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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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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乌坎事件案例分析一、 案例背景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政府贩卖给兴建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陈文清,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而最终引爆骚乱。乌坎事件的起因归结为村民的利益诉求被忽略而引发的一些列社会管理矛盾。乌坎村由农村土地问题牵涉出农村选举问题,农村财务问题和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等被反应出来。二、 乌坎事件经过及处理过程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

2、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 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 9月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11月21日,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至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

3、去。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11月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至11月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已自行拆除。事态得到平息。 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织的工作。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 12月13日,广东省针对“9.21事件犯罪嫌疑人薛锦波羁押猝死”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积极做好“9.21”犯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后续工作。 12月20日,由中纪委委员、

4、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汕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尽快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有关“群众的主要诉求是理的”“大多数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党和政府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讲话极大地加快了乌坎事态平息。 12月22日当天下午朱明国深入陆丰乌坎村,走访看望乌坎村群众,更是让公众看到了事件会得到良好解决的希望。 2012年 1月5日,乌坎村新党支部成立,选举问题得到了有力地解决,进一步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三、乌坎案例启示 乌坎事件上升为2011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首位,彰显基层治理困境,官民对话协商化解冲突。我们可以从该事件得出以下

5、经验教训。 一是协调社会关系。乌坎村的农村土地问题成为该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归因于政府忽略了村民的利益。我们要把协调利益关系作为重点,不能把利益问题抽象化,懂得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用制度化的协调机制来协调社会关系。二是规范社会行为。针对乌坎事件出现的社会行为问题,应从四个方面规范社会行为: 第一,重建社会共同价值观。第二,在弘扬优秀传统道德基础上,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奋发向上的道德观念。第三,加强法治教育,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制度意识,同时完善法律和制度实施机制,保证法律和制度得到切实遵循。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可具体遵循的准则。三是解决社会问题。解决

6、社会问题基本思路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增强对社会活动的认知能力,提高对不确定性因素的预测能力和调控能力。第二,积极推进社会改革,加快社会转型变迁,尽量缩短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关系的过渡期,防止社会问题积累、爆发。 第三,及时改革调整不合理的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体制政策不及时调整,甚至长期拖延滞后,必然产生社会问题。四是加强社会管理。“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五是履行法治至上。乌坎事件确实经过了一个矛盾长期累积、且未能依法得到解决的过程。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

7、继而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六是加强舆论技巧。信息化社会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形成挑战。乌坎事件由于西方媒体的介入迅速升级为“敏感事件”。在政治化该事件的过程中,乌坎村民敏锐把握了这一危险的趋势,喊出了“拥护中央”“维护权益”的口号,实现了乌坎事件的“去标签化”。复杂的环境要求党政部门巧对舆论。面对复杂的舆论环境,应该巧用新闻媒体、打通“两个舆论场”,在舆情应对过程中保持话语的权威性。七是促进社会公正。乌坎事件中反应出来的村民选举问题,账务公开等问题,体现了人们对社会环境的公平公正的渴求。全面

8、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权利、医疗权利、就业权利、福利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还要重视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八是应对社会风险。当地政府低估了乌坎事件的严重性和扩张力,未能阻止此事件的发生和发酵。此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不确定因素。政府要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出现;当风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要尽量减小风险所产生的损失或危害。 九是增强社会公信力。乌坎事件的最终解决归结为村民对政府的信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有关“群众的

9、主要诉求是理的”“大多数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党和政府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讲话加快了乌坎事件的平息。乌坎村事件是如何解决的?1 乌坎村原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村原党支部的核心层已经无法继续承担党组织的职责,迫切需要新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来领导全村的工作。乌坎村有11000多人,辖7个村民小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带领大家奔康致富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目前乌坎村有133名党员,数量符合成立党总支部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乌坎村党支部改组为村党总支部。 升级,提高规格,支部党总支2 1965年入党的林祖恋被任命为乌坎村党总支书记及村委

10、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虽然在乌坎“921事件”中面临复杂形势,但他能够保持理性平和行为,坚持反对搞打砸抢,对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换将3 村财务审查工作正向重点案子核查深入推进,移交发现违纪线索,核实应收未收款,清理账外资产,清算不合理结算,努力帮助乌坎村挽回经济损失。对村民普遍关心的土地问题,已查实部分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截留或挪用乌坎村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三、事件特点:从事件本身看,一是当地人的诉求集中在民主选举上,甚至亮出了“保障人权”这样的口号,表现出当地农民渐渐萌发的公民意识,以及明白经济纠

11、纷的幕后原因实为政治因素。二是积极参加抗争的人大部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村民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三是村庄代表人发表讲话,希望全大陆都可以民选官员,诉求有突破地域的趋向。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缓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抛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

12、,真正像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实际上,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之下,如何公正利益分配?如何畅通利益表达?如何保障利益救济?回答好这些问题,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阻塞汹涌。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四、人民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广东陆丰乌坎事件近日迎来转机。以广东省委

13、副书记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21日进驻陆丰,倾听民众诉求。省委书记“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批示,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今年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

14、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群众固然不能“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

15、,再合理的诉求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基层政府也不能把本属正常的诉求表达,用“堵”和“压”的方式使之演变成过激对抗。在乌坎事件中,基层政府最初失误正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坚定承诺,化解了激烈的情绪,为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当地的稳定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这种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宗旨: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五、网友热议:但愿乌坎事件成为中国的转折点乌坎村民与广东政府达成协议,事件解决曙光初现。乌坎事件警示整个中国:必须用政治改革强化制度约束,不要官逼民反;必须正视民

16、间苦难,不要迷恋强制和武力;必须有化解矛盾的机制和手段,不能反复搞秋后算帐;必须有上通下达的民意通道。乌坎事件解决的结果令人欣慰。短时间内的问题是,如何不引起连锁反应。不是说类似问题不需要解决,而是如何找到不用这么大代价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从长远来说,如何提炼这次解决问题的积极因素,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模式。这两点更需要体制的智慧。2011年9月2122日,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因土地问题与政府发生冲突,上千人围攻陆丰市政府大楼与派出所。12月9日,汕尾市政府公开把乌坎村民申诉定性为“与境外势力勾结”,并刑拘五人。10日,警民再度冲突,各自设置路障,乌坎村进入无政府状态。20日,广东省委

17、成立工作组,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发表讲话,承认村民主要诉求合理,官方代表进入乌坎村,路障拆除。至此,持续三个月的乌坎风波出现转机。此次事件(以下称“乌坎事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对立强度大,且多为90后年轻人,并产生村级临时组织;二是影响空间广,除得到省内其他村落的示威声援外,境外多家媒体介入,相反国内主流媒体集体失声;三是村级管理问题浮出水面,村民诉求由土地、账目等经济问题,上升为民主选举、保障人权等政治诉求;四是最终以阳光透明方式平稳化解。乌坎事件从危机的爆发、激化到出现转机、最终化解,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化中进程中也产

18、生土地纠纷、拆迁安置、村民上访等问题,深入探讨和研究“乌坎事件”,对推进群众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基层重大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乌坎事件”折射出当地农村基层组织运行严重背离民主法治理念,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乌坎村有9000亩土地,已卖6700多亩,其征收土地、出卖土地的重大事项,从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策,也未进行村务公开;其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公款私存、多头开户、土地出让收入村民直接得益少,村办企业与港方合作结算中随意提高港方分红比例,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薛昌自1970年至2011年任中共乌坎村党支部书记,掌控村务数十年之久,历次选举只是走走

19、过场。这种剥夺村民民主自治权利的基层权力运行方式,严重背离了民主法治理念,严重侵犯了村民利益,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民众对民主、法治的强烈需求。该事件启示我们: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搞好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更加规范。第一,强化民主法治意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确立多年,但基层权力的运行仍存在任意维稳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作者简介郝文忠(1967-),男,河北赵县人,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与法律。张杰英(1976-),女,河北迁安人,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

20、与社会。郝文忠张杰英(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河北石家庄050051)性、人为性、甚至专权独裁。在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和环节之所以矛盾多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部门和干部违反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关爱、投入保障机制。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能力。第二,规范基层选举。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实行20余年,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也实行10多年,但基层选举中仍存在贿选、家族利益干扰、乡镇干部干涉、程序违法等种种弊端。应确保基层

21、选举依法公开进行,按时换届选举,确保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为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不断完善责任链条,强化基层建设工作力量。当前个别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既暴露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是与上级党组织重视不够、指导不到位、监督不落实、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及时有关。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不断完善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机制,尤其要抓住强化基层党建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近年来,河北省大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河北省委的要求与部署,各地纷纷出台措施,有效增强了县、

22、乡党委抓农村党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然而,也不得不看到,有的干部认为农村党建“讲起来重要,忙起来可以不要”,有的县、乡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得不够好。要将抓基层党建的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加大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权重,并建立了同综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问责惩戒挂钩的奖惩机制,使干好干坏不一样。第四,全面落实农村“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这是近年来各地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好办法、好制度,要对这些有效的办法和制度抓落实、全覆盖,使这些有效的办法和制度起作用、见实效。二、“乌坎事件”折射出当地社会管理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快速

23、发展,基层政权无法及时消解产生的社会矛盾乌坎村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为何仍然发生如此严重的冲突?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强烈而粗放的发展冲动与村民土地权利的冲突,地方政府秉持的经济发展理念使其罔顾村民的利益诉求。乌坎村大规模的侵地行为一再发生,农民得到的补偿却少之又少,乌坎村民有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上访反映村中问题,却被各级信访部门推诿,从2009年开始频频向当地政府反映,却仍无人过问。一群权利被剥夺、利益受侵害的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时,却发现社会并没有提供应有的权利救济渠道,相反还面临着被打压的危险,于是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该

24、事件启示我们:必须加强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创新,使其社会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而行。第一,加快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设计。河北省肃宁县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四个覆盖”的工作模式,其核心是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融入各类组织和各个领域,健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组织体系,切实让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当家作主,让农民成为农村发展与稳定的主体力量。这一探索在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认同,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值得学习借鉴。第二,必须重视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及时发现矛盾。城中村改造中村民的上访,国企改制中

25、职工的不满,新农村建设中征地补偿款的不到位等各类群体性事件隐患不少,此类民众的利益诉求,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饮水、用电、道路、通讯、文化、卫生、教育、保障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问题,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要建立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要以村、社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群众、生活困难群众以及企业困难职工为重点联系对象,搞好谈心、走访,帮助解决困难。要完善群众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工作站、群众工作室的作用。第三,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及利益救济渠道,及时解决问题。构建多渠道的利益表达机制,在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环境保护、征

26、地拆迁等矛盾多发领域建设专业性调解组织,同时拓宽调解组织的覆盖面,推动调解组织向企业、医院、学校和“两新组织”延伸,尽快实现民调组织在基层的全覆盖 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show();); 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看,大多数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面对复杂的征地矛盾,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上。因此,“乌坎事件”对于基层组织如何处理公共事件有着深刻的警示和良好的教益,那就是:负责任的政府须

27、直面问题,不能对抗化甚至敌对化处置事件,给事件错误定性明明是人民内部矛盾,却弄成“敌我矛盾”。那样的结果,只会使事件愈演愈烈,开始错,步步错,事件被拖了好几个月,反而滚雪球般愈搞愈大。当下,基层的社会管理能力亟需增强。在各种事件的背后,我们要防止权力强化硬化越来越厉害。软化、柔化处理群众的利益纠纷利益冲突,那一定是把百姓装在心中,带着人性感情的。在这起“乌坎事件”中,村民代表薛锦波被刑拘,在押期间发生猝死,这很不应该。朱明国副书记所说的话是有人情味的:薛锦波猝然离世令人心痛,要做好安抚优恤工作。“以人为本”不能是空话,“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是虚话,“支持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不能是假话。在工作一线的

28、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是与群众直接接触的,更应坚守良知、维护正义,把百姓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心坎上。(三)政府的职责不是与民争利政府替所有村民办事,调节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不可以有自己的利益。比如张三李四经营相同的项目,他们自由竞争,政府管什么呢?管他们谁也不能欺行霸市,谁也不能仗势欺人。但是你不可以看到人家利润大了不让人家经营,说你们别干了,这项目我来干。可是我们从古到今,政府一方面调节又一方面与民争利。古时候有盐铁专卖,现在不但香烟、食盐专卖,还有国有垄断企业。这政府就不叫政府了,叫什么?叫实体企业。这样的政府实在是“不务正业”。如果政府的职能纯粹是管理和调节,那么它就能做到公平公正,

29、在村民中间一碗水端平。可是政府一旦成为利益的一方,他还会公平公正吗?比如乌坎事件,村民和开发商之间有矛盾,政府居中调解,村民会服气。可是这里面不是开发商和村民的关系,而是政府、开发商和村民的关系。因为你政府也有利益在里面,政府再去调节就失去了权威,村民就不服了。结论是政府必须从利益中退出来,做自己该做的事。种庄稼做生意让村民和市民去做,你的吃喝由他们供给。你千 万不可看到哪块地里庄稼长得旺就抢过来说是你自己的,也不要认为钱庄赚钱拿来自己经营。你所谓“经济命脉”实质上是为自己与民争利找借口,你怕人民给你的那点薪金不够你腐化和奢靡。(四)正确及时因应互联网舆论互联网舆论已对中国社会的表层情绪有一定

30、导向性影响,它常常能决定一个具体事件的演进过程和方向。在中国基层问题不断冒出的当下,“小事变大”随时可能出现。这要求基层党政官员和社会工作者必须加快工作方式和作风的转变,提高应变能力。谁在这方面动作慢,谁就可能被网络舆论“抓坏官员典型”的概率“网住”。评论指出,舆论对基层问题形成一定的耐心,必将是更漫长的过程。这是中国对发展中问题承受力的构建。它复杂得足以让人忍不住吸凉气。它就是一次次失望,一次次认真改进的循环往复。就像面对拥堵的城市交通,只要政府的有效疏堵在继续,社会的耐心就有可能“自然形成”。“好中国”从天上掉不下来。(五)面对群众利益诉地方政府要大局意识“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直接诱发

31、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纾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真正像中央领导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

32、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 (六)“法律至上”就没有迈不过的“乌坎”乌坎事件确实经过了一个矛盾长期累积、且未能依法得到解决的过程。中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一些地方,矛盾甚至还十分尖锐,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也形成了围观的维权民众,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这些新情况,可能让当事的地方政府面临着没有预料到的压力,甚至在这种压力面前,进退失据。想强调的是,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继而采取非理性的

33、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因为这些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民众主要表达的都是利益诉求,并渴望实现公正。回忆此前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可以发现相似的处理逻辑,就是只要尊重民意、坚持法治、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复杂的问题便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如今的乌坎事件,正在按照这样的逻辑在进行,那么事件的圆满处理便值得期待。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其他地方从中应有所借鉴。(七)直面现实解决问题才是王道乌坎事件由农村土地纠纷开始,形成上访,最后升级为夹带“不理性行为”的严重群体性事件,这在当前的中国非常典型。广东省直面并认真

34、解决问题的态度受到舆论普遍赞扬。中国的土地纠纷呈不断增多之势。由于使用土地的市场环境变化很快,征地过程既缺少规范性,执行的权威也流失得差不多了,对征用土地的合理补偿诉求与超市场要价复杂地混合在一起,找出一个可在全国推而广之的解决方案几乎没有可能。但即使这样,中国层出不穷的土地纠纷仍是彼此孤立的,是利益纠纷层面的,它们没有彼此联结形成大规模社会运动的迹象。中国各地政府应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不满,决不可用简单的方式回应群众哪怕有些过激的利益追求。很多事件出现激化的教训,以及广东省政府介入乌坎事件后的较好效果,各地政府需认真品味和总结。以人为本,帮助群众落实他们的合理利益,必须是各地政府官员的真诚愿

35、望,并是他们依法依规处理过高要价及少数人不合理、不理智行为的出发点。中国必须加快处理土地纠纷以及各种利益纠纷的司法权威建设。首先这方面的法规需要迅速完善,但这还不够,已有和未来出台的法规必须得到坚决贯彻执行。过时的法规要及时调整,但切不可为某 些“会闹的人”随意开突破法规的口子,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互动过程。目前中国城乡对各种补偿款的期待一直在上升,涉及政府主导的项目时,往往与政府能够支付的补偿之间差距较大,而通过抵制、上访等能获得更高补偿已被很多人相信。只有民间的这种看法得以修正,土地征用及拆迁的社会环境才可能出现重大改善。(八)“小村官大腐败”不容轻视当今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最基层的村民自治

36、组织。别看他们级低官小,似官非官,但是他们却直接面对和管理着占全国总人口约9亿多的农民。因此,这一级村官是否清正廉洁,其影响非同小可。近年来,村官腐败犯罪逐渐增多,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富村富贪、穷村穷贪,实在没有钱就贪污计划生育罚款和救济善款,一些小村官逐渐炼成了大腐败。有些村民把村官比作党和政府的化身,所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定要在村级干部身上下苦功夫。一、村官贪污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拉拢、贿选买官腐败。二是截流、私分公款贪污腐败。三是钻政策的空子发土地财。四是发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五是发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财。六是集体倾吞和贪污善款。二、村官产生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

37、村官的素质太低。二是监管不力。三是体制缺失。四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三、治理村官贪污腐败的主要对策:一是把好村干部选举关。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村干部换届,选准选好接班人,严厉打击贿选行为,确保选民的真实意图。对那些欺压百姓,为非作歹形成的土围子团伙一定要坚决打掉。真正把理论知识好,思想素质高,有能力的人选到村班子上来。二是要把好提高村干部素质关。要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可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通过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掌握会计知识和财务制度的专项技能,切实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农村干部队伍。三是要切实打破村干部

38、“终身制”。在法规上要对村官主要负责人的任期加以限制,以避免长期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那些跑官要官,花钱买官,官迷心窍投机钻营的人,一定要高度警惕,不得使用。四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实行定期审计;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并 加强考核;加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尤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项目、重要收支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规范票据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村民理财小组、会计站来共同合力监督。五是法规关口要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村官贪污腐败问题。该公开的不得暗箱操作,发现可能蕴藏经济问题,监察审计要及时介入,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39、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大大减少小村官大腐败问题的发生。孙宝民:乌坎事件背后的中国式思维方式点击数: 10 发布时间:2012-03-30 13:54:59 来源:孙宝民 引言乌坎,一个位于中国改革开放前沿大省广东的普通村庄,在2011年岁末,十八大召开前夕,却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发轫于2011年9月下旬的“乌坎事件”,源于村民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也源于村民的正当要求长时间的被漠视,遍求多种渠道而无解。乌坎,虽然只是中国广袤大地上近七十万行政村中微不足道的一个,但却是当下社会转型期中国基层尖锐矛盾的一个缩影;乌坎事件,虽然早已经平息下来,但它留给我们

40、的,却是对我们这个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文化的无尽思考!怎样来看待和评论乌坎事件,见仁见智,正如谚语所云,“一千个读者心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笔者作为一个初涉法律的法学系学子,只想透过乌坎这一个普通的村庄,站在宪法的角度,谈谈事件所反映出来的中国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中国式的思维方式。一、基层自治:民主背后的忧伤乌坎事件最初源于村民对村委会诸多做法的不满,当村中的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之后,压在村民心中几年的怒火终于爆发出来了,先是理性的上访、游行、请愿,最终演化为一场群体性事件。已经实行了二十余年,被认为是中国式民主标杆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曾被国人寄予厚望。但如今,在很多地方,这项制度却

41、走入了困境。然而作为中国民主的可贵尝试,这项制度的困境有哪些?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何在?走出困境的出路又到底在何方呢?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村级选举,从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我认为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村是一个较小的社会单元,村民之间都相互认识与了解,选举的成本较低。关键是即使在选举中即使出现了问题,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第二,改革开放后,公社制度取消,政府对农村直接管理的方式已经不合时宜而被放弃,进而实行农村自治;第三,是对西方长期以来关于中国民主指责的一种回应,算的上是村这一级的民主和基层中的还权与民。然而,选举的初衷是为了选贤与能,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许多地区大规模的贿选,农村家

42、族势力和黑社会势力的崛起。与有“资源”的村选举出现的恶性贿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没有“资源”的村则出现了无人竞选的现象。村级选举与腐败的根源在于中国人几千年传统的宗族观念与乡土人情。在这种思维方式下,中国式民主的第一步就这么艰难的迈出去了,然而民主的背后却是无尽的忧伤。那些当选的村官或者为了捞回选举成本而更加腐败,或者为了维护宗族利益而牺牲群体利益。老师曾在课堂上一遍遍教导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理性的看待社会问题,不做愤青与热血青年。”所以,纵然基层民主还有很多问题,纵然基层民主的背后还有无尽的忧伤,但是,正如著名学者俞可平先生所言,“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没有痛苦的代价”1。面对基

43、层民主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我们更应该思索解决之道:第一,加强基层民主的法制化建设,实现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用法治来约束民主;第二,建立一系列的保障约束机制,切实实现村务公开透明;第三,地方政府切实做到不干预村内事务;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不断加强村民的民主与法治教育,把宪政理念深入人心。唯有如此,基层民主才会实现,民主与宪政的光辉才能遍及每一片土地!二、权力之剑:究竟为谁而铸?在整个乌坎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应对充满了戏剧化色彩,从极力的镇压到主动的对话,从强硬的处理到温和的面对。无疑,在事件开始的时候,当地政府低估了此事件的严重性和扩张力,更重要的是低估了民众的“爆发力”与一个法治国家所应

44、有的公民精神。在这里,我所着重关注的不是事件中的流血冲突,也不是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而是政府官员每次公开讲话中所蕴含的浓厚的官僚主义风格。比如事件发生之后,在2011年12月19日的汕尾市委、市政府举行的“乌坎事件媒体见面会”上,汕尾市书记郑雁雄大放厥词,对此评论道:“(政府)权力一天比一天小,手段一天比一天少,责任一天比一天大,老百姓一天比一天胃口高,一天比一天聪明,一天比一天难管”。就连主政广东的省委书记汪洋也在2012年1月3日开幕的中共广东省委第10届委员会第11次全体会议的致词中承认民众民主意识的提高对共产党的领导是一个考验。虽然后者的话没有像前者的话一样,那么让人不可思议,但是都表

45、现出了一种对老百姓公民意识与权利意识提高的恐惧与不情愿。在改革开放前沿,政治较为开放的广东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较为封闭的内陆地区了。官僚和官本主义思想已经深深的植入在了国人(不只是官吏)的心中,根深蒂固。在很多人的心中,官员总是高高在上,凌驾于百姓之上的。很多官员往往口口声声说要为民谋福利,但内心深处他们却希望每一个百姓都是“良民”或“顺民”,只要百姓有一点点,哪怕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最为基本的公民意识和宪政意识,他们就很恐惧。然而公民意识和宪政意识的不断强化才是改造鲁迅先生所说的“民族劣根性”的唯一道路。对于国家与政府的定位,我觉得西方有些思想可以对我们有所启示。在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以及卢梭

46、等人学说的影响下,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在西方社会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主流观念,在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所著的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一书中这样写道,“社会契约论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某种社会目的(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目的),必须满足人和社会的现实需要,且只有这样行使的国家权力才是合法的”,国家的本质“是在特定政府结构下的官员所代表并行使的公共权力,其目的是实现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公共利益”。2而政府应该是国家的代言人,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所以,西方人眼中国家与政府的观念与中国人是完全不同的。其实我认为,在建国之初,很多共产党人所倡导的要“做人民的公仆”、要“为人民服务”,以及最近几年中国高层倡导的要建立“

47、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等理念,其内涵在很多地方都是想通的,唯一的差别是在真正的实践中,西方人因为深受“理性选择理论”的影响,对政府最初就是不信任的,所以在政府体制设计中特别注重分权与制衡;然而在中国,则没有相关的制度保障,只是教育人民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我们的“父母官”(这个词本身就有官僚主义的色彩),只是教育各级官员要有党性,要做到权为民所用,福为民所谋。不可否认,确实有不少较为优秀的官员,但没有制度的约束,全社会的公平正义绝难实现。所以笔者在此向众党政之官员,向普天下之百姓,提出这样一个命题,权力之剑究竟是为谁而铸的?不是为某个人,也不是为某个利益集团。答案是唯一的也是

48、肯定的,权力之剑为民而铸,天下为公。三、公民意识:呼唤理性与平和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莫过于政府与公民,客观的说,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如果说政府的表现差强人意的话,那么乌坎村民的表现可以说是可圈可点。首先,在面对村委会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上访,然后是游行请愿,之后是暴力冲突。然而从未想到过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但这点无可厚非,也不可求全责备。因为在中国当下的法治环境下根本就无法治可言。最深层的原因是村民的心中更多的是一种官僚意识,希望自己能碰到“青天大老爷”为自己做主。这也是任何一个活在当下的中国人的果断之选,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在中国,法律的条文不如领导的条子管用。其次,积极参加的人大部分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村民竟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不得不承认,这一点是乌坎人做的最为成功也最为聪明之处,也是决定最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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