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科技处〔2012〕1号
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国家级项目申报的质量,鼓励广大教师开展国家级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实现各类国家级项目立项数的突破,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简称"校培育基金")。
第二条 学校科技处是校培育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经费筹集、经费使用管理、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和完成的检查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 申 报
第三条 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培育基金共分5类项目: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培育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重大研究计划重点)培育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培育项目;
4、 国家“973”计划(含前期研究计划)培育项目;
5、 国家支撑、“863”、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培育项目。
第四条 校培育基金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网上同行评审意见打分较高,学校给予资助,每年拟资助15-20项,每人限资助一次。曾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资助的申请人不再予以资助。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重大研究计划重点)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重大研究计划的重点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4、国家“973”计划(含前期研究计划)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973”计划或“973”前期研究计划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科技部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5、国家支撑、“863”、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培育项目:当年牵头申报国家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未获得资助,项目进入科技部会议答辩评审环节,学校给予资助。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须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课题申请表》。
第六条 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编制合理,依据充分。
第七条 校培育基金项目申请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的发文通知为准),具体申报事项由科技处统一安排,并在网上公布。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 校培育基金项目的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和综合评审。
1、形式审查:由科技处负责项目的资格审查,包括申请者资格、申请项目类别、经费预算编制等审核工作。
2、综合评审:由科技处负责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过集体讨论及投票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形成资助项目名单。
第九条 科技处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条 校培育基金项目的经费由学校全额划拨。
第十一条 校培育基金各类项目的最高资助金额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培育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重大研究计划重点)培育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杰出青年培育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
4、国家“973”计划(含前期研究计划)培育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
6、国家支撑、“863”、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培育项目:每项资助5-10万元。
第十二条 校培育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按预算每半年拨款一次,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校社科基金。被资助人必须在半年内将下拨经费使用完毕。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主持人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一般不能更换,若因调离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科技处核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 科技处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资助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第五章 验收和结项
第十八条 校培育基金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总结表》,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评议。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期间获相应国家级项目资助者,校培育基金项目可免于验收。
第二十条 科技处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销处理:
1、项目主持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主持人或研究课题;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能按期结题;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5、延期1年后,仍不能按期结题;
6、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做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撤销的项目,追回已下拨的经费,取消项目主持人再次申请本基金项目的资格,同时将限制项目主持人向其它渠道申请竞争性项目。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科技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科技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家级项目 培育基金 管理办法
校对: 刘平 打印:张丹
科技处 20 12 年 2 月 15 日印发
附
编号
类别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o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
o 重点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
o 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o 创新团队
o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编号
类别
科技部
o 973计划(973前期研究)
o 863计划
o 科技支撑计划
上海理工大学
国家级项目培育课题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所在学院:
电话及传真:
E-mail:
申请日期:
年 月
制表日期:2011年12月
填 表 说 明
(1) 项目执行期为2年,申请书起止年月一律填写为
20**年1—20**年12月,例如:2012年1月—2013年12月;
(2) 项目名称确切反应申请资助期内研究内容;
(3) 研究项目主要内容,意义及预期成果摘要表达要通俗,精练,总字数不要超过200字,包括标点符号(占一字);
(4) 项目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经费按预算每半年下拨一次。
简 表
研究
课题
名 称
起止年月
申请金额
申
请
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名族
职 称
学位
职 务
专业
所在学院
电 话
项目组
总 人 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其他
研
究
课
题
主
要
内
容
意
义
及
预
期
成
果
摘
要
关键词(最多四个)
一、研究目的、意义和国内外概况(附主要参考文献)
二、研究内容,工作方案(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进度安排、拟达到的技术指标、提交
成果方式)
三、项目创新之处
四、工作基础及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注明发表于何时何刊物)
五、经费预算表
申请经费总额
申请金额及主要用途(分半年度经费预算)
使 用 年 限
年上半年
年下半年
年上半年
年下半年
计 算 费
材料和加工费
仪器使用费
资 料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版 面 费
劳 务 费
(不超过20%,主要用于研究生助研)
合 计
申请者简介(从大学算起):
主要参与者姓名
职称、学位
性别
年龄
工 作 单 位
签名
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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