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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工作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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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部工作管理标准 5.1校长办公室工作管理标准 协助校长、副校长处理有关事务;根据校长、副校长要求,督办有关事项; 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规划、计划、决议、领导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开展有关调查研究,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负责办理全校行政公文; 负责协调学校重大活动的举办和重要会议安排; 负责校友会、校董会、教育基金会、校法制办日常工作; 负责学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上报; 负责学校印章、校行政领导公用签名章及学校其它重要印证的使用管理; 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校领导交办的其它行政事务 5。2监察处、审计处工作管理标准 依照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对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学校管辖的对象进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完成党章规定的党内纪律检查的三大任务和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执法监察的基本任务; 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案件及对本级纪委和监察部门所作的处分决定或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保障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法令在本校的贯彻执行. 5.3人事处工作管理标准 落实学校人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定; 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 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 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的申报; 组织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的申报与评审; 博士后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 新教师补充及各类人才调入与引进; 高层次人才服务; 特殊人才延聘;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 人事数据信息的统计和研究分析。 5.4学生工作处工作管理标准 负责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留学生、成人教育脱产班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负责编制本科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条例和学生工作干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科生的日常管理和奖惩工作;   负责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勤工助学等工作;  负责本科生对外交流的部分工作;  负责本科生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优;   负责组织实施本科生(含华侨、台港澳地区学生)的招生工作;   协同纪委、监察部门,开展本科生新生复查工作;  配合组织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配合校团委,开展本科生社会实践组织工作;   配合人武部,开展本科生军训工作; 配合人事部门,指导各院系开展学生工作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优秀本科生保送研究生的政策制定、选拔与认定工作;   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校性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5校友办公室工作管理标准 全面负责学院校友工作; 加强母校与校友的联系,密切母校与校友的情感,建立起学院校友工作的长效机制; 制定《江西财经大学校友理事会章程》,建立江西财经大学校友理事会,推进班级校友联络员制度;  广泛收集校友的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江西财经大学校友信息库”;  大力宣传校友活动动态和先进事迹,为校友发展搭建平台;  募集和接受校友的捐赠与资助,创造条件建立校友基金;   建立、维护、更新江西财经大学校友办网页;   组织和开展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充分开发和利用好校友的社会资源优势,配合与支持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为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优质服务。 5.6教务处工作管理标准 5。6.1教务行政管理  负责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拟订全院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办法,重点、精品课程的申报、评估检查与验收; 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和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督导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 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研究教学现状,制(修)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评估、教学竞赛、评优、试卷抽查、题库建设。  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实施排课,教学调度; 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订各类教学管理文件,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     5。6。2实践教学管理   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负责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审核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协助国资处等部门,组织落实; 负责校语委办工作。组织实施师范技能水平测试;  负责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审核与管理工作.  5.6。3考试与学籍管理  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的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管理;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对学生的处分及学籍异动处理; 负责考试改革研究、学籍制度建设.     5.6。4教材建设与管理  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负责学生教材费的结算; 负责自编教材含教辅材料的立项申报、审批出版等工作及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  5.6。5其它工作  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教务文书、档案工作;  配合人事处实施师资队伍建设;  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根据上 级教学行政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助学校分管领导做好教学业务经费预算工作。制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教学工作,讨论教学工作有关问题.召开各类教学座谈会,了解收集对教学建设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及时汇报教学工作有关问题;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5.7研究生院工作管理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组织各相关开课单位做好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开课和考核工作,组织各学院做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 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位点和各类专业学位的申报、建设、管理,组织招生专业的确定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办理有关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事宜; 负责学校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 对校内各学院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宏观协调,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 拓展国际和国内研究生教育协作空间,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招收境外研究生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5。8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管理标准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时、正 确地处理好 涉外事务。负责草拟学校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学校因公出访、教工赴境外学习交流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计划,并做好对外联络和准备工作的落实; 负责学校申请因公短期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培训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统筹管理外事接待工作,做好重要来访外宾的组织接待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 根据学校审定的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涉外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参会的国(境)外专家、学者入境手续等; 负责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的拟订;负责对全校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制定、拟聘专家材料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专家的签证、居留、延聘等手续,制定与外国专家所签合同并监督履行和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联络并办理学校新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报批手续;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5。9财务处工作管理标准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强化预算管理; 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贷款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 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5.10后勤保障处 掌握学校后勤设施基本情况,合理配置校园资源与后勤资产,结合学校发展决策,提出学校后勤服务需求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意见;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服务要求及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后勤主要服务项目年度计划,代表学校与服务单位(乙方)签订服务合同并监控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 负责校园经营服务准入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和零售行业的准入评审与年审工作; 负责校园环境、文化景观、生活服务设施等管理工作,负责爱卫会、绿委会工作;负责校内水电的抢修管理工作、防汛防台和迎峰度夏工作; 负责全校水电煤的管理及全校水电费的抄收工作,学校能源使用政策和节能措施的制定,推进节能管理;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  代表学校对外协调后勤与上级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的关系;对内协调学校管理中涉及的后勤服务工作. 5.11保卫处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积极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部门搞好国家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队伍,做好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阵地控制,做好 “法轮功”痴迷者的控制和教育转化工作,及时调解、处置不安定因素和闹事苗头,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侦破政治案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人士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科研保密工作,防止失、泄、窃密事件发生.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监控,发现有害信息及时上报、处置; 加强对外籍人员、及重要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认真执行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明确二级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加强“以防为主”的治安管理工作方针。加强治安安全防范,尤其是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落实值班、警卫、巡逻、守候等工作,力抓现行,坚持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降低发案率。同时对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负责校园内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建立建全各级消防组织。坚持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严查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负责校园内常住集体户口的协管工作。办理新生入学、毕业生派遣的户口迁移及农转非、非转非户口的申报工作; 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人口要建档立制,落实帮教力量; 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改善校园交通秩序。 5.12校园建设处 5。12.1处办公室 负责本处公文处理、信息、网络、车辆及对内外联系等工作;负责办理基建项目立项、消防验收等报建手续,负责做好基建档案、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5.12.2基建管理科 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委托设计、设计变更手续及组织图纸会审工作;负责工程现场管理、隐蔽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工作. 5。12.3造价管理科 负责基建工程委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负责维修工程标底编制工作;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决算审核工作,参加工程签证工作。 5。12。4招标管理科 负责组织基建、维修工程、物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办理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有关手续;负责政府采购申报工作;负责基建配套材料认价工作。 5。13资产管理处 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 负责学校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办理学校资产的托管、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负责收集、整理、核算房产相关数据。 负责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的日常管理; 负责监控学校土地、房产的增值和保值,监管学校各类房产的使用情况;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调剂和验收,协调产权纠纷;  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 参与学校资产购建、招标,代表学校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按时制送报表; 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 5。14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职工的各项方针政策; 认真做好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离退休职工队伍的稳定; 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负责离退休职工活动场所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以及离休职工的健康休养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深入基层听取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继续发挥老同志的余热,组织离退休人员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认真做好困难、生病离退休职工的家访、慰问、助困等工作; 协助学校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离退休职工原所在单位,处理离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事办理工作;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15招生就业处 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负责普通本专科的就业工作; 组织、协调全校的招生就业工作; 指导各独立学院和校外二级学院开展招生就业工作。 5.16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各类管理条例的制定。 负责组织实施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站申报及评估考核。 负责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进行博士后招收宣传工作 负责办理博士后进、(退)出站手续,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接受转递. 协助各流动站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博士后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进站博士后住房、经费、后勤保障等相关待遇。 组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基金和特别资助)的组织申报工作,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工作。 加强与企业工作站的联系与合作,开展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进、出站及协议的签订工作. 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上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在校博士后参加各类地方企业科技服务活动。  建设和维护博士后网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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