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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017986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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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益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实现全市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

2、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为建设富饶创新开放绿色幸福新益阳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应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防范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统一建设,确保进度。全市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以区县(市)为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分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确保质量,确保安全。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措施,确保工程

3、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对规划、计划、招投标、资金、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三)建设目标从2018至2019年,实施1358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总里程2090公里,全市自然村实现“组组通”。二、实施步骤2018年,实施贫困县(安化县)、非贫困县的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建设里程1431公里;2019年,实施剩余的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建设里程659公里。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计划。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一个

4、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标准、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省级规划和建设计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二)科学确定标准。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

5、青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察勘认定,并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应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三)创新建设模式。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市级组织、县负主责、镇村参与、统一建设”的模式,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各区县

6、(市)人民政府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筹措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及验收等工作;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路基达标、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四)规范资金管理。省、市两级奖补资金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筹措整合资金的支付方式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省、市奖补资金和整合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筹集配套建设资金,制

7、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加强招投标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要求,以我市列入省规划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模和各区县(市)平均造价统一招标,实行零利润控制。项目合同分总体框架协议和具体项目施工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区县(市)组建的项目公司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做

8、好造价预算、施工保障等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高效优质推进。(六)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区县(市)交通建设质安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抽检指导;建设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的具体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加强第三方检测,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交工、竣工验

9、收合并进行,各区县(市)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派人参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七)落实管养责任。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属于村级公益事业,验收合格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资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推进建设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市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及市交通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交通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

10、市交发投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须成立相应的建设指挥机构。(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严格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编制上报计划、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统一招标、检查考核等;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

11、程序,做好项目施工的业务技术指导,及时调度建设进度,收集汇总建设情况、统计报表等;市交发投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管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省、市两级奖补资金。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顺利实施。(三)加强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市两级奖补资金和区县(市)筹措整合资金组成。省、市两级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省级奖补标准为:贫困县所辖村12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市级奖补标准为:1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

12、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社会捐助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省财政安排给区县(市)人民政府的2018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新增债券资金必须全部配套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不得转移和挪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政策规定。(四)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和脱贫攻坚考核以及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范围,由市交通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绩效办、市扶贫办等单位组织实施。要建立月检查、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建设情况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并纳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五)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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