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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最简洁.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026522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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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最简洁)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 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随着社会各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增长显著, 在沿海开放地区,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中已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 缴。从2011年9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或 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例: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财务经理2014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5000元,取 得201

2、3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 )3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 x3 =45(元)(2) 3月份取得的2013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_0 + 12 = 2500(元)先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30000 x 10 105 = 2895(元)(3) 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5 +2895 =2940(元)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x 20(2) 每次收入在4000元

3、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1 20% ) x 20%(3) 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x (1 - 20% ) 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2013年8月歌星刘某应邀参加C公司庆典活动的演出.按照协议刘某 演出四场,每场出场费为15000元。刘某演出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税所得额=1500(4父(120)=48000(元)

4、应纳税额=48000 x30% -2000 = 12400(元)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 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例: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 业支付15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000元),该个人2013年度1月 至6月在我国境内工作,其余时间在境外履行职务。根据税法规定,其2013年度在我国的 纳税义务确定为:(1) 由于其系企业

5、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税法规定,该人员于2013年1月1日起 至6月30日止在华任职期间,由该企业支付的1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 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 由于其2013年度来华工作时间未超过183天,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其由外方公 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可免于申报纳税(如果该个人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 国家的居民,则其由境外公司按每月6000美元标准支付的工资薪金,凡属于在我国境内 18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我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15000元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2013年度该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

6、定国家的居民,则月薪应纳税所得额=15000 4800 = 10200(元)任职期间应纳税额= (10200x25 1005) xl2 =18540(元)(2) 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境内工作期间月薪应纳税所得额=(15000 +40000) 4800 =50200(元)境内工作期间应纳税额=(50200 x30 2755) x6 + (50200 x30% 2755) x 1 - 40000 + (15000 +40000) x6 =93965.45(元)四、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 扣除已在境外缴纳

7、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 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例:王某2013年1月至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6000元,从A 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则王某 2013年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 月工薪收入=66000 + 12 = 5500(元)(2) 月应纳税额= (5500-3500) xlO 105 =95(元(3) 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限额)= 8000x(l20%) x20 =1280(元)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只能在抵扣限额内抵扣1280

8、元。 剩余部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A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4)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95 x 12 = 1140(元)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 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 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 约定分配比例

9、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 得额.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确定。(1)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 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为4200元/年(35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 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 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

10、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 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 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3)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 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1、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 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5)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 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的数额的部分。(6)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 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7)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12、、职工教 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 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8)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 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

13、 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9)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除.(10)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11)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 扣除。(12)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 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 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

14、分应当 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13)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4)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5)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 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 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人的日期。(16)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 民

15、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 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17)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 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 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 账的;(3)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 (1 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87。75%关心财税动态的年轻人,都在看解税宝。各大App商店搜索解税宝,新生代最新财税消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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