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根据交通部颁发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此类港口工程项目建设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水运工程建设总体工作程序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前期咨询报建主要工作
(一)前期咨询工作内容
1。进行工程区地形测量及地质勘察工作,为咨询提供依据;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报建工作内容
1.海事报批:
工可报告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区海事局
市海事局
(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
审核意见
2.航道报批:
工可报告
通航论证报告
市航道局
省航道局
(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
审核意见
3.水利报批:
工可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
水土保持报告
市水利局
省水利厅
(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
审核意见
4.环保报批:
工可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
区环保局局
市环保局
省环保局
(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
批准函
5.安全报批:
工可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
交通部水运安全评审中心
(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
备案意见
市安监局备案
市交通局备案
市海事局备案
6。职业卫生报批:
工可报告
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
市卫生局组织
(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见)
备案意见
市卫生局批文
(项目立项)
职业卫生设计
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审查
市海事局备案
7.岸线报批:
工可报告及海事、水利、航道、海洋四部门意见
区港务局
市港务局
省交通厅,征求省发改部门意见
(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
审查意见及审批函
交通部备案
8。规划报批――市规划局同意建设用地规划的复函(红线图)
9。国土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用地预审复函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备案登记
10。项目立项:
项目申请报告及其他部门
行业意见
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
三、勘察设计工作
1。进行工程区地质详细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依据;
2。根据工可研各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初步设计;
3.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4.报初步设计及审查文件到市港航局,市港航局组织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
5.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6。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7.市交通局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及批复;
8、组织施工招标,开工。
四、总体施工组织(类似工程)
1、游艇俱乐部大厅房建工程
2、预制构件预制
3、防坡堤工程
4、护岸工程及亲水平台工程
5、游艇存放平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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