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一、 规范性问题1、2002年8月,王应素、秦佩芳设立发行人前身园区宇邦,2007年9月将全部股权转让
2、给肖锋、林敏,肖锋、林敏均曾任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2014年12月及2015年5月,发行人引入新股东苏州聚信源及苏州宇智伴。2015年9月,巨元投资、何志豪、李定武、季军、顾婉以增资方式成为发行人股东。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原股东王应素、秦佩芳的基本情况,其所持股份是否代肖锋、林敏持有;园区宇邦设立时,肖锋、林敏是否属于公职人员或持股受限人员,其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7年王应素、秦佩芳转让全部股权的原因、定价公允性以及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及纠纷。(2)结合2014下半年、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苏州聚信源
3、、苏州宇智伴相关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相关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发行人向苏州聚信源、苏州宇智伴股东借款、代垫相应款项的情形;苏州宇智伴的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处所任职务及任职时间;苏州宇智伴各合伙人与肖锋、林敏及其近亲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巨元投资的历史沿革;巨元投资的最终出资人近5年的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巨元投资及其最终出资人、何志豪、李定武、季军、顾婉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结合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巨元投资、何志豪、李定武、季军、顾婉增资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东资金来
4、源及合法性;上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或发行人向上述股东借款、代垫相应款项的情形。上述增资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4)除上述股权变动以外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东资金来源及合法性。(5)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分红情况;历次分红、股权转让、股东以分红增资以及整体变更过程中,各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招股说明书,2013年、2014年、2015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鑫腾电
5、子购买原材料铜丝、铜带,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151.21万元、3,415.96万元、3,601.65万元。鑫腾电子为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王歌曾经控股的企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鑫腾电子的历史沿革、住所,自设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及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王歌的基本情况,曾担任的职务;王歌受让、转出鑫腾电子控股权的时间、方式、原因、资金来源及合法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已支付相应款项,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王歌转让鑫腾电子股权的真实性,股权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与转让方、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或转让方未来是否有回购鑫腾电子的计划,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鑫腾电子的
6、历任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占鑫腾电子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区分不同原材料种类,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说明上述关联采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3、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及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分别设立,并分别转让至发行人名下。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7、上述关联收购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已支付相应款项;上述两个公司在收购前、后的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说明上述关联收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4、2015年3月,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转让两项专利,交易金额20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聚信源投资的主营业务,说明上述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聚信源投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上述两项专利与发行人业务、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5、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及非上市
8、公众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高出9.82%、12.03%、9.63%及9.15%。发行人互连带产品销售价格自2013年起每年下跌5.29%、16.90%及22.55%,汇流带产品销售价格每年下跌5.32%、17.76%及16.19%。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铜、锡及电力能源单价呈逐年下降趋势。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定价机制、下游行业境内外需求变动情况、原材料单价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价格持续下跌的原因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说明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关于产品、原材料定价的调整机制,发行人是否具备转移、消化产品售价下跌风险的能力。(2)对比报告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产品定价机制、原材料
9、采购情况、销售情况、客户情况、成本控制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毛利率维持高于同行业公司水平的原因;结合上述内容,分析发行人在未来经营中维持该较高毛利率优势的可能性及可行性。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6、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分别为33,231.17万元、34,081.71万元、27,261.36万元、13,632.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03%、73.20%、62.11%、54.60%。公司对原第一大客户天合光能销售额自2015年大幅下降,2015年度新增主要客户协鑫集成。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013、2014年发行人对天合光能的销售
10、占比超过40%,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下降至18.79%、8.43%的具体原因;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降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2)发行人客户晶澳太阳能的代理贸易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客户通过代理贸易商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3)区分不同产品,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形成客户关系的时间和方式;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减少、新增客户数量、
11、相应减少的、增加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原客户销售额减少及新增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2)、(3)并发表意见。7、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38%、76.43%、65.65%及63.51%。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供应商进行合并披露;结合上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区分不同原材料类别,说明发行人采购定价依
12、据及公允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外协加工情况,若是,披露主要外协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外协加工涉及的生产环节、定价方式及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措施;报告期内的外协加工费金额及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8、招股说明书简要披露了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对比说明;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选取上述公司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主要产品及贡献当期收入情况,主要产品市场占有
13、率;(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生产规模、销售规模、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所处的市场地位情况。(3)结合同行业公司产品的季节性、周期性、区域性、发行人互连带、汇流带产品报告期内为公司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公司未来研发计划等,说明发行人对互连带、汇流带产品过度依赖的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9、根据招股说明书,2013至2015年度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16%、29.13%、48.76%,且持续上升。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结算模式、回款周
14、期,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且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该情形是否将对发行人未来持续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发行人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主要客户的资信状况,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并作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10、发行人拟投入募集资金33,700.00万元的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筹建厂房所需的吴中经济开发区土地由于正式“招拍挂”程序尚未启动,该项目建设用地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办理进展及预计取得时间,说明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同时核查发行
15、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11、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及子公司拥有60项专利。发行人存在多项与其他单位研发合作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发展过程;发行人现有各项专利的取得情况,是否处在有效期内;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是否涉及关联方拥有的技术成果,是否涉及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他核心人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上述人员是否违反与曾任职单位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2)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是否存在相关研发成果所有权、使用权、申
16、请专利权等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1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313人、237人、199人、327人,劳务派遣人员占总员工数比例分别为4.86%、30.09%、36.01%、3.5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内报告期内历年办理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办理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请补充披露需补缴的金额、补救措施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聘任、辞退劳务派遣人员的程序是否符合劳动法
17、律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劳动法律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或补偿金,是否存在薪资拖欠或其他劳务纠纷情况,是否存在劳动仲裁、诉讼或潜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人员费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发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13、2014年度,发行人支付52.96万元税收滞纳金。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该税收滞纳金发生的具体原因、涉及税收金额,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14、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控股股东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宇智伴
18、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82.73%表决权。公司现任7名董事的提名人均为肖锋、林敏。请发行人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及执行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公司针对其股权结构特点是否已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利益并保障发行主体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报告期内发行人“三会”是否有效运作;请阐述确保发行人内控制度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采购、关联方股权转让等。2013至2015年,公司向关联方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铜基材金额分别为5,151.21万元、3,41
19、5.96万元、3,601.65万元。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由孙月文、李伟东各出资25万元于2010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2011年3月,鑫腾电子引入新股东王歌(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程伯钧,李伟东退出,变更后孙月文、程伯钧各持股32.5%,王歌持股35%。2014年8月,程伯钧退出,同时鑫腾电子注册资本减至33.75万元,王歌持股上升至51.85%。2014年12月8日,王歌将所持51.85%股权转让给李伟东,同时鑫腾电子增资至200万元,孙月文、李伟东各占50%的出资额,相关事项于2014年12月11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股权转让后,发行人于20
20、16年上半年向鑫腾电子采购金额为2,407.73万元。2014年10月,肖锋、林敏以江苏宇邦截至201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分别持有的江苏宇邦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宇邦新材。其中肖锋将其持有江苏宇邦5.5%股权(出资额27.5万元)计价536.32万元转让给宇邦新材;林敏将其持有江苏宇邦4.5%股权(出资额22.5万元)计价438.80万元转让给宇邦新材。2016年5月,苏州鑫屹博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聚信源投资、肖锋、林敏以鑫屹博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分别持有的鑫屹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宇邦新材。其中,聚信源投资将其持有鑫屹博80%的出资额(实际出资400万元)计价3
21、91万元转让给宇邦新材;肖锋、林敏分别将其持有鑫屹博11%、9%的出资权利及义务以零元转让给宇邦新材。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关联方采购定价依据、价格与同期可比同类采购价格、市场价格对比情况,交易定价供应性,采购货款支付情况,与同类采购结算政策、程序及过程比较情况及差异合理性;(2)结合产品特点、市场供应情况、交易条件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公司持续向原关联方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铜基材的必要性,相关交易占鑫腾电子销售规模的比例,相互之间依赖程度;(3)补充披露鑫腾电子历任股东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有无关联关系、报告期内交易内容;(4)结合盈利能力及发展预期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
22、报告期公司收购江苏宇邦、鑫屹博股权定价依据、公允性;(5)补充披露公司收购江苏宇邦、鑫屹博股权会计处理办法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关联方与鑫腾电子历任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发生过资金往来等交易;(2)补充说明鑫腾电子产品、业务流程、采购、生产、销售过程、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鑫腾电子销售规模、向发行人销售占比等信息;(3)补充说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是否与鑫腾电子存在交易、资金往来等事项,如有,补充说明发行人及鑫腾电子与相关供应商或客户交易的定价公允性;(4)补充说明鑫腾电子历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及依据,王歌(肖锋之配偶)受让和转出股份定价是否公允;(5)补
23、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公司收购江苏宇邦、鑫屹博股权定价依据、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1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光伏焊带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2,586.39万元、46,558.29万元、43,884.44万元及24,969.31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原材料的价格下降及行业竞争的加剧,2013至2016年上半年,发行人产品互连带销售均价分别为101.41元/kg、96.05元/kg、79.82元/kg、66.99元/kg,汇流带销售均价分别为96.08元/kg、90.97元/kg、74.81元/kg、66.07元/kg,销售价格逐
24、年降低。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产品互连带、汇流带对主要客户的价格形成机制,对铜价波动的联动方式,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2)补充披露各类产品销售规模与市场整体规模、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的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请详细分析解释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详细分析营业收入变动原因;(4)报告期客户是否存在以货抵款情况,如有,请披露具体金额,相关货物后续处理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举报告期公司各月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变动情况,并说明与实际成
25、交价格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相关产品如有可比市场价格,请进行对比分析并说明原因;(2)列举报告期各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数量变化情况,并分析说明有无异常波动情形及原因;(3)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销售收入结算回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应收账款回款、应收票据转让等)来自于非签订合同的销售客户相关账户的情况,如有,具体金额、占比、原因,对应收款和收入是否真实;(4)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情况等;(5)补充说明客户以货抵款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收入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
26、查收入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17、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5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78.03%、73.20%、62.11%、54.60%,主要包括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锦州锦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等。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规模、主要业务及销售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建立及发展历史、发行人在其采购体系中所处地位等相关信息。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举报告期期前20名客户销售
27、数量、收入情况,并说明各期销售规模与对应客户生产规模是否匹配,各期变动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2)补充说明公司产品向主要客户销售数量、金额与其对应期间的出货量的匹配关系,如存在较大差异或波动,补充说明合理性。1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由客户验收后,销售部开具发货对账单,公司根据客户确认后的对账单,确认商品风险报酬转移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业内通常认定原则,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一般性条件要求,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19、根
28、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锡,其中光伏焊带生产的主要原材料铜基材采购类别有分条铜带、软态铜轧带、硬态铜轧带和铜圆丝等。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26,543.01万元、29,714.11万元、28,469.30万元、16,927.56万元,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占比在90%左右。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补充披露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结合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单位成本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公司营业成本变化原因;(3)补充披露报告
29、期内公司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对公司盈利影响及相关风险;(4)补充披露公司采购铜基材具体类别,相关产品加工工艺,发行人对相关产品采取外购而非自产的原因和合理性;(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主要材料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耗用主要材料数量,耗用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对应关系;(7)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耗用能源数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补充说明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具体情况和原因;(2)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月采购主要平均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
30、)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月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存在重大不符;(4)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数量、金额,各期各主要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及各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单价及对比和差异合理性,各期各主要原材料消耗数量、金额与各产品生产数量匹配关系,消耗原材料单位成本与采购单价差异及合理性;(5)补充说明公司报告期各期各产成品进销存数量、金额,各期单位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各材料具体构成及变化原因。20、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5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5,158.84万元、21,665.86万元、17,678.00万元、11,194.23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6.38%、
31、76.43%、65.65%、63.51%。供应商包括常熟市铭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苏州隆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洲立非晶科技有限公司等。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向发行人提供产品及用途等,与公司的交易历史等相关信息;(2)补充披露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及结算流程。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请列举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及采购构成,对于新增供应商说明业务开发过程;(2)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
32、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供应商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采购金额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2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互连带产品对毛利的贡献比例分别为78.22%、79.02%、77.94%及79.38%,汇流带产品对毛利的贡献比例分别为21.78%、20.98%、22.06%及20.62%,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53%、35.17%、34.63%和31.91%,呈下降趋势。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各类产品报告期各期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的情况、原因,详细披露公司单位毛利、毛利率变化原因及合理性;(2)选取可比同类公司,并详细披露与可比公司单位毛利、毛利率、盈
33、利能力差异情况及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781.31万元、3,173.59万元、3,193.84万元、1,945.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3%、6.82%、7.28%、7.79%。主要由工资福利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645.10万元、1,787.76万元、1,703.50万元、1,098.77万元。请在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详细披露报告期管理费用主要部分变化情况及原因;(2)结合报告期列入管理费用的人员部门构成、人数、级别分布、入职时间分布、工作水平变化等因素,补充披露公司工资福利变动的情况
34、和原因;(3)补充披露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口径、原则、具体构成,对应研发项目及投入情况,相关归集是否与业务内容一致。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标的选择方法、核查标的占比、核查结果等,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二、 信息披露问题2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所需获得的审批、认证等事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业务资质,说明相应的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及有效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生产经营中的主要污染物及
35、排放量、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受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罚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管之间的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关联关系披露的完整性。2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2,084.59万元、10,611.37万元、8,074.92万元、14,200.44万元,应收票据由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构成,截至2016年6月30日,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9,153.84万元,占比64.46%,商业承兑汇票5,046.60万元,占
36、比35.54%。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应收票据管理措施及有效性;(2)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收取、转让、兑现金额;(3)补充披露公司以汇票作为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补充披露差异原因;(4)补充披露公司对报告期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风控措施及有效性;(5)补充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期后回收情况;(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汇票的情形,如有,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等。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发行人应收票据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标的数量、标的选择
37、方法、核查金额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2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845.84万元、13,563.14万元、21,396.08万元、22,880.94 万元,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在90%以上,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2次、3.31次、2.33次、1.05次,周转率逐年下降。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和信用政策,量化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周转率下降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合同规定结算周期,是否如期还款及原因、相关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期后
38、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3)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对应收入形成时间、欠款占项目金额比例,是否在合同期内等相关信息;(4)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并列示各期末期后半年、半年至一年、一年至两年、两年以上回收金额及占比;(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逾期部分金额、占比、原因及可回收性;(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项目质保金金额、账龄情况,报告期各期项目质保金的回收情况等信息;(7)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的统计方法;(8)补充披露制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的依据,按照个别认定法对不同客户计提坏账比例的具体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核查并说明个别认定法中坏账准备
39、计提是否充分,结合同行业企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下游客户信用情况、账款回收可能性等相关因素补充说明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充分;(2)结合各期末欠款客户收入确认具体依据,核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3)补充说明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统计及列示是否准确;(4)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依据,报告期各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及依据;(5)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各期末应收账款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核查客户家数、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应收账款占比、核查结果,对存在差异或未确认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2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
40、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52.64万元、4,080.71万元、2,969.62万元和3,426.94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公司材料采购、生产、各种销售模式下销售占比及销售周期等相关因素,详细披露并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数量、金额、周转率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各期末库存商品的具体状态、存放地点、存放地权属、盘点过程等相关信息;(3)补充披露公司对发出商品控制措施及有效性;(4)补充披露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与铜、锡等大宗商品价
41、格变动的联动机制,是否符合一般商业规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模式的比较情况,如存在差异,补充披露差异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供应商提供铜初加工产品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等情形;(5)补充披露公司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跌价准备测试及计提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详细核查并说明各期末存货具体构成、数量、金额合理性;(2)补充说明存货中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结合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补充说明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计提是否充分;(4)补充说明中介机构对各期末存货数量具
42、体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结果,对存在差异部分的替代核查程序,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5)结合前述核查,详细说明公司各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9、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077.55万元、1,643.10万元,10,322.50万元及16.5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公司购买的国债回购及短期理财产品构成,报告期内,该项金额分别为2,042.90万元、1,643.10万元、10,320.00万元及0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分别为156.11万元、172.7万元、106.62万
43、元、128万元。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构成、期限、产品主要条款约定、收益率水平;(2)补充披露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相关投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3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93.82万元、7,826.65万元、7,472.69万元及7,573.00万元。2014年度末公司固定资产增长较快,主要是公司新建厂房于2014年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和运输工具。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率对机器设备要求较高,随着客
44、户要求及工艺技术的改变,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因不能满足生产要求而停用,故2015年度公司对其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设备主要包括全纤维电子温控24管拉丝炉、轴装涂锡成品收线机、微电脑切带机等。请在招股说明书中:(1)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工艺流程、生产过程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公司固定资产中用于生产相关资产具体构成、效用,并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一般生产工艺、结构构成,说明公司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及构成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与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周转率差异情况及原因;(3)补充披露公司2015年所提减值准备的生产设备在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在201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公司募集资金项
45、目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构成、生产工艺、流程等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1)列示报告期期末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编号、发证日期、位置、面积、具体用途(租赁、生产、仓库)等;生产设备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购入时间、供应方名称、购入原值、摊销年限、累计折旧、净值、是否属于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注明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说明报告期内产能与相关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将当期费用资本化、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情况并列式计算过程;对比周边同类厂房(结构、层高、用途、装修)说明发行人在建工程的造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2)详细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
46、、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3)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说明盘点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发现异常,请详细说明核查过程;请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结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业务内容、盈利能力等相关因素补充披露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损益表差异情况及原因。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32、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主体、
47、各业务、各报告期适用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税率、优惠依据及有效期,补充提供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或认定文件。(2)补充说明各报告期主要税种的计算依据,纳税申报与会计核算是否勾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3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34、请发行人结合设立以来股权演变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股权变动(包括发行新股或转让股份)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3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
48、的具体情况,补充分析变动的原因及相关依据。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36、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复核发行人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财务指标的计算情况,列示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37、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原始报表的调整情况,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四、其他问题38、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39、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40、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41、请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