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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025008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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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 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

2、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 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

3、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第六条 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抄送市委

4、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

5、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 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在督查中发

6、现,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 强化督查问责(一)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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