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黔安监管一函〔2017〕20号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要严格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T 2050-2016),按照规定的建设步骤,全面完成标准化各项建设内容,确保标准化体系符合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的要求,确保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标准化建设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三、评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标准,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负责,杜绝出具虚假报告,自觉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强化对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进行抽查;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负责对评审人员的管理工作;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五、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标准化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取消其评审机构资格,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重新确定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机构。申报作为省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机构的单位按“附件5”要求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七、各市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重新确定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评审机构。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并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重新确定评审机构,确保评审工作由技术力量雄厚、责任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评审机构承担。经审核确定的评审机构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请各市级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重新确定的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机构登记表报省安全监管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安全监管局参照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4.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机
构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
5.申报贵州省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机构提供的
资料清单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何永成,联系电话:0851-8689100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
单位全称
(盖 章)
地 址
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社会组织登记地
社会信用代码号或社会组织登记号
邮 编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传 真
标准化工作
主要负责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评审组织
工作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一级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标准化一级 □
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二级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标准化二级 □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三级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标准化三级 □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标准化 □
所管理的
评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业务范围
评审员数量
专 职
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专 业
专业技术职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单位全称
(盖 章)
地 址
营业执照注
册地或社会
组织登记地
社会信用代码号或社会组织登记号
邮 编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传 真
标准化工作
主要负责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所承担评审
级 别
金属非金属矿山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评审业务范围
地下矿山□ 地下液态开采类矿山□
露天矿山□ 尾矿库□ 选矿厂□
小型露天采石场□ 地质勘查单位□
采掘施工单位□
石油天然气开采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评审业务范围
地球物理勘探□ 钻 井□
测 录 井□ 井下作业□
陆上采油□ 陆上采气□
工程建设施工□
评审员
基本情况
姓 名
评审员培训证书编号
姓 名
评审员培训证书编号
专 职
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专 业
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组织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
一、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应为我省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或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流程管理、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具备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能力。
二、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为我省从事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或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审单位不得为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四)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
(五)配备负责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
(一)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熟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熟练掌握非煤矿山标准化规范和评分办法。
3、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标准化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时接受复训。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和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或协助开展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核和指导现场评审等工作。
5、参加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化等知识培训。
6、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聘书。
附件5:
申报贵州省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
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申报评审组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流程管理、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
二、申报评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评审人员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六)近三年开展标准化评审或安全评价项目情况,例如下表:
项目类别
数量(个)
通过量(个)
一次
通过率
备注
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
安全预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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