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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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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12/2/2003 9:36:28   一、总    则 1.本标准依据建设部建设[1991]504号文《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制定。 2.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十类专业工程设计。 3.市政公用行业设计单位分之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设计单位分为综合性甲级和专业甲级。凡申请市政公用综合甲级设计资格的单位,除满足下列资格标准要求以外,还应具备承担五类以上(含五类)市政公用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应有十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在本行业和社会上有较高社会信誉。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8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0人。市政工程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为20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40人。园林甲级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5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6人. 4。有专业技术特长,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 6.综合性甲级设计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力量和相应设备,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7。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 规定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二)乙级:     1。应有十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社会信誉好.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乙级、大于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5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2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有一定技术特长,有较先进技术水平,近五年内有一个以上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5。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达到建设部规定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现阶段考核标准;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持有省、部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合格证书. (三)丙级: 1。应有五年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历,专业人员基本配备. 2。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符合丙级规模的市政公用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3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2人。园林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0 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职务人数不得少于1人. 4。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5。有必要的设计技术装备。 6.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按全面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质量管理。 (四)丁级: 1。有一定的设计经验,独立承担过附表所列两个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并已经建成投产,取得良好的效果. 2。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为15人以上,中级技术职务人数不得少于5人. 3。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设计成果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4.有必须的设计手段。 5。执行必要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划分及甲、乙、丙、丁级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范围见附表(防洪不设丙、丁级;燃气、热力、桥隧、公共交通、风景园林、环境卫生不设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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