞争考试分为外部竞考与内部竞考两种类型,外部竞考限公务员系统以外的人员参加,考试内容系一般学识和智能,对学历有较严格的要求
16、。内部竞考限从事公务员工作满5年的现任公务员参加,属于公务员内部的晋升考试,考试内容以实际工作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为主。实行外部竞考与内部竞考并存的制度是在公务员任用上贯彻平等原则的需要。外部竞考有比较严格的学历要求,如果实行单纯的外部竞考制度,则低学历者便永无通过竞争考试得到较高级公务员职务,升入高级文官集团的机会,这是违反平等原则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允许低学历者在进入相应类别的公务员系统以后,以工龄弥补学历的不足,在工作一定年限之后在公务员系统内部报考较高级的公务员职务,这样,学历较低的人员也可以通过竞争考试取得通常要求具有大学学历者才能担任的职务.内部竞考的另一个用途是为那些不能得上级赏识而
17、通过考绩晋升的公务员提供一次通过公平竞争的由考试获得晋升的机会,以减少现任公务员的职务利益因行政领导独断专行和任人唯亲而遭受损害的危险。(二)考试机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法国的公务员竞争考试是由各机关分散进行的,没有统一的考试机构和政策。战后,考试权渐趋集中。1945年设立直属总理府,由总理府负责公务员事务的行政学院负责统一举办A类公务员的招考,而B、C、D类公务员的招考仍由各部分散举行。地方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原来也是由各地方管理机构分散举行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统一由新设的地方公务员管理中心举行。地方A类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全国管理中心和大区管理中心统一举行,B类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大区管理中心
18、举行,C类和D类公务员的考试由省管理中心举行,未参加省管理中心的市镇机关也可以举办C类和D类公务员竞争考试。各考试机关组织临时考试委员会办理具体考务、评定考生成绩。考试委员会一般是吸收机关以外人员参加的开放型机构,委员会主席一般由一名高级官员担任,其他成员公务员与专家教授各占一半。考试委员会组成后,不能换人替补,因故多数人不能工作,则需重新组织,已进行的考试也无效,必须重新组织考试.考试委员会在必要时和每一场考试时可以组成主考人小组分别评定应试人的分数,如有必要,考试委员会要对每个主考人小组的评分进行综合平衡,作最后评定,以保证对应试人评分的统一性。考试委员会负责评分和发榜并根据榜上的名单顺序
19、提名任用但它对任用没有决定权。 (三)考试的举办1. 公开招考考前6个月录用机关应将举行何种考试、录取的名额、报考的资格、考试的科目、报名与考试日期与地点等事项公之于众.其中,录取名额应根据缺编情况和财政预算确定并须经过预算检察官的审定,名额公布后不得更改。2. 报名与资格审查公民在看到招考公告后,如认为符合条件,可在规定的日期向考试机关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文件以便考试机关审定报考者的应试资格:(1)出生证明书;(2)毕业证书;(3)良好品行证明书;(4)军职地位证明书;(5)考试机关指定的医师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考试机关针对报考者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书面
20、审查,必要时可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核实。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参加考试的通知,通知上应写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记分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经审查不合格者,考试机关应及时发还原件,说明不准应试的原因,当事人不服可向行政法院起诉。3. 试题的拟定中央政府机关录用A类公务员考试的试题由国家行政学院拟定,各部录用B、C、D类公务员的试卷由各部分别或几个部门联合拟定,最后由行政管理与公务员总局审定。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分别由相应的地方公务员管理中心拟定。4。 考试的内容与方法外部竞争考试的内容属于学校教授的普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考试机关参照学校课程分别各类人员的情况而定。考试科目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统考科目
21、,意在测试应试人的一般学识水平,一类属于与应试人所报考的职务有关的专业科目,意在测试应试人的专业知识,这种知识仍然是学校教授的,与在担任公务员职务的过程中实际获得的业务知识与技能不同(如关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工作规则,具体行政政策,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方法与技巧等)。内部竞争考试的内容则以考察应试人的业务知识经验与技能为主。法国公务员竞争考试的方法主要是笔试,口试的比重不如美、英等国。口试的测评目标主要是应试人口头表达能力,内容不如美英等国全面,口试方式也比较单一,一般以考官与应试者对话的方式进行.口试时间在外部竞争考试为45分钟,在内部竞争考试为15分钟。对D类人员的招收也可不采取竞争考试的方
22、式,而由用人单位的负责人通过口试或体能测验的方式录用。下面以最重要的A类人员的竞争考试为例介绍法国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内容(科目)与方法.A类人员的竞争考试分为初试与分科考试两个阶段,分述如下.A。 外部竞考(1)初试.共考五场,前三场是论文式笔试,每场限时6小时,共需考18小时,后二场是外语测验(为时3小时)和体育考试。第一场笔试的主题是论述十八世纪中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史;第二场笔试的内容是阐论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问题;第三场笔试的目的是测验考生在政治、经济、法律方面的知识面以及考生的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第四场外语考试,由考生从德文、英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任选一门加以测
23、验,笔试、口试均可;第五场考体育,包括对考生跑、跳、爬高、游泳和举重等项目的体能测验。考生通过初试后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分科考试。(2)分科考试。目的是测验考生的专业知识,分一般行政、财务行政、社会行政及外交四大类(科).各大类(科)的考试科目分别是行政法、财税法、社会经济以及185年后的国际关系等,考试根据其报考志愿选定其中相应科目为其考试内容。各科考生均分为四场:第一场笔试,考生根据其所报考的职务,有针对性地选择行政法、财税法、社会经济及国际关系方面的问题作答;后三场均为口试,第二场口试的内容是非专业性的,一般是让考生略加思考一个一般性的问题,然后口头回答;第三、四场口试的内容是专业性的,因
24、应试者所选工作范畴的不同而不同,若报考一般行政类工作则涉及有关社会问题和行政法,若报考财务行政类工作则涉及经济问题、财税法及人文地理等,若报考社会行政类工作则涉及社会学、人口学等,若报考外交类工作则涉及国际公法、经济地理及人文地理等方面问题.B。 内部竞考(1)初试。也分五场。第一场考试的内容及方法与外部竞考第一场考试相同;第二、三场考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政治制度和行政法等内容,但以测评应试者实际工作经验为目标出题;第四场考试系写文件摘要,要求考生在四小时把一篇篇幅很长的公文报告缩写为1千字左右的摘要;第五场考试为体能测验.初试及格者方有资格参加分科考试。(2)分科考试。分为三场:第一场为笔
25、试,内容根据应试者所在职务的性质而定;后二场为口试,以复核笔试结果和测评应试者的气质、性情、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为内容。5。 评分、排名与监督法国公务员考试委员会在评分、排名方面拥有绝对权威,具体评分由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主考人小组分别进行。无论是笔试还是口试,各主考人均各自评分,然后取其平均数作为考试成绩。若主考人的评分意见差别太大,则由考试委员会讨论评定。考试委员会负有对主考人小组的评分进行综合平衡的责任。考试委员会根据录取名额确定合格标准,并根据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确定合格人员的名单并排定名次。此外,考试委员会还应择优确定一个候选人名单,以备在本次考试录取之后,下次考试之前再出现职位缺额时
26、从中录用。行政法院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司法监督,应试者如认为考试机关有违法、不公正以及舞弊等情事,即可向行政法院起诉。法国对公务员考试的监督以及对作弊者的处罚均很严格,作弊一旦被发现,当事者不仅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还会身败名裂.因此法国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现象很少见。(四)任用法国的用人单位对于考试委员会提名的名单没有选择权,必须按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用.任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实习阶段,一是正式任用阶段。实习因公务员的不同类别分为两种形式。一是A类公务员实习形式。A类人员均须经由国家行政学院集中考试及格后,进入国家行政学院学习、实习三年,学员在校期间处于公职人员地位,领取俸薪,三年
27、期满时按学员在校考试成绩的高低分配工作,正式取得公务员地位 国家行政学院考试成绩名列前12至20名的毕业生,毕业后可入选属于超类人员的高级文官集团,担任财政监察官、法院审计等职务,或在总理府及外交部任职,这类毕业生仕途前景光明,往往能升至常任文官的最高职务;其余毕业生分配至A类文官集团任职,一般从最低级开始,逐级晋升,但不易升至最高职务。二是B、C、D类公务员实习形式.应职者考试合格后在用人单位实习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至1年不等.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认为工作令人满意,即给予其正式任命(实习公务员一经正式任命便取得常任公务员的资格);用人单位若认为试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须征得对等行政委员会的同意后
28、拒绝任命,被拒人员不服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四、警察招录的具体办法法国的警察制度属于中央集权制,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是法国中央集权的两大执法机关,它们共同负责全国安全,承担维护法律与秩序和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任务.所不同的是,国家警察属非军事力量,由法国内政部直接领导;而国家宪兵则是法国国防部领导的武装部队。此外,二者的管辖范围不同,国家警察的辖区是万人以上的城镇,而国家宪兵的辖区是所有农村地区、公路以及万人以下的城镇。 公安部外事局、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公安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编著:欧洲主要国家警察概况,群众出版社,第66页.法国国家警察的首脑机关是内政部国家警察总局。法国国家警察共有15
29、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十五。国家警察总局除了几个直属的协调机构和综合部门外,共设有11个业务局。同时,这11个业务局又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在全国22个大区及96个省设置数量不等的直辖机构总的来看,整个法国国家警察部门犹如一座结构严密的“金字塔,国家警察总局居于“塔尖位置,其他所有国家警察部门根据级别的不同,居于“塔身”的不同位置,并一级听命于一级,最终由“塔尖”统一管理和指挥。垂直领导、条条管理是法国国家警察体制的根本.正是由于这种体制,法国国家警察的所有经费均由国家财政统一负担.同时,只要职责、任务相当,法国任何地区的国家警察部门,其内设机构、人员数量及经费、装备等物质条件都是基本相
30、同的,不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国家警察的招录条件、培训要求、晋升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并由国家警察总局相关部门直接组织、运作。正是由于这种体制,法国还专门制定有关法律,就国家警察的职务、警衔、薪金等问题作出全国统一的规定。法国国家警察的警衔是根据职务设定的,相应的职务对应相应的警衔。因此,不可能出现上司警衔低于下属警衔的情况。法国国家警察的衔级除了总监察、总督察外,分为三级:警监(共三等)、警官(共三等)、警员(共五等)。在这种体制的作用下,法国国家警察工作具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警令比较畅通,全国所有大的警务活动均由国家警察总局统一协调和指挥.二是每个国家警察部门职责明确,不同部门间配合、
31、协同有力。三是异地用警经常化。据介绍,为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法国国家警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基本上都是异地用警。四是国家警察官员异地、异岗交流制度化。这种交流任职是在全国范围的整个国家警察系统进行的,涉及到每个岗位的每名国家警察官员,而且有关交流任职的条件、年限等规定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独特的警察招录观念入警必考是法国录用国家警察的一项基本制度.与英美等其他西方国家不同,法国招考国家警察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警监、警官、警员三个衔级的国家警察岗位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这一做法的结果是,每年走进法国国家警察大门的新警中,既有大量的普通警察,也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警察。一穿上警服就成为具有警官甚
32、至警监衔级的中高级警察,这既有利于吸纳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高级警察的高素质和年轻化.当然,法国国家警察中的中高级警察来源除了对外招考外,还有内部考试竞争上岗、内部择优选拔晋升的渠道。但是,从内部渠道上岗、晋升的人数比较有限,同时,也必须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招录的一般条件 熊一新:论法国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特点,载于公安教育2002年第10期。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国家警察队伍的人员素质水平,认为国家警察的现代化是建立在其成员具有较高素质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法国政府对国家警察的招录有较严格的条件。法国警察的招募在警衔的所有衔级层次上都对外公开招募,而且都是通过考试竞争
33、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法国国家警察守则和有关规定,要成为国家警察的各级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法国公民且具有完全的公民权;(2)没有犯罪记录;(3)具有各衔级要求的相应文化程度;(4)不能有任何妨碍其完成警察任务的身体缺陷,要接受一次官方的医学检查;(5)男性身高至少为1.71m,女性身高至少为1.63m;(6)具有良好的视力(特别是申请成为治安警员或治安警官等着装警察者不能戴眼镜);( 7 )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忠于共和国制度;(8)必须接受详细的背景调查。(三)招录的特殊条件 同上。法国对于申请加入不同警衔序列的人,各有不同的特殊要求。1。 警员(Gardien de l
34、a paix ) 申请成为警员的人(包括侦探-与警员级别相当的国家警察成员),除具备法国国家警察入警的一般条件外,其最低学历要求是高中毕业,年龄为17至25岁之间. 2。 警官(Officier de Police) 作为警官学员的申请人(包括探长与警官级别相当的国家警察成员),其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毕业,要具有学士学位。警官每年招收约650人,其中54通过国家考试直接从社会上招录,申请者的年龄为17至30周岁;另外46来自国家警察内部,但同样要参加并通过国家考试,其中20%供警员晋升用。作为国家警察内部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警察部门工作4年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 警监(Commiss
35、aire de Police ) 法国国家警察中的警监同我国一样,属于高级警官。警监作为国家警察各个工作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协调其下属所有各级警察官员的工作,要求有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和领导水平。法国国家警察中警监的来源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通过国家考试直接从社会上招收的,比例为60。外招警监候选人除具备法国警察招录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在考试当年的1月1日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除非有特别规定,但也不能超过35周岁; 大学本科毕业并拥有学士学位或与之相当的高等教育证书; 得到省长的同意. 第二部分是通过与第一部分相同的国家考试从国家警察内部招收的,比例为30,其条件为:
36、在考试当年的1月1日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大学本科毕业并拥有学士学位或与之相应的高等教育证书; 具有4年以上国家警察的警务工作经历; 如果考试来自文秘行政部门,其身体条件应符合实战部门工作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从当年国家警察中符合晋升警监条件的最高衔级警官中晋升的,比例为10%。这部分候选人不需要参加任何竞争考试,但人数很少,其条件是具有担任4年以上指挥官的经历,由国家警察总局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对其工作表现与业绩进行考察评定,然后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选拔晋升。(四)招录考试制度 法国警察的招录是与整个法国公务员的招录同步进行的,警察的招录制度是法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特殊组成部分。警员和警官的录用考试,
37、一般分为心理测试、笔试、口试和身体体能测试等4个部分.招录时首先要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筛选出合格的人选,一般淘汰率达30左右。通过心理测试的人员再参加笔试、口试和身体体能测试。笔试的内容以法学方面的知识为主,还包括有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外国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写作能力等等,涉及的内容广泛。 招录警监的考试实际上也是招录A级国家公务员的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都非常严格,名次排列工作由国家警察总局下属的国家警察培训局的审考委员会独立负责。 (1)考试内容 警监录用考试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法学、理学和其他人文科学的众多科目,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
38、商法、劳动法、公民权利与公共自由、数学、经济学、心理学、信息学、外国语、身体体能测试等十几门专业课程。因此,警监的录用考试至少相当于具有法学学士的水平考试.正是这种内容广泛的严格考试,保证了所录用警监的内在素质. (2)考试方式 警监考试的方式由初试、复试和自选考试三部分组成.其中初试包括写作、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科目。初试全部为笔试,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至5小时,复试的形式主要是口试,科目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外国语考试包括口试和笔试,包括阅读、翻译和写作。可供选择的语种限于德文、英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和俄文。参加复试的报考者还要参加跑步、跳
39、远、跳高、投掷、游泳等10个方面的身体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是强制性的,报考者必须参加.自选专业考试是报考者从数学、心理学、社会学或经济学中选定一门科目笔试,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再进行信息学的口试。(五) 入职培训在法国,每名国家警察走上新岗位之前都要接受初任培训,工作期间,还要按计划接受在职培训.所有培训计划均由法国国家警察总局培训局统一编制,并负责组织落实.培训局共有17所警校和16个培训机构,合理分布在法国各地。这些警校和培训机构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规模都比较小,比如,专门负责培训警监的里昂高级警校是法国警校中的“大哥大”,但在校学员也不过一二百人。二是职责、任务单一,只培训国家警察,不招收中
40、学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三是所有办学经费均由国家警察总局统一负担.四是教师中的大部分是来自国家警察实战部门的资深警监和专家。五是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国家警察的工作实际,尤其注重讲授操作性较强的警务战略战术。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初任培训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初任警监的培训时间为24个月,初任警官、警员及治安助理的培训时间分别为18个月、12个月和3个月。初任培训采取在校学习与在国家警察部门实习交替的方式进行.由于初任警监中的六成是面向社会考录的,因此,根据他们缺乏警务工作经验的实际情况,法国将初任警监的培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校学习八个月,然后到国家警察部门的警员岗位实习两个月;第二阶段,在校学习
41、两个月,然后在警官岗位实习四个月;第三阶段,在校学习两个月,然后在警监岗位实习六个月.每个阶段的学习、实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评估,结业时据此进行排名,成绩好的学员可以优先选择工作岗位。五、法国公务员招录制度之借鉴法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及其考试分类制度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首先,如前文所述,法国的公务员纵向分为五类,按类别规定了参加公务员考试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从而在最大层面上为那些想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公民提供了机会和途径,体现了一种社会包容性和公平性。而我国人口基数过大,每年的高校毕业生也较多,激烈的竞争使得我们不得不提高成为公务员的学历标准和进入门槛,要求报考公务员需具有大专
42、以上的文化程度,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文化程度.公务员队伍的许多职位或岗位并非需要很高学历才能担当或胜任,这意味着在中国那些数量庞大的没有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失去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而选择自己有兴趣或想从事的职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其次,法国公务员招录考试与我国相似,也实行两轮制,第一轮笔试,第二轮复试。不同的是,其考试按照不同的岗位分为六类,加强了公务员职位所需能力的专业性考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旦被录用为公务员,使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岗位和熟悉业务。相比较之下,我国公务员管理中的分级分类虽然早已提出,但在考试录用中并没有很好的体现,不利于不同专业和技能人才的选拔。法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及其与考试的结合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借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