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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项目管理手册(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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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经理1名由项目管理处副主任兼任,副经理2名,专业工程师3名; 合约部:副经理1名,合约工程师1名; 征地部:经理1名,征地拆迁员2名; 财务部:经理1名,会计1名。 二、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范围 (1)职责范围 1.负责人事、工资、职改的管理工作及培训、教育、考核的组织工作; 2.负责办理员工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有关事宜; 3.负责上传下达、沟通信息、协调上下内外行政方面的关系,落实项目管理处领导的决策,并及时监督检查; 4.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文秘、印信、保密、信访、记录工作; 5.负责项目管理处对内对外的宣传组织工作; 6.负责项目管理处行政、后勤、办公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7.负责办公楼、食堂、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项目管理处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项目管理处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项目管理处主要事件的搜集、记录工作; 11.负责项目管理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有关业务单位的来访接待工作; 12.负责项目管理处公章管理; 13.负责《工程简报》的编撰发行工作; 14.负责项目管理处文件的核稿、传送、催办工作; 15.负责项目管理处各部门协调工作; 16.完成项目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岗位职责 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主持领导办公室全面工作,具体分管人事、后勤、公章管理以及来访接待,负责项目管理处的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分管内务、行政、往来文件、会议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工程简报》的编撰发行工作; 文员:负责办公室内勤、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工程部职责范围 (1)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相关部、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完善各项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技术要求、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并贯彻实施; 2.负责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外业资料核查、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 。参与工程各阶段的招标、评标工作; 4.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审核承包人关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负责对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论证、初审,对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的增减进行审核并跟踪审核的全过程; 组织技术攻关、严格工艺要求、消灭质量通病; 协调、监督设计单位作好设计后服务工作及变更设计配合工作; 9.组织参观、学习、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改进工作质量; 10.负责设计代表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定工程实施技术标准,解决施工技术难点工作; 12.负责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审查全线控制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14.负责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15.组织项目管理处的质量检查工作,制定质量标准; 16.负责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协调并监督监理工程师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17.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8.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和考核评比办法; 19.掌握施工单位月、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复核工程计量和各种表格,为计量支付提供准确的数量及质量依据; 20.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整改措施; 21.协助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22.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参与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2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主材(业主供材)的供应计划; 24.检查核实各项材料供应情况,建立详实台帐; 25.及时组织主材送达施工工地; 26.调查掌握主材市场动态,不断寻求材质好、价格合理的料源; 27.协助项目管理处其他部门的工作; 28.完成项目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职责 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实施,组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协调项目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经常、及时地向主任汇报本部门工作及出现的问题。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设计管理、监理协调及质量管理工作; 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协助监理工作,审核办理工程计量、变更和有关报告及文件,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合约部职责范围 (1)职责范围: 1.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制订本项目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建设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进行合理调整,按时编制工程建设计划报表上报: 2.统计月度、季度、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工程建设统计报表上报; 3.负责设计委托、咨询委托、监理委托、科研委托、工程承包等合同的管理工作; 4.参与合同签署前的商务、技术谈判,办理合同文件的审核、签订、公证和建档工作; 5.负责全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理工程变更单价、工程延期索赔; 6.制定支付程序和原则,根据合同及签认齐全的支付报表支付合同款项; 7.审核、审定和修正中期支付、完工支付和最终支付等支付证书; 8.负责工程保险的投保及遭险受保的索赔工作; 9.参与工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工程变更的审议等现场合约管理工作; 10.负责及各类工程的招标工作; 11.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问题,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12.审核对违约方的罚款和索赔; 13.完成项目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岗位职责 副经理:具体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定期向领导汇报计划方面的情况,负责合约谈判、合同签署等事务和合约部内务管理工作。 合约工程师:从事具体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工作,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征地部职责范围 (1)职责范围 1.制订征地拆迁计划及措施; 2.与沿线地方政府协商征地拆迁有关工作安排,洽谈相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或协议; 3.核实征地拆迁数量和征拆补偿费用; 4.跟踪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协调各方关系; 5.负责征地拆迁的谈判、报批、实施补偿及支付、跟踪工作; 6.解决征地拆迁补征、新征等遗留问题的工作; 7.组织落实有关征地报批的一切手续; 8.收集征地拆迁各种资料、文件,并整理归档; 9.组织征地拆迁验收工作,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10.完成项目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岗位职责 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建设,提高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征地拆迁员:负责征地红线图加盖红章,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办证工作,负责查核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等拆迁的数量和造价,负责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和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部职责范围 (1)职责范围 1.负责做好项目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处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编制项目管理处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后贯彻执行; 3.具体负责定期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财务专题报告,具体负责银行贷款资金的借还款工作,并按政策缴纳各种税款; 4.审查或参与制定经济合同和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国家或项目管理处利益,有权拒绝执行; 5.具体负责保持与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维持良好关系,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2)岗位职责 经理:负责财务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项目工程用款计划,审核各种费用报销凭证及工程付款,承办项目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负责财务账务处理工作,承办财务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节、监理工程师机构与职责 一、监理工程师机构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成立监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办的工作。监理办另配备合约、测量、试验监理工程师和文秘人员,并根据各监理合同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办设监理中心试验室。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l.组织监理办人员完成监理办承担的各项工作; 2.主持监理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主持制定施工过程的监理细则;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负责组织查检审核出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报项目管理处处理; 4.对合同文件中含糊不清的地方进行解释,必要时报项目管理处处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6.审查承包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及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定(修改)意见; 7.巡视工地,检查各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定质量验收单,组织或参与施工管理部的联合办公会议,审查中间计量证书和初签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审查分项工程计量证书;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达到合同要求; 9.决定并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退场令等各种指令; 10.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它函件,按规定程序报送项目管理处; 11.审查工程变更,签发工程变更令、审查变更工程的单价; 12.主持工地例会,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13.协助工程部、征地拆迁部、机械材料部制定和落实设计出图计划、征地拆迁计划、材料供应计划; 14.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5.执行项目管理处发出的工程管理业务指示,与项目管理处各部门保持工作上的密切配合; (二)合约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监理办所辖各合同段结算工作,初审各种支付证书,综合整理计划、统计资料,编写计划统计报表和每月监理报告; 2.初审承包商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初审变更工程的单价,提出变更工程的初步估价;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拟定向项目管理处的报告和处理承包商函件,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 4.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负责监督承包商办理工程保险和合同担保等事宜; 5.负责收集汇总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上报项目管理处; 6.负责往来文件保管,做好归档工作,负责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监理日志的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7.监督监理办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承包商做好保险项目的索赔工作; 8.协助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计划; 9.会同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月报;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L.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合同段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现场指挥、旁站监督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指导、督促承包人认真复核检查设计图纸及相关工程数量,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领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报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4.初审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随时掌握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协助项目管理处工程部搞好材料的供应计划落实工作,督促检查承包人的材料储存保管工作,协助搞好本合同段的征地拆迁落实工作; 5.检查承包人的放样和竣工图纸完成情况; 6.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签发验收单,参加联合办公,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项工程完工证书、中间计量证书和分项工程计量证书;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检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并将有关质量控制的文件及表格归档; 8.会同合约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并检查承包人的中间支付申请; 9.督促检查承包人工程的计划统计工作,会同合约工程师综合整理相关资料; 10.会同合约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索赔、延期及变更的处理意见; 11.配合合约监理工程师编写本合同段的监理月报; 12.参加所管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13.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l.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监理办所辖合同段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配合协调。 2.试验监理工程师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必须服从监理中心试验室主任的工作安排和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试验监理工程师同时是监理中心试验室的成员; 3.熟悉合同条件、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经常跟踪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过程; 4.组织、主持并参与需在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的各种试验项目,并负责收集整理试验结果; 5.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机械的调校和运转,检查其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7.负责管理承包人和监理办的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在监理中心试验室登帐、归档; 9.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10.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测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要在图上标明; 3.不断检查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 4.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经现场检验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认,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参与现场联合办公,做好土、石方界定工作; 6.参加联合办公,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 7.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测量仪器的精度; 8.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理中心试验室的职责 1.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和设备;审查承包人试验人员资质情况; 2.对承包人所做的标准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3.承担监理办、项目管理处以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各种试验项目; 4.审定承包人提交的在技术规范中所引用的试验标准与规程; 5.结合工程特点要求各合同段承包人补充和采用新的试验标准与规程,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6.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的试验表格,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一报表的格式,按承包合同段,并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管理试验资料,编制试验统计报表及完整分类台账;每月向工程部呈报; 7.指导、检查各承包人工地试验工作,抽检试验记录; 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的试验工作; 9.定期主持召开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例会; 10.负责所有仪器设备的保管,定期保养及标定仪器、设备; 11.监理中心试验室工作由监理中心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监理中心试验室隶属于监理办,监理中心试验室工作接受监理办领导。 第四节 设计单位代表 一、设计代表管理机制 1.依据设计合同的要求,设计单位应予派驻设计单位代表长期驻地,全面履行设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做好设计配合和设计服务工作; 2.设计代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的科学态度。坚持技术标准,严格控制投资,执行业规范规程,熟悉设计,充分了解各专业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设计意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设计代表应接受项目管理处的指导,及时处理承包人、监理、业主提出的各种施工或设计方案问题,参与重大重要变更设计、技术处理方案的审查工作,并按审查意见出版施工图纸; 4.设计代表要保持与设计单位经常性沟通,及时汇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与有关设计人员保持联系取得设计要点,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汇报并申请协助; 5.设计代表驻地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处工程部,与工程部合暑办公,设计代表归口工程部管理。 二、设计代表职责 1.设计代表要解答、勘误、完善设计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对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说明,对于设计不完善地方及时汇报设计单位给予处理; 2.工程正式开工前,设计代表督促并参与设计单位对项目管理处、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交待工程情况等设计技术指导工作,避免发生指导和操作的错误; 3.设计代表要深入施工第一线,对由于设计差错与漏项,沿线地方的一些新变化、新要求,设计中出现不便于施工的内容,实际施工中发现的地质、水文与设计出现重大出入等给予及时解决; 4.工程开工后,设计代表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和督促项目管理处和承包人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经常性核对图纸与施工现场的出入,预防施工和指导不当,提出施工阶段的设计准确率; 5.设计代表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施工要点情况,配合好施工; 6.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同时参与重大技术问题、施工方案的研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等,提出安全、科学、经济、合理、易于实施的建议处理方案; 7.施工阶段对于技术比较复杂部位,要参与施工各方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对提出的设计问题进行解答,以便科学组织施工,按合理的工序、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8.对不降低原技术标准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而可减少工程投资的项目,可向项目管理处提出建议,由项目管理处采纳后直接进行变更设计; 9.设计代表要及时完成施工阶段提出的变更设计,对于项目管理处的指示和要求在合理的工作日处理完成,不能由于变更设计图纸迟到而延误施工; 10.设计代表要保持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履行和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对于涉及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11.对于经常性没有涉及重大技术变化和工程数量变化的变更设计,设计代表可以直接出具变更设计图纸,经项目管理处审定后可以指导施工,同时设计代表完善有关变更设计手续; 12.经施工各方提出并由项目管理处认可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代表应迅速向设计单位反映,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认定并安排组织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经项目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13.设计代表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变更设计要求,有权拒绝签认未履行正常手续的变更设计。设计代表不直接接受施工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所有变更设计应获得项目管理处认可,对于项目管理处提出的变更设计要求,设计代表要按照程序给予及时办理; 14.修改(变更)设计的图表均按原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图幅和规格出图并签署完备。修改(变更)设计成果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将原设计相应部分予以废止。修改(变更)设计文件应汇总报项目管理处外,并送设计单位与设计文件归档备查; 15.设计代表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信息传递,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向设计部门领导反映,结合施工实际收集资料,拍摄重要工程照片,以书面形式进行施工设计业务总结; 16.参加项目的交竣工工作,撰写工程交工、竣工报告中有关设计部分的内容,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概况、设计修改及变更情况、主要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一节、进度管理 一、工程开工程序 工程开工,分项目开工和分部工程开工两种: (一)项目总体开工 1.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开始组织进场工作,并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地形、地貌、水文,了解当地气象、民规民俗以及风俗习惯等情况。 2.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发后14天内向监理办提交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a. 工程概况; b.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c.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管理框图; d. 本合同段主要负责人以及拟用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进场计划,主要人员必须附履历,包括其姓名、学历、职称、本项目的职务以及岗位职责等,主要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如有更换,须经项目管理处的同意,但资历、经验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中的申报人员; e. 全标段采用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附施工图纸及说明); f. 主要工艺及工艺流程(附说明及流程图); g. 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措施和主要人员职责;质量责任制度及相应质量奖罚办法; h. 施工进度计划(本合同段施工计划网络图与横道图),必须注明本合同段的关键线路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i. 工、料、机的组织和进场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且完好率达到100%; j. 材料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k. 维持三通正常的措施,以及根据本合同段的特色而采取合理的措施; l.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监理办审查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办应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并将审查意见报项目管理处,监理办在收到工程开工报告的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办审查工程开工报告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处。 4.项目管理处审批工程开工报告,项目管理处在收到监理办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7天内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意承包人工程总体开工。监理办在收到项目管理处批复的工程开工报告后7天内签发工程开工令。 签定合同协议书组织进场工作 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 项目管理处批复开工报告 收到项目管理处批复开工报告后7天内 监理办签发开工令 承包人正式开工 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申报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申报工程开工报告 收到承包人开工报告后7天内 监理办审查开工报告 图一 合同段开工程序 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致(项目管理处): 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我们业已完成 合同段工程的开工前准备工作,经自检满足合同要求,现要求正式开工,请予审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施工准备情况: 承包人(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驻地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签名: 日期: 项目管理处工程部: 签名: 日期: 项目管理处领导(盖章): 签名: 日期: (本表一式四份,监理办、承包人各一份,项目管理处两份)。 合同段工程开工令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致(承包人) : 你单位所报 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经项目管理处审批同意,已具备开工条件,同意开工。 批准开工日期: 附件: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盖章): 日期: 承包人签收: 承包人(签名盖章): 日期: (本表一式四份,监理办、承包人各一份,项目管理处两份)。 (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 1.承包商在进行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4天,应向监理办提交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申请应列明开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交相应附件供审查。 2.监理办审核承包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三大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齐备合格,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3.如果开工条件具备,监理办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并抄报工程部、合约部。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向工程部报告情况,由工程部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监理办通知并要求承包商调整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顺序(该通知抄报工程部)。 4.承包商接到监理办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监理办审批。 5.分部工程的划分。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将本合同段的工程按国家,相关部委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进行划分,统一编号后报监理办。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a. 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b. 基本工作内容; c. 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计算书及试验结果、方案说明、施工工艺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施工图和试验结果必须经技术主管和总工程师复核签认; d. 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e.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f. 主要负责人,其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机构框图; g. 所需机械、材料的数量、来源及进场情况或计划; h. 测量施工放样、测量控制方案及相关数据; i. 标准试验审批表、开工必需的原材料审批表; j. 拟用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以及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 承包人申请开工项目 承包人申请开工其它分项工程 监理办4天内审查完毕 监理办审查 否 否 通知承包人另选申请开工项目 开工条件 是否具备 项目管理处协调解决 是 抄报工程部、合约部 通知监理办 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承包人组织分项工程开工 图二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建设项目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里程桩号: 工程主要内容: 附件: 施工准备情况: 承包人(签名盖章): 日期: 驻地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盖章: 日期: 抄报:工程部、合约部 分项工程开工令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致(承包人): 你单位所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经监理办审批同意,已具备开工条件,同意开工。 1、批准开工分项工程 工程名称: 里程桩号: 工程范围: 2、开工时间: 3、完工时间: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盖章): 日期: 承包人签收: 承包人(签名盖章): 日期: 抄送:工程部、合约部 二、进度计划管理 (一)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1.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必须符合实际并能指导施工,清楚、明确,便于管理,能够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真实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发生的施工障碍和变化。 2.进度计划编制贯彻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范围内结合本手册的要求进行合理编制。 3.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季进度计划;对于起控制作用的重点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4.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斜道图、网络图及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年、季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及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或其调整情况来表示。 (二)进度计划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总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2.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气候条件; 4.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5.建成同类工程的施工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三)进度计划主要内容 1.总体进度计划内容 a. 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 b. 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c. 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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