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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教案存货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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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营业费用(出借) 贷:包装物 分次摊销法:首次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贷:包装物 分次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贷:待摊费用 报废时若有残值: 借:原材料(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营业费用(出借) 五五摊销法(略) 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概念及核算范围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包括: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保用品 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收入的核算:同“原材料”核算 2、发出的核算 (1)一次摊销法 首次领用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残值: 借:原材料(或银行存款)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2)分次摊销法 首次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分次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3)五五摊销法:(略)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概念: 指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构成 发出加工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费+相关税金 (三)核算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计划成本法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或红字) 2、支付加工费及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加工物资以后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支付消费税 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支付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5、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计划成本下: 借: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记) 第四节 存货的期末计价 一、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1.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盘存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总金额,记入各有关存货科目,倒轧本期已耗用或已销售存货的成本。这一方法用于工业企业,称为"以存计耗"或"盘存计耗";用于商品流通企业,称为"以存计销"或"盘存计销"。 (2)"以存计耗"和 "以存计销"以下列存货的基本等式为依据: 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本期耗用或销货+期末存货;用历史成本计价,则为: 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指对存货项目设置经常性的库存记录,即分别品名规格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登记收入发出的存货,并随时记列结存数。 3.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的比较 (1)实地盘存制 其主要优点是简化存货的日常核算工作。 其缺点是: a.是不能随时反映存货收入、发出和结存的动态,不便于管理人员掌握情况; b.是容易掩盖存货管理中存在的自然和人为的损失; c.是采用这种方法只能到期末盘点时结转耗用或销货成本,而不能随时结转成本。 实地盘存制仅适用于那些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的鲜活商品等。 (2)永续盘存制 其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其缺点是存货明细记录的工作量较大,存货品种规格繁多的企业更是如此。 二、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1.存货盘盈 (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冲减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和毁损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在报经批准前,按其成本(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编制如下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a.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b. 属于日常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经批准后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管理费用(分录同a)。对于应由过失入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c.对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三、存货期末计价——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01年有变动)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含义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会计处理 (1)企业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应提取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 (3)应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情况。 (4)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5)账务处理 ①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②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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