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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基础知识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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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证券定义: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定义:有价证券与虚拟资本   (二)有价证券分类   广义的有价证券: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狭义有价证券:资本证券  2。依照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   3。募集方式: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股票、债券和其他债券.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   2。流动性   3.风险性 4.期限性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1.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 有价证券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   2。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 有价证券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代表   3.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 转移的不仅是收益权,同时也包含风险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一)公司(企业)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2.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   (2)银行业金融机构   (3)保险经营机构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主权财富基金。   (6)其他金融机构。  3。企业和事业法人  4.各类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二)个人投资者   (三)投资者的风险特性与投资适当性   不同的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各不相同,理论上可以将其区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三种类型.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一)证券公司   (二)证券服务机构  四、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主要归因于:   (一)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股份制的发展   (三)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602年,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   1698年,柴思胡同-—乔纳森咖啡馆,因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而闻名;   1773年,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该咖啡馆(乔纳森咖啡馆)成立;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批准;   1790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费城成立;   1792年5月17日,华尔街梧桐树协定,订立最低佣金标准以及其它交易条款;   1793年,汤迪咖啡馆在纽约从事证券交易 ;1817 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独立战争之前主要从事政府债券交易,之后股票交易盛行。   (二)初步发展   (三)停滞阶段:1929—1933经济大危机。   (四)恢复阶段:二战以后-20世纪60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  三、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旧中国证券市场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第一阶段: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第二阶段: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2007)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2009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又适时启动了以沪深300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为代表的重大创新,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 第 二 章 股票 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一、股票的概述   (一)股票定义     (二)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   3.股票是证权证券.   4.股票是资本证券。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4.永久性;5。参与性.        二、股票的类型   (一)普通股票和优先股   (二)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三)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三、与股票相关的部分概念   (一)股利政策   1.派现   2。送股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四个重要日期:股利宣布日、股权登记日、除息除权日、派发日。       第二节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一、股票的价值   (一)股票的票面价值   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被称为有面额股票.   (二)股票的账面价值   (三)股票的清算价值    (四)股票的内在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的波动。        二、股票的价格   (一)股票的理论价格     (二)股票的市场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三、影响股价变动的基本因素   (一)公司经营状况   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质量。   2.公司竞争力。   3.财务状况。   (1)盈利性   (2)安全性   (3)流动性   4.公司改组或合并     (二)行业与部门因素   (三)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1.经济增长.   2.经济周期循环.   3.货币政策。   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状况.     四、影响股价变化的其他因素   (一)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心理因素   (三)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四)人为操纵因素 第三节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票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二、优先股票   (一)优先股定义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   首先,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股息的分派负担。另外,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其次,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里,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一定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      第四节 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   1。国家股   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2.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     3.社会公众股   我国《证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   (二)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有限售条件股份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未上市流通股份   (2)已上市流通股份      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    第三章 债券 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与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上规定资金借贷的权责关系主要有三点:第一,所借贷货币的数额;第二,借款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应有的补偿或代价是多少(即债券的利息).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   3.债券的票面利率   4。债券发行者名称     (三)债券的特征     二、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    (二)按计息与付息方式分类:零息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   2。凭证式债券   3.记账式债券       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关注多选题)   (一)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   1。两者都属于有价证券。   2。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   3。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二者权利不同   2.二者目的不同   3.二者期限不同   4。二者收益不同   5.二者风险不同      第二节 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二)政府债券的性质   (三)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2.流通性强.   3.收益稳定.   4。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分类: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2.按资金用途分类: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3。按流通与否分类: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这种国债的特征是投资者可以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价格取决于对该国债的供给与需求。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这种国债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4.按发行本位分类。   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二)我国的国债   20世纪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一种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另一种是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普通国债。   (1)记账式国债。   (2)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面值及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2。其他类型国债   (1)特别国债.特别国债是为了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发行的国债。1998~2007年,财政部发行了两次特别国债。   (2)长期建设国债。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所谓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1。政策性金融债券。   从2007年6月起,浮息债券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利率.     2.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5。财务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在3个月~3年.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类型   1。信用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3.保证公司债券.     4.收益公司债券。   收益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   5。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7。可交换债券:注意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三、我国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企业债券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四节 国际债券      一、国际债券概述   (一)国际债券的定义   国际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二)国际债券的特征   国际债券是一种跨国发行的债券,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二、国际债券的分类   (一)外国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1。美国:扬基债券   2。日本:武士债券   3.中国:熊猫债券    (二)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欧洲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   欧洲债券与外国债券的区别:   (1)在发行方式方面。   (2)在发行法律方面.   (3)在发行纳税方面。         三、亚洲债券市场   亚洲债券是指用亚洲国家货币定值,并在亚洲地区发行和交易的债券。      四、我国的国际债券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金起源于英国,基金产业已经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2.所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3.风险水平不同。(股票>基金>债券)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按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公司型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业务。   1.公司型基金的特点:   (1)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的股份公司.   (2)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   2。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资金的性质不同。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二)按基金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原基金。   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二是宏观经济形势。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有以下主要区别:   1。期限不同。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   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基金一般在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6.交易费用不同。   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7.投资策略不同.   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规模不会减少,因此可进行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有效地在预定计划内进行。      (三)按投资标的划分,基金可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1。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这类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2。股票基金   按基金投资的分散化程度,可将股票基金划分为一般股票基金和专门化股票基金。前者分散投资于各种普通股票,风险较小;后者专门投资于某一行业、某一地区的股票,风险相对较大。      3.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的优点是资本安全性高、购买限额低、流动性强、收益较高、管理费用低,有些还不收取赎回费用。因此,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   (1)现金;(2)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4)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2)可转换债券;(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5)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及其该标准以下的短期融资券;(6)流通受限的证券;(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4.衍生证券投资基金   这种基金的风险大,因为衍生证券一般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      (四)按投资目标划分,基金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1。成长型基金   分类:稳健成长型基金和积极成长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   分类: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   3。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将资产分别投资于两种不同特性的证券上,并在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债券及优先股和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之间进行平衡。这种基金一般将25%~50%的资产投资于债券及优先股,其余的投资于普通股。平衡型基金的特点是风险比较低,缺点是成长的潜力不大。      (五)按投资理念不同,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   1.主动型基金。主动型基金是指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2.被动型基金。被动型基金一般选取特定指数作为追踪对象,因此,通常又被称为指数基金。      (六)特殊类型的基金   1.ETF.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简称,常被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其定名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易方式使该类基金存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可有效防止类似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现象.   (1)ETF的产生。ETF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推出的指数参与份额(TIPs)是严格意义上最早出现的ETF,但于2000年终止。现存最早的ETF是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于1993年推出的标准普尔存托凭证(SPDRs)。在亚洲,自1999年我国香港地区推出盈富基金以来,新加坡、日本、我国台湾等地的交易所也纷纷推出了ETF产品(我国香港称“交易所买卖基金”,我国台湾称“指数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2004年12月30日,我国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以上证50指数为模板,募集设立了“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50ETF”),并于2005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采用的是完全复制法。2006年2月21日,易方达深证1OOETF正式发行,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第一只ETF。   (2)ETF的特点.ETF是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依据构成指数的证券种类和比例,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的方法进行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ETF最大的特点是实物申购、赎回机制,即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是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ETF有“最小申购、赎回份额"的规定,通常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50万份或100万份,申购、赎回必须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一般只有机构投资者才有实力参与一级市场的实物申购与赎回交易。ETF实行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在一级市场,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以ETF指定的一篮子股票申购ETF份额或以ETF份额赎回一篮子股票。在二级市场,ETF与普通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l00份的基金可以卖出,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都可以按市场价格进行ETF份额交易.这种双重交易机制使ETF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会过度偏离基金份额净值,因为一、二级市场的差价会产生套利机会,而套利交易会使二级市场价格回复到基金份额净值附近。     2.LOF。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LOF)是一种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与ETF相区别,LOF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同时,申购和赎回均以现金进行,对申购和赎回没有规模上的限制,可以在交易所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LOF所具有的可以在场内外申购、赎回,以及场内外转托管的制度安排,使LO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交易的现象.   3.保本基金。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目前,我国已有保本基金.   4。QDⅡ基金.QDⅡ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QDⅡ基金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2007年我国推出了首批QDⅡ基金.   5.分级基金.分级基金又被称为“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是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不得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从事社保基金管理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QDII业务等。   1。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3.投资咨询服务。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作他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必须由某一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   (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二)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与资产估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费   (三)基金交易费   (四)基金运作费   (五)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投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是衡量一个基金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也是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内在价值和计算依据.      (二)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1。估值的目的。   2。估值对象。   3。估值日的确定.   4。估值暂停。   5.估值基本原则。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及利润分配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来源   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   基金利润(收益)分配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分配现金,这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二是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额送给受益人。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根据规定,基金利润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利润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中国证监会有专门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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