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制度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
2、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三、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学校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维护好学校大门口周围的交通秩序。七、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