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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汛和防治水专项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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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煤矿防汛和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及要求 存在问题 一、矿 井 防 治 水 工 作 一 般 要 求 1 保 障 机 制 ①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配备并满足工作需要。 ②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配齐,钻机为液压专用探放水钻机,不等兼做其他工作使用. ③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专门,根据掘进头和回采面人员配备数量满足工作需求,做到持证上岗。 ④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具体要求见附页)。 ⑤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配备―――必要。 ⑥防治水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 基 础 工 作 ①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5-10年)并实施。 ②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按要求制定并实施。 ③水文地质信息图纸标绘内容―――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等重要水文地质信息必须在图纸上标绘。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按要求在两大图纸上标注. ④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分水平、分采区(分地点)涌水量,查明各水文地质单元的主要含水层水位,老空积水等水体的水位、水量等。 ⑤煤矿企业、矿井防治水培训工作―――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3 基 础 资 料 ①地质报告―――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②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③防治水图件―――矿井应当按规定编制五种防治水图件. ④防治水基础台帐―――矿井应当建立十五种台帐。 ⑤新建矿井及废弃关闭矿井―――编制图件及闭坑报告等。 4 水文地质勘查和补充调查 所有复工复产矿井要严格按照《临汾市地方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查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工作方案》和《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晋煤行发〔2016〕42号)要求开展工作,检查煤矿企业项目进展情况: ①采空区调查踏勘和物探外业作业:当前生产、建设矿井,在8月底前完成全矿井踏勘和5年内采动范围物探野外作业. ②采空区及水害综合防治报告编制:9月底前完成所有矿井的水害综合防治报告的编制工作,10月底完成煤矿企业和县局对报告的审查并将全部资料上报市局,11月底前市局完成审查工作,12月份迎接省厅的抽检。 ③采空区综合勘探三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同采空区及水害综合防治报告编制的进度安排一致。 二、地 面 防 汛 、 防 治 水 1 雨 季 前 的 准 备 ①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③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洪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2 地 面 防 洪 ①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②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其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③钻孔―――使用中的,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④报废的立井、斜井、平硐---应当按要求填实封堵、设置栅栏和标志,并归档。 3 水利工程以及其它 ①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 ②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4 非 常 天 气 ①灾害性天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③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遇有老窑陷落、洪水等危急情况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三、井 下 防 治 水 1 总 体 要 求 ①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②井下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④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 承压含水层煤层的安全开采 ①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3 井 筒 施 工 及 矿 井 开 拓 ①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②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④井筒开凿到底―――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⑦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4 防 隔 水 煤(岩)柱 ①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 ②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 ③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④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严禁进行采掘或破坏活动. ⑤废弃防隔水煤柱开采―――水淹区域下废弃防隔水煤柱开采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四、排水系统 1 要 求 ①矿井排水―――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②联合排水试验―――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 ④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五、井下 探放水 1 总 体 要 求 ①矿井水害防治―――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按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②“五专"―――专业人员设计、专职队伍施工、使用专用钻机、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专项工程总结. ③探放水工种―――经培训合格后持证特殊工种证上岗。 ④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 2 具 体 的 措 施 编 制 ①进行巷道掘进前,或者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应提前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对矿井水害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应编制切合实际的探放水设计,设计中的钻孔布置方案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厚煤层中的探放水钻孔在终孔位置应有控制顶底板的钻孔布置,并有遇构造、遇煤层变化等情况下的探放水钻孔调整方案。 ②探放水工作―――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负责探放水设计的编制,负责停止掘进通知单、探水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的下达。探放水队伍应根据探放水设计和探水通知单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实施探水作业,及时填写探放水台班原始记录并建档保存。井下探放水实行探、掘分离原则,探放水队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钻探,并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后,采掘队方可进行作业。杜绝矿井由于采掘衔接紧张,不能有效安排探放水时间,在积水还未彻底疏放完之前就安排掘进施工或回采作业,造成探放水时间不够,出现顶水作业情况。 ③探放水工作结束移交掘进前―――应在最后一次探放水地点由地测部门(防治水机构)悬挂牌板,标注探测日期、探测位置、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标明探放水超前距离、允许掘进距离,并根据掘进情况及时标注剩余允许掘进距离。 六、水 害 应 急 救 援 1 应 急 预 案 及 实 施 ①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进行编制,且其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②井下避水灾路线的路标―――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 ③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同时要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 ④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 ⑤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当纳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2 具 体 操 作 与 演 练 ①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 ②水害应急预案―――所有煤矿要在6月份完成防汛和水害应急预案救灾演练,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要至少参与一座煤矿的水害应急演练。 ③路标―――井下贴有反光膜的避水灾路线的路标,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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