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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泥工劳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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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格美工程建设公司 内部劳务招标文件(砼、二次结构及抹灰班组) 工 程 名 称 重庆市大足区城东小学扩建工程 建 设 项 目 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 电 话 及 邮 编 023—67515641 联 系 人 鲍焱秋 招标单位 重庆格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印签) 负 责 人 (印签) 二0一四 年 六 月 日 说明: 一、 本文由招标单位据实填写。 二、本文必须打印清楚工整,涂改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文空格及文字等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 ,可作修改、补充。但不能取消应填写的内容. 二、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重庆格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汽博中心福地、复城国际(轻轨车站旁)7楼 联系人:鲍艳秋、苟格 电话:023-67515641 18696609776 13594324678 1.1。4 项目名称 大足区龙西小学、城东小学扩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永益社区、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 1.1。6 建设规模 1、详见本期招标《大足区龙西小学、城东小学扩建工程工程泥工单项劳务分包工程表》和设计施工图; 2、龙西小学总建筑面积12859.83平方米,城东小学总建筑面积17370。4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大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1.3.2 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洽商)变更记录、甲方指令文件、答疑等、包括明示或暗示所包含的砖砌筑、抹灰、屋面(不含防水)、厕所(不含防水)、楼地面、外墙(含保温)、构造柱砼、腰带、压顶、边框、圈梁、装饰线、窗台板、补预留孔洞、零星砼构件、所有预制构件等,因现浇砼需要的自拌砼,砌筑、楼地面、屋面、室内外抹灰。 1.3.3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7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项目部通知开工为准。 本项目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20日。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关键节点工期 1。3.4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方与业主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3。5 招标文件 的获取 2014年6月16日上午9:00至2014年6月19日17:30间在重庆格美建设有限公司或大足区龙西、城东小学扩建工程项目部领取书面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文档。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或劳务公司介绍委托书。 2、资质条件:具备独立的施工班组人员和相应的机械设备、工具;有相关专业承包管理经验和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原施工单位开具的信誉证明、业绩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1年9月至今)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合格工程1个及以上。 5、班组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管理、协调经验,有拟投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不少于2人),有拟投本工程需要承担的资金、劳动力、各种设备材料的各种风险和压力. 6、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员2人以上,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 7、类似合格工程是指:有框剪结构、地下车库、挡墙、学校、医院、住宅等相关类似房屋建筑工程。 1.4。2 投 标 须 知 1、本工程采用劳务清包方式,进行工程劳务发包。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劳务方名册中选择,并具备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招标人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停工。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并缴纳 3 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在2014年6月20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保证金3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帐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汇款凭证。 投标保证金帐号:6228 6711 4760 3808 (朱必凤);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 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本工程的实际,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4、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退回。 5、投标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逾期不到者视弃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6、凡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单位负责。 7、凡本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及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投标中予以说明,招标人将视为这些费用投标单位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待。 8、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队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并取消投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①、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而中标的. ②、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③、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违反招标文件精神协商谈判的。 ④、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0、本招标文件未涉及的事宜,按重庆格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1.4。3 主要工作内容 1、砌体分项工程:操作脚手架搭拆;卸料平台的搭拆、安装;砖围护、隔墙的分墨放线、砌筑(含砂浆拌制机械、调运砂浆、铺砂浆、运砖、砌砖,勾缝),落地灰清理二次利用;消防、防水等砌体预留洞、槽堵塞,并包含现浇过梁钢筋绑扎安装、砼浇筑,构造柱、腰带、压顶、边框的模板、钢筋制安及砼浇筑,拉墙筋埋设、植筋(含圈梁钢筋制安和砼的模板制安),预制构件的制作安装,以及与砌筑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有关的其它零星工作。 2、砼分项工程:砼构件的浇筑(含砼搅拌机械、砼的搅拌、运输、振捣)、养护以及剔打施工缝、构造柱斜口剔打和填塞,砼泵管、放线、卸料平台、烟道、外架等预留孔、洞的补洞(含植筋、钢筋绑扎、关模、脱模等相关内容)、剔打,出渣滓至指定地点;与砼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有关的其它零星工作。 3、抹灰分项工程:室内地脚墨弹线,抹灰基层的清理、剔打、补洞,室内外墙面一般抹灰,公共部份及外墙飘板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分遍成活),室内外抹灰层满挂钢丝网(含挂网钉子或射钉),养护;窗边塞缝;收口收边;落地灰清理二次利用;与抹灰分项工程工作内容相关的其它零星工作. 4、楼地面分项工程:清理、剔打楼地面基层,室内场地平整、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室内楼梯瓜米石面层,厨房、厕所回填及多层水泥砂浆或瓜米石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室外散水、踏步;不含阳台、厨房、厕所防水层。 5、屋面分项工程:多层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护层,刚性层(含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分格切缝、烟道保护墙、裹管烟道和突出屋面建筑四周泛水、烟帽等,含钢筋制安,不含防水层),水泥陶粒找坡层(含排气道砌砖、铺运陶粒、找平、压实、铺排气道塑料管或竹胶板). 6、脚手架分项工程:搭设室内砌筑、抹灰脚手架、挂安全网、铺跳板、搭设及安装卸料平台,搅拌机基座砌砖抹灰、安装和上料平台的搭、拆,以及拆除之前的维护用工以及与脚手架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有关的其它零星工作(含搅拌机及场地的防护棚)。 7、砌筑、抹灰、初装饰装修、屋面、厕所、楼地面分项工程所相关的其它工作;现场场内材料、所涉及的周转材料的清理归位、堆码;场内与自己有关的材料的二次和多次转运。 8、施工配合: A、配合甲方项目部放控制主轴线,负责以项目部提供的控制主轴线进行分墨放样细化. B、分包单位和安装在楼板、墙开洞后所需关模补洞、砼浇筑工作;各分包单位多次产生的渣滓的清扫除渣。 C、各楼层预埋铁件、环的拆除、切割。 D、补、抹各专业公司施工后的管洞、线槽、线盒、门窗边塞缝及抹灰. 9、砌筑、抹灰、初装饰装修、屋面、厕所、楼地面、外墙等分项工程施工工序中按操作规程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10、安全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 B、四口五临边防护架搭设及维护,主体工程所搭设的临边和洞口等防护由砌体抹灰班组负责拆除,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C、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的场地清理,可回收的水泥、面砖、地砖等包装材料的清理和转移至指定地点码,特殊用工。 D、施工中本班组及其他分包班组或单位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挡墙周边倾倒回填,不另外计算费用。 E、为使落地灰合理再生使用,本工程建筑垃圾总体控制在每栋楼35m3,分包单位产生的约20m3,总体控制在50m3以内,若在收方计量中超过50m3建筑垃圾的,按300元/m3在结算中扣除。 1.4.4 报价原则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参照市场劳务行情进行综合报价。 3、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辅材费、小型机械设备费、材料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场地清洁费用、分包配合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不再记取其他计时工。 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成本、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成本包括:人工费、劳务承包人辅料费、小型机械费、劳保用品、社会养老、劳务承包人自身的费用、必须达到劳务发包人要求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目标等所发生的费用、办理暂住证费用。本工程综合单价已包含、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业主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承包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了解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1.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班组投标(钢筋、模板、混凝土及砖抹) 1。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与苟格联系. 1.6。1 承包方式及 结算方法 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单项计价结合措施包干 2、 以按中标条件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结算. 3、 单项设计变更、调整原则:合同内相同或类似清单单价的,参照相同或类似清单单价;合同内没有的,则由承包人在实施前3天提出书面核价单,由项目部及公司审核后执行. 4、 结算公式:工程量*综合单价+变更新增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后,即行结算。结算时处预留合同价的 5%做为工程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结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 6月18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4年6月20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两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按附表要求格式,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 6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2年6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三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转账 在2014年6月20日,投标人持银行进帐单原件交招标人,招标人查实无误后,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签收凭证。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工程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持投标保证金原始签收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持投标保证金原始签收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转为履约保证金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1年9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班组的班组长或劳务公司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式一份 资格审查部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一份 3.7.5 装订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函部分、资格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装订成册。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密封完好的档案袋,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各自装订成册后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密封成册.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大袋上应写明: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重庆格美建设工程有限司 ; 工程名称:大足区城东小学、龙西小学劳务分包 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重庆格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6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格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2 开标程序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并于2014年6月23日下午5:30前将开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2、担保金额:中标金额10% 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5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履约担保的退还:详合同专用条款; 8 付款办法:详见合同附件 9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0 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以招标单位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成本分析表 劳动力配置计划。 拟派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1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委托授权人(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投标函(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4)承诺书(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1.2 资格审查资料 1。2。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1.4.1条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1.4。1条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 1.2。2 投标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1。2。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2.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相应的上岗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投标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评标、定标 七、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报价书格式编制投标报价书,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不邀请各投标人参加、投标文件应密封。 2、评标 2。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下表确定分值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满分100分 1。投标总报价80分 2。主要清单项目20分(随机抽取2项) (总价和主要清单)评标基准价与偏差率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的算术平均值做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控制在评标基准价-10%至+3%之间。 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0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规定分值的满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5分,每减少1%扣2分,插入法计算分值,扣完为止.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每项得规定分值的满分,主要清单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3分,每减少1%扣1分,插入法计算分值,扣完为止。 综合实力评价根据考察团的综合考评确定。 。 2.2评标:以投标价为主结合投标人的相关资质、业绩、口碑、资金实力等综合评比. 3定标 3。1由各投标人对发包人列出的各分项工程清单单价和总价进行填报,评定时以中标人报的各单项单价作为该单项的中标单价(中标单价即为合同单价),以分部工程的投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为该单位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有效标:符合下列条件的方为有效标。 4.1实质性响应招标人的招标、并承诺诚信履约; 4。2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最高限价规定的范围内; 4。3完全同意和接受招标人拟定的《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各项条款、并按各项条款签订合同. 5、废标:与有效标条款相悖的投标为废标。 6。 合同授予 6。1 签订合同 6.1。1招标人根据开标的中标候选人名次由项目经理对前三名进行复核、答辩、洽谈后确定合同授予人。 6.1。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合同样本 劳务、安全承包合同 甲方:重庆格美劳务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甲方承建的 工程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根据本工程特殊情况,甲方与乙方的关系为民事合同关系,非劳务关系;乙方与其聘请的工人为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聘请的工人无民事法律关系。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 工程中的砌体、抹灰、初装饰装修、屋面、厕所、楼地面等分项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包工 不 包主料. 二、承包工作内容 乙方所承包的各分项工程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洽商、答疑,包括明示或暗示所包含的砖砌筑、抹灰、屋面(不含防水)、厕所(不含防水)、楼地面、外墙(含保温)、构造柱砼、腰带、压顶、边框、圈梁、装饰线、窗台板、补预留孔洞、零星砼构件、所有预制构件等,因现浇砼需要的自拌砼,砌筑、楼地面、屋面、室内外抹灰。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砌体分项工程:操作脚手架搭拆;卸料平台的搭拆、安装;砖围护、隔墙的分墨放线、砌筑(含砂浆拌制机械、调运砂浆、铺砂浆、运砖、砌砖,勾缝),落地灰清理二次利用;消防、防水的砌体预留洞、槽堵塞,并包含现浇过梁钢筋绑扎安装、砼浇筑,构造柱、腰带、边框、压顶的模板、钢筋制安及砼浇筑,拉墙筋埋设、植筋(含圈梁钢筋制安和砼的模板制安),预制构件的制作,以及与砌筑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有关的其它零星工作。 2、砼分项工程:砼构件的浇筑(含砼搅拌机械、砼的搅拌、运输、振捣)、养护以及剔打施工缝、构造柱斜口剔打和填塞,砼泵管、放线、卸料平台、烟道、外架等预留孔、洞的补洞(含植筋、钢筋绑扎、关模、脱模等相关内容)、剔打,出渣滓至指定地点;与砼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有关的其它零星工作。 3、抹灰分项工程:室内地脚墨弹线,抹灰基层的清理、剔打、补洞,室内外墙面一般抹灰,公共部份及外墙飘板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分2遍成活),室内外抹灰层挂钢丝网(含挂网钉子或射钉),养护;窗边塞缝;收口收边;落地灰清理二次利用;与抹灰分项工程工作内容相关的其它零星工作。 4、楼地面分项工程:清理、剔打楼地面基层,室内场地平整、混凝土垫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室内楼梯瓜米石面层,厨房、厕所回填及多层水泥砂浆或瓜米石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室外散水、踏步;不含阳台、厨房、厕所防水层. 5、屋面分项工程:多层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护层,刚性层(含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分格切缝、烟道保护墙、裹管烟道和突出屋面建筑四周泛水、烟帽等,含钢筋制安,不含防水层),水泥陶粒找坡层(含排气道砌砖、铺运陶粒、找平、压实、铺排气道塑料管或竹胶板)。 6、脚手架分项工程:搭设室内砌筑、抹灰脚手架、挂安全网、铺跳板、搭设及安装卸料平台,搅拌机基座砌砖抹灰、安装和上料平台的搭、拆,以及拆除之前的维护用工以及与脚手架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有关的其它零星工作(含搅拌机及场地的防护棚)。 7、砌筑、抹灰、初装饰装修、屋面、厕所、楼地面分项工程所相关的其它工作;现场场内材料、所涉及的周转材料的清理归位、堆码;场内与自己有关的材料的二次和多次转运。 8、施工配合: A、配合甲方项目部放控制主轴线,负责以项目部提供的控制主轴线进行分墨放样细化。 B、分包单位和安装在楼板、墙开洞后所需关模补洞、砼浇筑工作;各分包单位多次产生的渣滓的清扫除渣。 C、各楼层预埋铁件、环的拆除、切割. D、补、抹各专业公司施工后的管洞、线槽、线盒、门窗边塞缝及抹灰. 9、砌筑、抹灰、初装饰装修、屋面、厕所、楼地面、外墙等分项工程施工工序中按操作规程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10、安全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 B、四口五临边防护架维护,砌体工程二次搭设的临边和洞口等防护由砌体抹灰班组负责搭设拆除,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C、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的场地清理,可回收的水泥、面砖、地砖等包装材料的清理和转移至指定地点码,特殊用工。 D、施工中本班组及其他分包班组或单位等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挡墙周边倾倒回填,不另外计算费用。 E、为使落地灰合理再生使用,本工程建筑垃圾总体控制在每栋楼35m3,分包单位产生的约20m3,总体控制在50m3以内,若在收方计量中超过50m3建筑垃圾的,按300元/m3在结算中扣除. 三、工程计价、结算及付款 1、工程价款:本工程±0.000m层及以上部分按综合单价结算,±0。000m层以下按时作工程量结算,工程总价款暂定 万元,以完工后结算为准。 2、工程量计量方法:本工程以上建筑面积约 m2,根据建筑施工图,按施工图建筑面积以m2计算(计算方法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 3、±0。000以上部分劳务费综合单价: 1)、按建筑面积计算劳务费综合单价为 元/m2(组成该劳务费综合单价单项价格详见附件1) 2)、以上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内容: ①、节假日增加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养老保险费、除工伤之外的医疗费等; ②、本合同第二条的承包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③、本合同第七条第2、2)、⑦中乙方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费,机械设备、低值易耗品、工具用具使用费;后植筋的材料费及工具费; ④、乙方为保证承包工作内容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 ⑤、施工现场各种原因的停工窝工损失费; ⑥、规定应达到检测标准而未达到产生的一切返工及重新检测费用; ⑦、与其它班组的协调配合费; ⑧、与本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有关的其它费用。 ⑨、施工过程中不得另行计算计时工资、估价工资和任何形式的补贴。 4、±0。000标高以下部分各单项单价: 1)砌体工程综合单价:  元/m3; 2)抹灰:  元/m2; 3)砼垫层:  元/m2; 4)二次结构模板: 元/m2; 5)砼: 元/m3; 5、结算:甲方每月25日对乙方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初步验收后一月内办理总结算。 6、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结算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次月15日前按60%支付。 2)预验收后支付工程款至80%,工程综合验收后一月内办理总结算,总结算后60日内支付结算总额(含垫资部份)的95%,扣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满并扣除所发生保修费用后15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以上各阶段付款,须乙方提供与申报金额对等的工人工资表及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保修期限的约定:在预验收后开始计算,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修期两年。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比例按产值与中标金额的比例值随进度款支付,期间不计利息。 7、合同内容以外计时工:平工 元/工日;技工 元/工日。 8、根据实际工作分项内容,若未发生的分项工程,在结算总费用中按投标报价表中相关项目单价及工程量扣除此项费用. 四、工程工期 1、乙方所承接的分部分项工程工期:本工程主体按60天考核进度,其它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另定,本分部分项工程达到结构预验收标准为:自乙方进场起至2014年 月 日止。 2、为保证工期,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工人保证不得少于60人,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保证本工程能够按期完工. 3、工期奖罚:按重庆对外建设总公司本项目部的规定工期,给予工期提前的奖励为500元/天的奖励,若延误则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五、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2、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遵守规章,力求避免安全事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和管理。如因乙方违章、违规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不得使用超龄作业工人(男60岁,女55岁),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妊和童工,且与其聘请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甲方一份,若未与其聘请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后未交甲方备案,则乙方应承担劳务、安全承包合同违约金每人每月100元,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严格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维护四口五临边防护架,清理防护架及水平外架上的渣滓,迎接各级领导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材料突击堆码和清扫等相关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用工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劳务费单价内,不另行支付费用。 5、安全事故费用的承担及奖惩: 1)、乙方及其聘请的签约劳务人员在做工期间,发生工伤费用,其承担按过错责任原则,费用先由乙方代支。如甲方原因所致,甲方负全责;乙方原因所致,乙方负全责;双方原因所致,具体分担办法如下:费用在100000元以内(含100000元)的,乙方负全责;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乙方负责30%.若乙方未与其劳务人员签约或签约未交一份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自然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难以明确划分责任造成甲方损失及乙方医疗等费用支出,其费用的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 70 %,乙方承担 30 %. 3)、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罚款乙方应先执行,由甲方在其劳务费中扣除,不服者可在处理决定作出15日内向甲方(安全主管)申诉,不服申诉后处理决定的可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奖惩: ①乙方及其签约劳务人员在做工期间受伤不大于 三 人次且工伤费用总和不大于 20000 元。乙方当月未被甲方生产技术科或项目部处以安全罚款,当月奖1000元。 ②乙方人员凡在工地内、外违法、违规(如打架、斗殴、盗窃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项目部可移交有关单位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和相关人员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6、楼层外防护架上渣子清理除保证每天的工完场清外,另需每十天进行彻底清理一次,否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7、现场施工用建筑垃圾必须保证总控制量,本工程砌体及装饰阶段产生建筑渣子按35m3标准进行控制(含分包单位产生的渣子),超出35m3,其超出部份按300元/m3进行计扣;渣子清理,不另计取费用。同时,乙方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如乙方不及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自行派人进行处理,乙方按甲方派工工资按正常工资的双倍支付 8、以上工作内容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安排,如不服从,甲方将处以乙方500元/项。次的罚款。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1)砌体工程质量达优质结构标准. 2)装饰分项工程达到GBJ300-88合格标准。 3)满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要求。由甲方按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并接受有关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乙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设置一名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当月已作工序工作量的质量检查及书面形式报验,每月预结工程量时,按报验范围及评定结果纳入预结范围,负责对质量不合格品进行整改。 3、奖惩: 1)、对质量达到合格的分项工程,甲方不扣减乙方本分项工程人工费;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重作,返工所需人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确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合格所致,由甲方承担责任,但需经有关部门认定. 2)本工程材料消耗量及损耗按2009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基价表》的规定执行,超出定额用量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3)对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奖励办法:不采用。 4)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或班组代表离开现场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擅自离开每次罚款500元/天. 七、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统一协调指挥乙方的工作,并对乙方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②、检查评定乙方的工作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乙方执行。 ③、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乙方有关人员,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人员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 ④、对乙方不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和达不到工期要求,按相应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⑤、当乙方违约、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出场。 2)、义务: ①、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设计施工图纸(一套)、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工程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包括砌体砖、石子、砂、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钢材、植筋胶、防水剂(粉)、木模板、木枋、架管及附件、竹跳板、安全网、三级前端配电箱、塔吊、物料提升机,并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②、加强劳动保护,提供所需的安全设施。 ③、及时组织收方和质量检查,评定,及时按约定支付乙方劳务款。 ④、提供乙方住宿.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独立的人事权。 ②、有按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劳务款的权利。 ③、有对甲方有关质检人员评定质量不服向上一级请示评定的权利(申请评定以一次为限)。 2)义务: ①、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负全权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遵守安全、质量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负全权责任. ③、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完工,接受甲方工作统一安排,包括新增工作内容和变更。接受甲方工作统一安排,包括新增工作内容和变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④、负责履行、执行本劳务、安全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务及民工工资发放的委托事项的落实,层层出具民工工资发放委托书.对入驻现场人员加强管理,提供身份证件,对进出人员随时提供准确记录。建立民工住勤登记台帐,报甲方备案.承接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进驻现场加强管理. ⑤、不得串通甲方管理人员提高单价、多开计时工、多计工程量、提高质量评定等级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乙方违约,立即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乙方劳务款。 ⑥、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不能任意损坏和浪费,如超定额用量,由乙方负责赔偿. ⑦、乙方自行提供施工使用的机械:电锤及钻头、电锯及锯片、地坪抓毛机、振动棒及电机、手提砂轮机及砂轮片、角磨机及角磨片、砂浆搅拌机等;辅助材料:石灰精、铁丝、扎丝、元钉;低值易耗品:配电总箱后末级配电箱、开关箱及电缆、插座、插头、电线、灯泡、灯罩、灯线、灯管、养护洗模用的塑料水管、扫帚等;工具用具:乙方施工人员自带的工具用具、筐、铲、锤等。 ⑧、材料损耗:严格控制砖、墙砖、地砖、水泥、砂等不属于乙方提供的材料的用量,凡超过定额用量部份按材料的购价的2倍赔偿。 ⑨、宿舍住宿及用电:每间房至少住10人,因本工程工人住宿使用活动板房,乙方保证工人安全、文明、正确使用住宿房间,不得私自在板房墙面、顶棚等处刻、划、打孔、打击、乱写、乱画,不得有任何破坏活动板房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从重处罚,造成的损失在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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