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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小学教师宿舍(教师公租房等)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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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林泉小学教师宿舍(公租房等) 分配及管理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教师宿舍(公租房等)的管理,确保教师宿舍(公租房)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真正发挥好教师宿舍(公租房)在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促进学校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教师宿舍(公租房等)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孙健 副组长:吴文琼 成 员:李玲杨映聂尧霞熊浪吴菲 职责:负责商讨拟写分配及管理方案、协议等,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二、成立教师宿舍(公租房等)分配管理小组 组长:吴文琼 成 员:万梅熊浪吴菲刘妙 职责:负责组织平时水电费收交,室外房屋及公共设施安装与维修。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优秀人员、班主任、特殊人才等优先分配的原则。 4.坚持保障大部分教师有房住的原则。 5.坚持最大限度发挥教师宿舍作用的原则. 三、分房对象 1.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2.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虽有住房但因有特殊困难需要“临时住宿”的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临时居住)。 四、分房标准 1。两个教师分一套。 2。夫妻(有“结婚证”的)双方都在同一学校工作的分配一套。 3.夫妻(有“结婚证”的)一方在甲校工作、一方在乙校工作的,如果一方在甲校已分到宿舍,则另一方在乙校就不予分房,即夫妻二人只能“分一套房”。 五、宿舍管理 1.教师宿舍仅供我校(含教管中心)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无房产权. 2。教师调离(含借调)本校、死亡或退休后(下《文件》后一个月内)必须交出宿舍,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调离或其他退休手续;同时,按“街上门面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费。 3。教师宿舍若要进行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房屋时,学校或搬入教师不对其进行评估和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房屋原貌。 4。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含安装的厨柜、天燃气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经济补偿. 5.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墙壁、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住户居住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7。入住教职工在居住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宿舍。 8.入住教职工有义务维护宿舍的财物安全,但发生偷盗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9。入住教职工有义务参与学校的安全巡逻及处理学校的突发事故。 10。入住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 六、 其他规定 1. 若学校宿舍有“空余"的时,带着孩子长期住在学 校、孩子又需要分房住的教师可以“一个教师”分配一套。 2。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一个人分住一套宿舍的,以后分配或调到本校的教师,如果有住房需求,性别与前者相同的,学校有权安排与前者合住。 3。若学校急需用宿舍时,请假或预计请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老师须将宿舍交回学校,学校有权再分配. 4。符合居住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采用“抽签"的方式选择房间。 5.关于居住宿舍教职工的交费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周边乡镇(学校)的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过本校居住宿舍教职工讨论确定标准-—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需稍有结余。 6。若各校教师宿舍“有空闲”的时,可以放宽“分配条件”,但是,必须保证“符合居住条件的教师必须有宿舍住”  2017年8月28日 林泉小学教师宿舍分配及管理 方 案 林泉小学 2017年8月2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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