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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深厚软土区域市政与建筑工程地面沉降防控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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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1 总则12 基本规定13 岩土工程勘察34 基坑工程设计55 建筑工程设计65.1 总平面设计65。2 建筑设计75.3 小区道路设计85.4 结构设计85.5 给排水设计95.6 暖通空调与动力设计115。7 电气设计126 市政工程设计126。1 道路工程设计136.2 排水工程设计146。3 桥梁工程设计146。4 隧道工程设计157 市政与建筑工程施工要点157.1 一般规定157。2 基坑工程施工167。3 道路工程施工177。4 排水工程施工187。5 隧道工程施工188 工程监测19附录A 武汉市都市发展区软土分布图(2014年版)21附录B 给水引入管接口方法与节点详图

2、22附录C 排水排出管接口方法与节点详图24附录D 给水系统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如阀门井、水表井等的接口方法与节点详图25附录E 排水系统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如检查井、化粪池和隔油池等的接口方法与节点详图26附录F 典型管道补偿方式设计27附录G 室内外交界处电力电缆和信号电缆的构造处理要求3121 总则请注意标点符号的准确性,尤其是“;”应用的合理性。1。1 为了给武汉市深厚填土、软土分布区域因市政与建筑工程等工程建设诱发地面沉降的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本导则。1.2 软土是指天然孔隙比大于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等.结合武汉市地区经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70

3、kPa的土层应判定为软土。1.3本导则附录A武汉市都市发展区软土分布图软土范围颜色与图例不一致?(2014年版)为长江、汉江一级阶地及高阶地湖积区深厚填土、软土的大致分布图,在该区域进行工程建设时应遵守本导则的相关规定。附录A所示范围以外区域,尚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本导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本导则的适用性。2 基本规定2。1 长江、汉江一级阶地,当场区内填土、软土及含软粘性土互层土总厚度大于等于8m时,应划分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控区(以下简称:重点防控区);一级阶地上述地层厚度小于8m及高阶地湖积区上述土层总厚度大于5m的场地可划分为地面沉降一般防控区(以下简称:一般防控区);地面沉降重点防控区和地

4、面沉降一般防控区合称为地面沉降防控区(以下简称:防控区)。2.2 在重点防控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除应采取措施对建设场地的地面沉降进行防控外,尚应对建设场地周边采取区域性地面沉降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地面沉降.2。3 在一般防控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应采取措施对建设场地的地面沉降进行防控。当周边环境复杂或场地邻近重点防控区时,尚应采取措施对周边的地面沉降进行防控。2。4 在邻近防控区的一级阶地进行施工降水且降深至承压含水层顶板以下时,应考虑降水对防控区地面沉降及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无需简称。、市政设施等的不利影响。2。5 在防控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应综合分析下述因素,确定相应的地面沉降防控措施

5、。1场地地貌单元,填土、软土及互层土的分布及厚度,填土的年代、成分及性状,软土的成因、应力历史及固结程度;2场地周边地表水条件及其与地下水之间的联系;3 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及厚度,承压含水层顶板上覆土层性状;4周边堤防工程等级、设计水位、结构形式、堤基处理措施,基坑与堤防距离,所在堤段及对应桩号;5 基坑开挖的深度及规模;6 施工降水的降深及降水强度(含降水时长),工程所在区域的降水历史及效果;7 场地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分布、性质、建筑物基础类型、埋深、结构现状及对变形的敏感程度;8 场地周边工程施工状况;9 场地及附近区域地面沉降现状;10 与场地周边后期工程建设的相互影响.2。6 防控

6、区内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进行基坑施工降水时,降水设计单位应根据周边环境、岩土工程条件等对地面沉降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2。7 重点防控区内基坑施工降水方案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进行论证.基坑工程施工降水除符合本导则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武汉市水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2.8 在重点防控区内,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6m且需进行施工降水或施工降水深度达到承压含水层顶板以下时,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专项环境调查,环境调查半径应不小于300m,必要时扩大调查范围。环境条件复杂的,应按照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环境条件复杂的其他工程,应根据工程具体

7、情况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2。9 在防控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制定地面沉降防控及保护周边环境的应急预案。2。10 工程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填土荷载的不利影响。2。11 应根据场地平整后的高程及岩土工程条件估算场地土层自重固结沉降量,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当预估自重固结沉降量较大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场地是否需要进行预处理。2.12 场地平整的填土及其他填筑土方均应进行压实处理,减少填土自身沉降量。2。13 重点防控区内的建筑群及住宅小区宜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尽量设置满铺地下室。不宜在未经处理的场地设置地面停车场等设施。2.14 在防控区内应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区域性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网,开展长期

8、地下水及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并逐步建立地下水长期回灌机制,控制区域性地面沉降。3 岩土工程勘察3。1 在防控区进行工程建设时除对主体建筑物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外,尚应对场区内道路、室外管线、广场、体育场、绿地、围墙等红线内的公共附属设施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3.2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重点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场地内填土成分、类型、厚度、均匀性、密实程度、填筑方式、填筑时间、分布范围等,并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2查明场地内软土成因、类型、状态、应力历史、灵敏度、触变性、厚度、分布范围等;3查明地表水条件,包括河流、湖泊等地表水体与基坑的距离,切割深度及切割地层,水位变化情况;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类

9、型、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调查场地内和附近地下水开采与基坑降水情况,并分析评价对环境的影响;5查明基岩埋藏深度和基岩面高程,地层年代、岩性,岩溶、风化壳及结构面发育情况,岩体风化程度和完整性;6调查场地内及其周边地面变形、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变形与开裂等情况.3.3 勘察纲要编制过程中,应搜集场区及周边的原始地形地貌资料,并划分湖区、高岗的分布范围.3。4 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场地内道路勘探点宜沿道路中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50m.当路基宽度大于30m时,应布置横断面。勘探孔深度应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下不少于5m,并应揭穿软弱土层;2室外管道勘探点宜沿管道中线布置.明挖管道勘探点间距宜

10、为3050m,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少于3m,并应揭穿软弱土层。顶管及定向钻施工方法的管道勘探点间距宜为2030m,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少于510m,并应揭穿软弱土层;3广场、体育场及绿地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5070m,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地面设计标高以下不少于4m,并应揭穿软弱土层;4围墙勘探点宜沿围墙中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5070m。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围墙基础设计标高以下不少于4m,并应揭穿软弱土层。3.5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动力触探、静力触探试验孔或十字板剪切试验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勘探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深厚软土和黏性素填土分布区

11、,应以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为主,上覆黏性素填土也可采取轻便动力触探试验孔进行; 2对不能进行静力触探试验的填土,应采取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至下伏软土顶面.对此类上覆人工填土成孔护壁后,应对下伏软土改用静力触探试验。3。6 不得采用岩芯管包取土样,软塑流塑状态黏性土应采用薄壁取土器压入采取一级原状土试样,在封存、运输和制备过程中不得扰动试样。3。7 基坑工程勘察除满足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159)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填土、软土分布区内基坑工程勘察应在红线范围内基坑边缘以外2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2采用落底式帷幕防渗的基坑工程的勘探孔深度应进入中风化基岩2。0m

12、以上;3 地层分层时,应根据成分和状态对上部软弱土、夹层进行细分; 4基坑可能发生突涌时,应进行抽水试验,并确定相应含水层的渗透系数.3。8 场地内存在上层滞水、潜水及承压水等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进行水位观测,水位观测可选择代表性的勘探孔并采取止水措施将不同含水层隔开分别量测。3。9 所有勘探孔应及时进行回填封孔,封孔方法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有关规定;当钻孔揭露灰岩时,应采用水泥浆注浆回填。3.10 场区内分布大面积素填土时,宜进行不少于3组击实试验,并应确定其压实系数;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大尺寸平板载荷试验,确定素填土变形计算参数。3。11 场区内分布大

13、面积软土时,应进行软土的高压固结试验、有机质含量、PH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灵敏度等试验,并确定前期固结压力和固结程度;工程需要时,尚宜进行不同压力值下的固结系数及渗透系数(垂直及水平方向)试验。3.12 勘察成果报告除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本导则相关规定确定场地的地面沉降防控区的划分;2应对公共设施的场地的地基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供建议措施及相应设计参数;3在填土、软土分布深厚地段,当存在大面积堆载或降水时,应分析填土、软土沉降对桩基产生的负摩擦力;4钻孔灌注桩等非挤土桩施工过程的桩周土缩颈现象,挤土桩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5预估地面沉降量

14、,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6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控制评价结论;7地下水控制建议方案。4 基坑工程设计4.1 环境条件复杂且场区内填土、软土总厚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基坑支护不得采用土钉支护,应采用刚性支护型式;如采用排桩支护时,应对桩间土进行有效封闭。4。2 基坑侧壁应设置侧向止水措施。4。3 轨道交通工程及市政工程中,形状复杂或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采用多层内支撑体系时,其第一层支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角撑不得少于两道混凝土内支撑;基坑深度超过20m时,混凝土内支撑层数不少于支撑总层数的1/2.4。4 一级阶地防控区内或邻近一级阶地防控区的建筑工程设置三层及以上地下室或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

15、于16m,且需进行疏干降水时,应采用落底式止水帷幕或落底式地下连续墙;当基坑面积较小时,可采用坑底及坑壁五面围封并结合管井降水的地下水控制方案。4.5 重点防控区内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深大基坑或长条形基坑降水应按照分区开挖、分区降水原则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分区启动降水井,控制抽水强度,减少降水总抽排量。4.6 降水深度达到承压含水层顶板以下,当环境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施工回灌措施,回灌井的布置、数量及构造应进行专项设计。4。7 环境条件复杂且需在深厚的松散填土、淤泥、淤泥质土中设置地下连续墙时宜采用多轴搅拌桩等方法对槽壁进行加固.4。8 基坑降水时应在各个降水井出水口安装流量计,实时记录各降水井降

16、水情况,统计总抽排水量。4。9 支护结构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或易产生较大振动的桩型或施工工艺;非挤土成桩时应采用防塌孔措施。4。10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填前应清除肥槽内杂物;2回填料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等;严禁采用建筑垃圾、淤泥、淤泥质土、生活垃圾回填;3回填应严格执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分层厚度不大于30cm,压(夯)实不少于3遍;4当肥槽宽度小于1m或难以压实时,应采用低标号素砼或搅拌流动性水泥土回填.4。11 灌注支护桩应全数进行低应变检测.5 建筑工程设计5.1 总平面设计5.1。1

17、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应充分考虑场地的地质条件,结合相关专业对整个建设场地提出针对性的预处理要求及相应技术措施。5。1。2 敷设于地下的室外管线宜尽量集中布置并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各管线路径宜沿道路敷设;地下管线敷设应考虑差异沉降的影响。5。1.3 重点防控区内建筑物周边的散水、台阶、坡道的地基,室外主要道路、连接建筑物进出口的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等硬质铺地的地基,室外管线及相应构筑物(如检查井、阀门井、电缆井等)、地下水池、化粪池、储油罐等范围内的地基均应进行处理或采取有效的结构措施,并符合各专业设计要求;一般防控区内的上述地基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确定。5.1.4 场地整平回填不应采用耕土

18、、淤泥、生活垃圾、有机质土等;回填土应分层压(夯)实,细粒土分层填筑厚度不宜超过50cm;池塘内的塘泥应清除或挤出.5。1。5 室外地面宜尽量减少硬质铺装;室外竖向及地面设计尽量做到方便雨水就地入渗。5.1。6总平面布置时地下室不宜局部伸入小区道路及管线范围内。5。2 建筑设计5。2。1 重点防控区内的建筑物及一般防控区内的住宅建筑,当未设置地下室时,一层室内地面应采用结构楼板,楼板应支撑于主体结构之上,住宅建筑一层阳台应采用悬挑结构,有管线进出的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等部位需降板,降板范围可用砂、碎石或焦渣等分层夯实回填。5。2。2 架空楼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管线安装;架空空间应能够自然通风且具

19、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板下地面标高不宜低于室外筑成地面,板下不应积水。5。2。3 进入地下停车库的汽车坡道宜与主体结构连为一体,应考虑差异沉降的影响。5.2。4 建筑入口处的平台、坡道、建筑的散水应设置在经过地基处理的基层之上,其地基处理范围应超出自身边缘不少于30cm;平台、坡道、建筑的散水与建筑主体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建筑物的勒脚宜适当向室外筑成地面以下延伸;建筑散水宜采用种植散水。5.2。5 住宅入口的台阶宜以悬挑的方式与主体结构连为一体;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大台阶按楼梯设计,并控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差异沉降量。5.2。6 地面以下建筑物墙体上预留的管线安装孔洞应充分考虑地面沉降因素,并应会

20、同相关专业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5.3小区道路设计5。3。1小区行车道路技术指标应参照市政部分城市支路要求;道路与地下管线需统筹考虑、协同设计。5.3。2行车道路应根据地质条件及沉降控制指标进行沉降分析,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5。3。3 道路及管线与建筑、地下室等交界处宜设置搭板过渡段。5。3.4 施工建设期间的施工道路应与小区道路相结合。5.3。5 机动车道优先选用过渡路面,待沉降相对稳定后加铺沥青面层。5。4 结构设计5.4。1 重点防控区内的住宅、公共建筑的基础型式不应采用天然浅基础、砂垫层、搅拌桩复合地基,应采用桩基础,桩长应穿透软土层。5。4.2体型简单、规则的低层独立的小

21、型建筑物(如门房等),当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时,可以采用天然地基或人工处理地基.5。4。3建筑物主体与附属建筑物宜采用相同的基础型式;当建筑物主体与附属建筑物采用不同的基础型式时,应设置沉降缝兼抗震缝并考虑结构的差异沉降对建筑功能的影响。5。4。4桩周土体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大面积堆载、地下水位降低等原因产生的沉降大于桩基的沉降时,应计算桩侧负摩阻力对桩基的不利影响;单桩承载力及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桩周负摩阻力的作用。5.4.5 重点防控区内的灌注桩应通长配筋,其上部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5,当采取变截面通长配筋时,桩下部的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5%.5

22、。4。6 重点防控区内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单桩承台基础,不宜采用两桩承台基础;柱、墙下桩基承台之间,宜沿两个方向设置联系梁,同一轴线上的相邻跨联系梁纵筋应连通。5。4。7 当建筑物的基坑周边有支护结构时,应考虑支护结构对室外穿越管线的影响。5。4。8未设置地下室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地面宜设置结构板,或采取适宜的地基处理措施控制地面沉降。设备机房,如冷冻站、锅炉房、热交换站、空调机房、风机房、调压站、水泵房、水处理机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房间的地面宜设置结构板,同时应考虑设备振动对结构的不利影响。5。5 给排水设计5.5.1. 防控区内的室内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构筑物,应根据建筑物与室外

23、场地以及室外场地内的不同区域间的最大差异沉降,采取相应的差异沉降防控设计措施。给水排水管道应选用接口严密,并具有柔性的管材,尽量减少给水引入管和排水排出管的数量。室内外给水排水管道应尽量避开差异沉降大的部位敷设。5.5.2. 室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室内生活给水系统引入管道应优先选用PPR、PB、PE塑料管、钢丝网骨架PE塑料管等管材,选用金属管材时,应优先采用柔性接口管道;2)室内消防系统引入管道应优先选用PE塑料管、钢丝网骨架PE塑料管,选用金属管材时,应优先采用柔性接口管道;3)室内排水管道的排出管应选用塑料排水管、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等。5.5.3. 室内给水

24、排水及消防系统管道应按下列要求敷设:1)建筑物无地下室且室内设结构楼板时,室内排水管道以及排出管应敷设在结构降板回填层内;给水、消防引入管道宜敷设在结构降板回填层内,当给水排水、消防管道布置在结构楼板下时,应满足管道维护检修要求。2)建筑物无地下室时,地面以上明露的给水、消防横管应架空敷设.3)建筑物设有地下室时,室内给水引入管、排水排出管应在接口部位设置柔性防水套管,并应采取防止差异沉降的防控措施,具体做法参见附录.4)屋面、露台以及阳台雨水排水管道宜自地面以上排至散水或地面排水沟。5.5.4. 室外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室外给水系统应选用PE塑料管、钢丝网骨架PE

25、塑料管等管材以及柔性接口的给水铸铁管;2)室外消防系统应选用PE塑料管、钢丝网骨架PE塑料管以及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3)室外排水管道应选用埋地塑料排水管,如PE双壁波纹管、PE结构壁管道、高密度聚乙烯管道、聚丙烯管道等,不得选用混凝土管道以及钢筋混凝土管道等刚性接口的管材.5.5.5. 室外给水排水以及消防系统管道应按下列要求敷设:1)室外给水以及消防系统管道应在敷设路由的两边各30cm宽度范围内夯实,铺设厚度不小于30cm中粗砂管道基础,管腔应采用中粗砂回填至管道顶上150mm.2)室外排水以及雨水排水系统管道应在敷设路由的两边管道外各30cm宽度范围内夯实后,管道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

26、宜小于80kPa,铺设厚度不小于30cm中粗砂管道基础,管腔应采用中粗砂回填至管道顶上15cm。5.5.6.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室内给水排水管道接口的沉降防控措施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在重点防控区内时,室外给水排水管道敷设的场地,应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进行地基处理;2)一般防控区内,给水排水以及消防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口;3)防控区内的给水、消防系统管道应采取抗差异沉降措施,设置可曲挠多球橡胶软接头、不锈钢金属波纹管等抗差异沉降装置;排水、雨水系统管道应设置抗差异沉降接口,以及橡胶软管、波纹塑料软管等抗差异沉降装置,当排水管道与室外排水附属构筑物连接时,应设置防沉降套管,具体做法参见附录.

27、5.5.7. 室内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附属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构筑物的沉降防控结构形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室外排水检查井布置在非行车道下时,应选用塑料检查井;2)室外排水检查井布置在行车道下时,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3)室外给水、消防系统管道应优先选用耐腐蚀直埋阀门,当需要设置阀门井时,应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4)室外水表井应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5)室外排水构筑物,如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以及其他水处理构筑物等,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5.5.8. 重点防控区室内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附属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构筑物,应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进行地基处理;一般防控区,应采取换填等方式进行地基处理。5.5.

28、9. 给水引入管接口方法与节点详图见附录B;排水排出管接口方法与节点详图见附录C;给水系统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接口及抗差异沉降接头的方法与节点详图见附录D;排水系统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接口方法与节点详图见附录E.5.6 暖通空调与动力设计5。6。1 室内的空调、动力及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当建筑物无地下室且无架空楼板时,室内管道敷设范围内的地面应做降板处理,楼板应不高于引入管的管底标高。5.6。2 管道井内的立管应由建筑主体承担管道的重量和伸缩变形产生的推力,室内立管与埋地的水平管或引入管之间应采取补偿措施。5.6。3 室外的空调、动力及燃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方式敷设,管网应综合设计;直埋敷设的管道宜

29、沿区内经过地基处理的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建筑物周边的散水、台阶、坡道等敷设.当直埋敷设的管道穿越地面沉降有差异的区域时,穿越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当埋地敷设困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5.6.4 空调、动力及燃气管道由外部引入到地下室顶板上方的覆土层敷设时,跨越处应采取补偿措施;覆土层范围内的管道及穿墙套管可不考虑沉降的影响。5。6.5 空调、动力及燃气管道的引入管采用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方式时,引入管立管与埋地的水平管之间应采取补偿措施;空调、动力及燃气管道的引入管采用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方式时,穿墙处应采取补偿措施.5.6.6室外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聚乙烯管;住宅部分的燃气引入管

30、应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燃气管道宜沿住宅周边的散水、台阶、坡道等敷设.5。6.7 空调、动力及燃气管道穿防水墙(楼板)处应采用柔性防水套管,空调、动力及燃气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预埋套管.5。6.8 设置补偿措施时,应根据地块沉降差异,适当抬高沉降较大区域的管道接口标高,降低沉降较小区域的管道接口标高,两接口的高度差不应小于地块沉降差异的0。5倍。5.6。9 刚性材料的管材可利用补偿器或防护套管进行管道补偿:1刚性材料的管材穿越沉降差异较明显的区域时(如建筑外墙或地下室投影线),可以采用不锈钢金属软接头、角向型波纹管补偿器+直管段或横向型波纹管补偿器进行管道补偿。补偿器采用聚氨酯现场喷射发泡

31、保温,并设置在检查室中。当场地较宽时,可以采用补偿器垂直于不均匀沉降分界线进行管道补偿;当场地较窄时,可以采用补偿器平行于不均匀沉降分界线进行管道补偿.典型管道补偿方式详见附录F。2 刚性材料的管材穿越沉降差异不明显的区域时(如道路与室外绿化带的交界处),结合处可以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型号比管道型号大3号以上,长度不小于6m,管道贴套管顶部安装,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缝隙采用柔性材料进行封堵.5。6.10柔性材料的管材可利用管道自身的弯曲变形进行管道补偿.1 柔性材料的管材穿越沉降差异较明显的区域时(如建筑外墙或地下室投影线),可以采用管道变形段平行于不均匀沉降分界线进行管道补偿.2 柔性材料的管材穿

32、越沉降差异不明显的区域时(如道路与室外绿化带的交界处),可以采用管道变形段垂直于不均匀沉降分界线进行管道补偿。5。6.11燃气管道引入室内之前均应伸出地面,在地面上采取补偿措施,宜采用角向型波纹管补偿器+直管段或横向型波纹管补偿器进行管道补偿,采取补偿措施后的引入管可以在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内,也可以下翻到地下穿墙引入室内,其它管道有条件时也可以采取在地面上补偿的措施。5。7 电气设计5.7。1 建筑红线内室外电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敷设电缆和计算电缆长度时,均应根据线路条件在进户处、接头、电缆终端头等处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2)电力电缆在软土区域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采用直接埋地

33、敷设时,应采用钢丝铠装电力电缆;3)电缆在软土区域等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采用管群敷设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方式,防止排管因位移受到机械损伤;4)电缆采用电缆沟敷设时,可采用砖砌或混凝土电缆沟形式,软土区域应优先采用混凝土电缆沟。5。7。2 室外电缆沟、电缆排管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置电缆井,电缆应在井内盘留一定长度的余量,电缆井的大小应满足电缆盘留长度及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井与建筑物间宜采用双层金属层外覆聚氯乙烯护套的防水型可挠金属电气导管,室内外交界处电力电缆和信号电缆的构造处理要求见附录G。5。7.3 室内敷设线路包括穿保护管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等,各敷设线路在穿

34、过建筑物变形缝处均应设置补偿装置。6 市政工程设计6。1道路工程设计6。1.1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后沉降(道路地基沉降与路堤沉降之和)宜按照表6.1.1控制.表6。1.1容许工后沉降表工程位置桥台与路堤相邻处涵洞、箱涵或通道处一般路段快速路、主干路0.10m0。20m0。20m(0.30m)次干路、支路0。20m0.30m0。30m(0。50m)注:括号内为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指标.6.1.2计算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表6。11要求时,应对道路地基进行处理,地基处理方式应根据路堤高度、工程地质条件与周边环境进行分段设计。6。1.3 桥台、涵洞与路堤相邻处应进行处理,减小差异沉

35、降并满足表6。1。1要求。6。1.4高压线下、铁塔附近以及其它建筑物附近空间狭小时,可采用旋喷桩、树根桩等进行地基处理.6。1。5地基处理的桩端应进入相对较好的土层。6。1.6未经深层地基处理地段,路基下存在未经压实的填土、软土,其厚度在2m以内时可采取压实或换填等措施进行处理;其厚度大于2m时,应进行专项设计.6.1.7主干道、快速路及重要高架桥下的辅道应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6。1。8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要求,道路路基压实度应满足表6.1。8的要求.表6。1.8路基压实度要求表项目分类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压实度()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填方路基00.896959494(92)0.81.594

36、939292(91)1.5939292(91)92(90)零填及挖方路基00。396959494(92)0。30。8949392()92(-)注:1)括号内为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指标;2)表中压实度对应的最大干密度均按照重型击实试验标准得到。6.1。9横穿道路的涵洞、箱涵或通道侧壁3m范围的路堤宜采用素混凝土、轻质土或级配砂石料回填,当采用级配砂石料回填时,其压实系数应符合本导则6.1.8的要求;当采用土体回填且不易压实时也可对回填土体进行加固处理。6.1.10机动车道宜优先采用过渡路面;应优化道路纵断面设计,减小填方高度.6.2 排水工程设计6。2。1 道路路基未

37、经处理时,排水管涵尽量设置在道路绿化带范围内;道路路基经过处理后排水管涵可设置在道路下.6。2。2工程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地段,应设置过渡段避免管涵沉降差过大;主线管道与支管宜采用柔性接头。6.2。3管道直径小于等于800mm时,优先采用塑料管道;从管底计算起埋深大于5m的污水管道,当其位于软土层或周边环境复杂时,优先采用顶管施工工艺。6。2。4 管道接口应采用高强土工布包裹。6.2。5位于软土层中的管涵应采用换填处理,换填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小于50cm;换填层上尚应设置15cm厚度的素混凝土垫层;对于重要的排水管涵,应进行专项设计。6.2。6 沟槽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时应进行专项支护设计.6

38、。2。7道路下的沟槽支护施工时,钢筋混凝土管道、金属管道侧壁及管顶以上30cm的范围采用级配砂石料回填;对于塑料管道其设计支承角加30范围内采用中粗砂回填,其余范围采用最大粒径小于40mm砂砾或级配砂石料回填;管道顶30cm以上的范围可采用砂砾、级配砂石料或素混凝土回填,砂砾或级配砂石料回填时分层厚度不大于30cm,压(夯)实不少于3遍.6。3桥梁工程设计6。3.1桥梁承台顶标高应低于机动车路面以下不小于1.5m。6.3。2 桥台高度不宜大于3.5m;桥台台背范围宜采用级配砂石料或轻质土回填,采用级配砂石料回填时,其压实系数(重型击实)不宜小于0.95。6。3。3桥台台背挡土墙宜优先采用钢筋混

39、凝土L型挡土墙.6。3。4桥梁设计应考虑与地面沉降的相互作用与影响。6.4 地铁与隧道工程设计6.4.1明挖隧道结构顶与路面结构层底之间应根据工程实际采用级配砂石料、粘性土或素混凝土回填,当采用粘性土回填(必要时呛灰处理)或级配砂石料回填时其压实系数应满足道路路基要求.6.4。2明挖隧道结构侧墙与支护结构之间的空隙应根据工程实际采用级配砂石料或素混凝土回填,当采用级配砂石料回填时其压实系数(轻型击实)不小于0。94。6.4。3防控区内的隧道工程不宜采用暗挖法施工;暗挖法隧道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回填注浆.6。4.4隧道应尽量深埋并合理选择盾构机型.6。4.5一级阶地防控区内的盾构法

40、隧道始发和接收必须采取有效的止水、降水及土体加固措施。环境条件复杂时应评估降水对环境的影响,应加快施工进度,减少降水时间,必要时可采用落底帷幕或冻结法等措施.6.4。6 防控区内的隧道底板位于软土及互层土中,有可能造成运营期沉降时,应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措施。6.4。7 浅埋暗挖法隧道应对洞体及以上的填土、软土进行预加固。7 市政与建筑工程施工要点7。1 一般规定7.1。1 防控区内市政与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地面沉降防控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基坑工程尚应包括专项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等内容;严格落实规定的各项地面沉降防控技术措施;确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

41、改。7。1。2建筑物施工中应选择合理的施工程序,对荷载差异较大的建(构)筑物,宜先建重、高部分,对基础埋深不同的建筑物,宜先深后浅.7。1.3建筑物、桥墩(台)和隧道邻近部位在未采取保护措施时严禁开挖深沟(槽)、基坑及堆载。7.1.4施工场区内重载施工道路紧邻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时,应对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7。2 基坑工程施工7。2。1基坑周边地面硬化及排水系统应在基坑土方开挖前完成;使用期间出现开裂、渗漏应及时修复。7。2.2基坑支护结构、双排桩间和被动区土体加固、降水井等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7。2。3基坑周边严禁超载。7。2。4基坑

42、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双排支护桩间软土加固,在具备条件时宜先施工水泥土搅拌桩,后施工桩排;被动区土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且支护桩(墙)先于搅拌桩施工时,加固体和墙体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旋喷桩或压力注浆等措施充填;被动区加固空孔段应喷浆或喷灰,喷浆量或喷灰量不小于6%。2基坑被动区加固应在基坑开挖之前完成;加固体达到设计要求的龄期后方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3灌注排桩桩位邻近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时不应采用冲击成孔施工工艺;排桩应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混凝土浇注完毕48h 后方可施工相邻的桩;应按成桩工艺不同采取相应地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施工过程应对环境进行变形监

43、测。4地下连续墙邻近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时,成槽施工前应进行成槽试验,确定合适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参数;地下连续墙及帷幕施工过程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变形监测;5地下连续墙成槽护壁泥浆制作宜选用膨润土,使用前应进行配比试验;施工过程中应控制泥浆比重、黏度、含砂率、胶体率等指标,定时观测,防止槽壁失稳;成槽过程槽内泥浆液面应高于导墙底面不少于50cm;6土方开挖时,支护桩间应及时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措施进行封闭, 防止水土流失;7钢板桩拔桩前应进行土方回填,平衡板桩两侧土压力;拔桩设备应与板桩保持一定距离,减小板桩受到的侧向压力;拔桩顺序宜与打桩顺序相反, 拔桩后形成的桩孔应及时回填处理;8型钢水

44、泥土搅拌墙拟拔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应先在干燥条件下除锈、表面涂刷减摩材料;型钢回收起拔前应编制拔除施工方案,并对对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外墙之前的空隙回填密实,满足设计工况要求后拔出型钢。型钢拔出应进行拔除工艺试验,并采取跳拔、控制上拔速度、加强监测等措施,拔出后的空隙应及时注浆填充。7.2.5地下水抽排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降水井施工应根据地层情况采用合适的成井工艺,逐井验收,单井出水量及含砂率应满足设计要求;2降水应实行按需降水,在满足坑内施工作业条件或渗透变形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地下水的抽排水量和水位降深;应结合施工总体部署,实行分区降水,合理控制启动井数量和抽水时间;3基坑降水

45、运行时按规定记录抽水量和回灌水量,严格控制抽水强度。每月对全部降水井抽水水样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含砂率小于1/100000;4侧向止水帷幕施工应保证材料用量,严格执行规范规定的施工工艺,加强过程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当采用深层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形成止水帷幕时,深层搅拌桩搭接不应小于15cm,旋喷桩搭接不应小于20cm。7。2。6土方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合理规划进出通道及坑内挖土行进路线;2土方开挖应按照分层、对称、均衡、限时的原则确定开挖顺序,充分考虑时空效应,合理确定土方分层开挖层数,并符合各

46、设计工况的要求,不得超挖;土方开挖中应制定对工程桩、降水井及临时立柱等的保护措施。3软土分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m;4基坑土方开挖宜采用侧向出土方案;当基坑内分层挖土留设台阶时,应保证坑内坡体稳定;5土方需随挖随运,不得堆置于未经处理的坑内;6运土便道应采取加固措施确保便道及临时边坡稳定.当基坑开挖深度较深时,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运土栈桥.7。2.7土方回填施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7。3 道路工程施工7。3.1路基范围内地质条件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出现较大差异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必要时应变更设计,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7。3.2道路地基、横穿道路的涵洞、箱涵或通道处的路堤等部位采用级配砂石料

47、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砂石料流失的措施。7。3.3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素混凝土桩、管桩等进行路基处理时,应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提出保证桩端进入设计要求土层的具体技术措施。7。3。4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配合比和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施工中严格计量水泥用量,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搅(喷),提钻速度应不大于0。9m/min。7。3.5 素混凝土桩采用长螺旋钻孔压灌方式成桩时,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工艺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参数;施工时应间隔施工,在泵压混凝土过程中, 钻具提升速度要与泵压值、泵送混凝土量相结合。7.3.6 软弱路基上路堤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填筑,控制填土速率,并对路基坡脚处土体变形进行监测。7。3。7应采取完善的施工截水、排水措施,场地不得积水。7。4 排水工程施工7。4。1沟槽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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