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义卫发〔2009〕16号
关于下发《义乌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卫监疾控科。联系电话:85258130。
二OO九年五月八日
抄 送:省卫生厅疾控处、应急办,市府办、王迎同志。
义乌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校对:陈永生 打印:丁莹莹 印数:55份
义乌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
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2 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确认
3.4 报告
4 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2 分级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经费保障
5.2 通信与交通保障
5.3 法律保障
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5.5 监督检查
6 后期评估
7 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2009年3月18日以来,墨西哥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目前已波及到美国、加拿大等二十余个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此次疫情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 甲型H1N1流感警戒等级提升至第五级。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防范、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堵外防内。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要加强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1.4.3 依法规范、积极应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应急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1.4.4 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加强与农业、市场贸易、检验检疫、工商、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科技、宣传、药监、新闻媒体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实施科学防控。
1.4.5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成立义乌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晖香
副组长:王爱娟、陈爱民、张永民、丁光海
成 员:陈永生、郑国建、王 钟、童忠明、范伟忠、陈丹誉、丁国强、朱锐明、王荣山、丁 平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丁光海(13506896616),副主任:陈永生(13857970587)、郑国建(13867938369),下设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健康教育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社区防控组、检查督导组、中医药组、培训科研组、物资保障组、外事组。
2.1.2 卫生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
(2)根据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3)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和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与公安、检验检疫、农业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各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
(3)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4)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完善预案和组织演练。
2.1.4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
组 长:丁光海
成 员:陈永生、范伟忠、傅 涛、刘进群、黄建峰
职 责:(1)负责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监测。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指导和检查对甲型H1N1流感的调查和处理。
2.1.5 健康教育组
组 长:丁光海
成 员:陈永生、王苏生、王卫平
职 责:(1)负责对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健康宣传工作。
(2)对全市有关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2.1.6医疗救治组
组 长:张永民
成 员:郑国建、叶超辉、丁国强、丁 平
职 责:(1)根据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
(3)汇总医疗救治情况。
2.1.7 新闻宣传组
组 长:王爱娟
成 员:王 钟、吴永青、张 健、张文斌
职 责:(1)负责审核并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上报。
(2)跟踪国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2.1.8 社区防控组
组 长:丁光海
成 员:郑国建、叶超辉、季劲松、王基成
职 责:(1)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我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导性意见。
(2)负责配合科研培训、监测与疫情处理等组协调甲型H1N1流感的社区防控工作。
2.1.9 检查督导组
组 长:陈爱民
成 员:张 慎、童忠明、陈丹誉、骆旭鸣
职 责:(1)负责组织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对医疗卫生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10 中医药组
组 长:张永民
成 员:郑国建、朱锐明、王宏献
职 责:(1)根据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和省卫生厅中医药诊疗指导性意见,推出我市的诊治方案。
(2)负责配合医疗救治组协调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救治工作。
2.1.11 科研培训组
组 长:张永民
成 员:郑国建、范伟忠、刘晓玲
职 责:(1)对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科研攻关、课题立项工作。
(3)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卫生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业务技术培训。
2.1.12 物资保障组
组 长:陈爱民
成 员:王 钟、陈贤福、何春林、王苏生、黄 震
职 责:(1)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障。
(3)负责办理有关接受国内外捐赠事宜。
2.1.13 外事组
组 长:王爱娟
成 员:王 钟、黄建峰、支跃先
职 责:(1)负责收集、整理国外(境外)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通报有关各组。
(2)负责参与协调我市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甲型H1N1流感病例病例的救治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2.2 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流行病学、临床、检验检测、公共卫生和中医中药5个专家组。
2.2.1流行病学组:
傅 涛 义乌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
叶晓军 义乌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骆淑英 义乌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吴因平 义乌市疾控中心 防病一科科长
2.2.2检验组:
陈劲华 义乌市疾控中心 微生物检验科
陈如昌 义乌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技师
刘英其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管技师
2.2.3临床组
朱秀芳 义乌市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斯小水 义乌市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楼莲青 义乌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吴莉萍 义乌市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柳锡永 义乌市妇保院 副主任医师
胡翠燕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2.2.4公共卫生组
陈永生 义乌市卫生局 卫监疾控科科长
范伟忠 义乌市疾控中心 主任
王基成 义乌市疾控中心 副主任
2.2.5中医中药组
王宏献 义乌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宋大桥 义乌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丁 平 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 强 义乌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周健仁 义乌市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2.2.6专家组职责:
对确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警、应急响应的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2.3.1 卫生局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和技术培训,对基层防控和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及发展态势,组织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3)按照规定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基层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恐慌,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指定中心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
2.3.2 医疗机构
(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4)加强甲型H1N1流感或疑似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工作。
(5)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设立留验站,常态下留验站设在江东中心卫生院,中心医院绣湖分院为后备留验站,如遇紧急情况下就地征用宾馆为紧急留验站。
(9)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镇街中心卫生院或疾控中心,并应当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10)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应及时用专用车送至定点医院,以最快速度报告卫生局及疾控中心,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
(11)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现场进行调查消毒处置,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流感检测实验室实行24小时接收制度,及时收集、保存、检验样品。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生物安全Ⅱ级+(BSL-2级+)实验室,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甲型H1N1流感H1N1的血清学检测的能力。
(5)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有关培训。
(6)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7)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2.3.4 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市中心医院为省级监测哨点医院(省卫生厅指定)。
3.1.2 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市、镇(街)、村(社区)3级甲型H1N1流感监测网络, 中医院、妇保院、稠州医院、復元医院及十三个镇街中心卫生院为市级哨点监测医院。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及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辖区内的监测哨。
3.1.3 监测内容:
(1)哨点监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2)症状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同时,发现下列异常流感样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对病人进行呼吸道隔离:
1、二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流感样病例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2、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2 预警
3.2.1 预测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和异常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检验,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市疫情及时会商,提出防控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2 预警
根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预警分级进行预警。
3.3 确认
卫生局接到我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判定,由省卫生厅上报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报告卫生部,由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的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省专家组确认。
3.4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4.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镇街公共卫生专干和村联络员、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按照卫生部2009年第8号公告规定,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如果发现甲型H1N1流感或疑似病例,实行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9:00前将过去24小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
4 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
4.1.1.1 Ⅳ级响应
国际上出现较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
4.1.1.2 Ⅲ级响应
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或或本市出现较多密切接触者。。
4.1.1.3 Ⅱ级响应
省内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或本市出现单个病例。
4.1.1.4 Ⅰ级响应
省内出现跨县(市、区)范围的广泛流行或本市疫情存在扩散的可能。
4.1.2 属地管理
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4.2 分级响应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建议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
(3)卫生局加强督导并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控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疫点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服药和医学观察;
(5)收治医疗机构全力组织对病人的隔离救治,并进一步加强院感控制工作;
(6)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策略,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建议市政府启动《义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II级应急响应,启动市应急指挥部,落实各有关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划定疫点和疫区,对疫点实施封锁,疫点人员普遍预防服药并居家隔离留观。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对发热呼吸道病人进行主动检索,并实施医学观察。疫区取消各种大型集会等公众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
(3)视疫情规模和病情程度,根据需要就地增设定点医院,做好隔离救治工作。
(4)对疫点疫区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必要时建议市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停课、停工、检疫、封锁等紧急控制性措施。
(2)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请示省指挥部调集省内医疗防疫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 省专家组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卫生厅确定,报经省政府批准,解除疫区封锁,并降为Ⅲ级响应。
4.3.2 省专家组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疫点得到有效处置,病人隔离后14天内当地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卫生厅批准,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4.3.3 全球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或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省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卫生厅确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经费保障
5.1.1 物资储备
由卫生局负责实施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一旦发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
5.1.2 经费保障
卫生局向市政府提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专项经费预算报告。
5.2 通讯和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5.3 法律保障
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5.5 监督检查
根据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急工作属地管辖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和上级督查。
6 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病例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甲型H1N1流感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产生流感样病症的简称。
疫点一般是指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病原体可能波及的范围,亦即易感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的范围。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点以病家(或包括病家周围)、工作和学习单位(同办公室、同车间、同班)为疫点,有时也以病人居留工作过的场所如宾馆、医院的病房、飞机、轮船、车辆作为疫点。
疫区一般指以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点所在的社区或多个疫点所在社区连成的区域。
疫情发生地一般是指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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