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义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014217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20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义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义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义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关于“精准帮扶、消除贫困”的指示精神,全面、真实、准确掌握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扎实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浙江省农办、扶贫办、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开展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6〕82号)及《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操作细则(试行)》(浙扶贫办〔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认定范围包括低收入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通过新一轮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户不漏人,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入。 按照每年10%的增长机制,2017年年底我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960元。现将家庭人均年收入13960元定为此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线,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该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均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根据上级对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占比要求,低收入家庭人数需增加至11700人,各镇街按照任务数要求(见附件2)完成排查、认定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日—5月5日) 制定下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工作任务、认定标准、工作环节、时间节点等要求。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各镇街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辖区网格人员、村两委负责人、具体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民政、农林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二)镇街摸排阶段(5月6日—5月31日) 各行政村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初排低收入家庭对象,对家庭收入、家庭困难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对分析。镇街成立由网格长任组长的收入调查小组,对各村上报的初排对象进行入户逐一核查,收集对象家庭成员和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核对、填写低收入家庭申报表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对象,纳入初选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申请表由各镇街汇总后报送市农林局、民政局。 (三)部门核对阶段(6月1日—6月15日) 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镇街申报家庭成员的住房、车辆、投资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相关镇街和市农林局。 (四)银行核对阶段(6月16日—9月30日) 各镇街组织通过部门核对的申报家庭进行授权委托,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政部门会同各金融单位核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单独立户的成年子女家庭)个人名下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 (五)审核认定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镇街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对低收入申报家庭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金华市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作为今年对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镇街组成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镇街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具体由民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新农办分管领导全力配合,合力做好排查认定工作。各镇街领导小组文件于5月5日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农林局。 (二)加强培训,规范认定程序。各镇街要及早召开部署培训会,对各网格人员、村两委负责人、具体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对干部、村民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落实网格排查责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对认定对象务必做到家家入户,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倒排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及时收集整理低收入家庭人员、收入、住房、健康等基本情况信息,跟踪每个环节进度,对进度较慢的村(居)加强督促,尽早完成上级布置的低收入家庭认定任务。 (四)强化督查,确保任务完成。各镇街民政、新农办等具体工作人员要切实组织好辖区低收入家庭的排查、认定工作,各网格人员(尤其是网格长)要本着对扶贫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入户排查、资料收集、表格填报等相关工作。市督考办、民政、农林等单位将对各镇街低收入家庭排查、认定等环节组织专项督查,对因工作组织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明显虚报、瞒报、漏报及调查对象信息严重失真失实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依规依纪追责。 市民政局联系人:程娇燕,短号660067。 市农林局联系人:杨一峰,短号660297。 附件:1.义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各镇街低收入家庭认定任务数 3.义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操作细则(试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市诸领导。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印发   附件1 义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有清 副组长: 楼辉腾(农林局) 张根平(民政局) 成 员: 方林杭(市府办) 陈仕俊(督考办) 石长禄(公安局) 杨成林(财政地税局) 吴高余(人力社保局) 张晓刚(市场监管局) 刘国强(住房公积金中心) 陈红亮(统计局) 夏 霆(国税局) 傅跃卿(国土局) 方达奇(残联) 陈彦婷(佛堂镇) 王心刚(苏溪镇) 王益兰(上溪镇) 严红伟(大陈镇) 余悌军(义亭镇) 陈英能(赤岸镇) 吴文明(稠城街道) 胡恩怀(福田街道) 陈呈云(江东街道) 刘加云(稠江街道) 陈永军(北苑街道) 何兴富(后宅街道) 方晓锋(廿三里街道) 楼鑫铨(城西街道) 杨英明(人行) 陈一玲(银监办) 张奇真(商城集团) 赵国良(市场发展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辉腾同志、张根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建明同志、谢家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各镇街低收入家庭认定任务数 镇街 现有人数 (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 新增任务数 目标任务数 (总数) 佛堂 485 685 1170 苏溪 397 405 802 上溪 570 678 1248 大陈 540 584 1124 义亭 666 809 1475 赤岸 468 605 1073 稠城 29 99 128 福田 155 265 420 江东 165 368 533 稠江 173 490 663 北苑 154 399 553 后宅 496 441 937 廿三里 331 504 835 城西 298 441 739 合计 4927 6773 11700 说明:任务数根据各镇街户籍人口结合民政部门认定工作安排确定。 附件3 义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操作细则(试行) 一、低收入家庭定义 低收入家庭是指我市居民(以户为单位)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居民中明显偏低、经各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均纳入低收入家庭范围,包括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 二、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认定机制、统一收入核算方法、统一数据管理”的原则,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一)统一工作部署。各镇街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统一认定机制。对低收入家庭按照摸底初排、民主评议、收入核查、公开公示、系统核对、审批审定、系统录入等程序统一进行认定。 (三)统一核算收入办法。各镇街、村统一有关收入核算项目、核算标准、否决条件等政策。 (四)统一数据管理。建立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与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数据库对接,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三、认定工作机制 (一)摸底初排。由镇街干部会同各村两委,通过主动入户的形式,根据本村情况,初排低收入家庭对象,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初排对象名单。 (二)民主评议。各行政村分别组织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农户收入、刚性支出、家庭困难情况等进行核对分析,将评议结果报镇街审核。 (三)收入核查。镇街要按照分片负责、责任到村的原则,确定镇街班子成员分片牵头,组织收入调查小组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初排对象进行入户逐一核查,填写低收入家庭申报表(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对象,纳入初选名单,并通知本行政村两委。 (四)公开公示。各村将评议后确定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见附件2) (五)系统核对。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申请表,由各镇街汇总上报农林局后统一委托民政部门进行核对。 (六)审批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符合条件的确定为低收入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镇街负责入户释疑答复。 四、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五、工资性收入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性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按个人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不能提供证明的和所提供证明低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居民,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就业,本人服从安排后但又未实现就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农村务工人员,根据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实际收入;不能提供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对于以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身体健康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或提供的收入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四)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就业的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五)有稳定工作的残疾人收入核定时,根据以下残疾等级扣除金额后核定收入。 1.困难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实际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扣减额度不高于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困难家庭中持有其他等级残疾证实际就业的残疾人,根据镇街核查情况,可扣减额度不高于1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打工收入,以该工种上年度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扣除必需的生活费用后计算(可参照附件3)。 临时性打工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如半年度的,按该工种的最低收入标准1/2计算收入;季度性的,按该工种的最低收入标准1/4计算收入。以此类推。 (七)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实际未就业的下列人员,不再按申请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硬性计算收入,但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1.患病家庭。家庭中患重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实际照护人员1人的收入不计收入。 2.单亲家庭。单亲家庭中全职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困难家庭,照顾人员1人不计收入。 3.妇女。在怀孕、哺乳或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间不计收入。 4.归正人员。归正3年内可不计收入。 (八)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应考虑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但有实际固定收入的按实计算。 (九)政府为帮扶困难群众而安排的公益岗位所得工资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 六、经营性收入 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捕捞、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所得。 (一)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从事捕捞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农户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不计入收入。 (二)自有土地或个人承包到户的土地,转包转租所得,按照当地实际转租价格计算。 (三)拥有集体农田、山林承包权的,根据该农田、山林的年均产出经济收入,或出租农田、山林给他人经营的租金收入来核算。 (四)对于零申报的经营性人员,按统计部门规定上年度本行业平均收入来核定。 (五)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按城乡分别核定。即:城区和集镇中心范围内的,月收入按照不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核定;农村范围内的,收入按照不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核定。 七、财产性收入 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投资账户增值等资本利得;房屋、车辆等财产租赁所得及转让所得;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投资账户增值等资本利得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二)房产认定。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商品房为唯一居住用房的不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否决性条件。 1.有一套房子且属于自住的(含门面房、店面、商铺),该房子不计入收入核算范围。 2.有二套房子,但总住房面积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的,第二套房子不计入收入核算范围。 3.有二套以上房子或门面房虽然出租,但年租金不超过低收入家庭标准线的,该收入不影响低收入家庭认定,但应予以适当折算。有合同的按照合同价格计算,无合同的,按照同地段同类型租金价格平均计算。 4.参加旧村改造的困难家庭,还贷期间的房租收入不足以还款前可以不计入收入核算范围(房租收入超过贷款额的除外)。 (三)车辆认定,作为生产性工具的车辆,其本身价值不计入收入范围,以其是否能够产生收益来认定,按照实际产生的实际收益核算计入。 (四)大型生产工具,其本身价值不计入收入范围,以其是否能够产生收益来认定,按照实际产生的实际收益核算计入。 (五)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八、转移性收入 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 (一)转移性收入按以下方式核算: 1.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以相关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为准。 2.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按照征迁协议确定的数额计算。 3.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按照实际数额计算。 4.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按照有关凭证(如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判决等)确定的数额计算。 5.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赡养、抚养、扶养以下统称“供养”)按照以下计算办法认定: (1)有供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按供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2)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按供养人的支付能力核算。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以下的视为无供养能力。2016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70元,60%为18342元。 供养人属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能力失联失踪人员家庭、主要劳动能力在监狱服刑人员家庭、以及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不计算供养能力。 供养人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视为有供养能力,其供养费支付水平=(家庭年总收入-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家庭人数)÷需供养人数。申请救助家庭的供养费收入=供养费支付水平×需供养人数。 有供养能力的,供养人的实际支付水平,不得低于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标准(171元/月)。 6.继承性所得按照实际继承额度计算。 7.偶然所得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如彩票中奖等)。 (二)以下各项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1.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 3.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 4.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5.其他丧葬费、抚恤金。 6.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7.各级党委政府、工青妇组织的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补助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 8.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 9.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托安养等补助。 10.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本人劳动所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低收入家庭首次就业,12个月内不计算收入;12个月后计算收入时,可扣除其就业、创业成本,扣除金额不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除特殊情况外扣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1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3.长寿老人高龄津贴。 14.住房保障货币补贴。 15.亲友之间正常人情往来的赠与所得,因病、因灾、因事故等慰问金。 16.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但个人帐户养老金应计入家庭收入。 九、其他收入 省级民政、扶贫部门负责确认可计入的其他收入以及不计入的特殊收入。 十、因病支出 以前十二个月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来认定因病支出,认定依据为医保部门出具的或本人所能提供的合法凭证为准。 十一、子女教育支出 就学困难家庭(全日制大学本科含职业教育及以下),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龄前阶段所需生活费、学习费按6000元/年。 (二)普通高中所需生活费、学习费按6000元/年。 (三)中职教育所需生活费、学习费按4000元/年。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学费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实际缴纳费用为准。 十二、收入的计算方法 实际年人均收入=(低收入家庭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因病支出-子女教育支出)/家庭人口数。 十三、否决条件 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列入低收入家庭: (一)行政、事业正式在编人员。 (二)本户籍内共同生活在一起,统一分配经济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正式在编人员的,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线的。 (三)本户籍内共同生活在一起,统一分配经济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二套以上商品房或在城镇有门面房(店面、商铺),且租金收入超过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线的。 (四)拥有生活用机动车辆的家庭(首次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可有一辆10万以内的生活用车)。 (五)注册有企业并正常经营的。 (六)人均存款超过有一定额度的家庭(家庭人均存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但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产生借款,经扣减后达不到低收入认定标准线的除外。 (七)长期举家外出、无法联系的。 (八)死亡的。 (九)低收入认定对象不配合调查亦不愿意列入,且不同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暂不列入,但应加强对该户的经济情况跟踪。 (十)其他经当地核实认为明显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 十四、台账资料 同步建立纸质台账,做好低收入家庭各类台账资料的整理保管,由镇街网格长、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镇街公章,一式三份由所在镇街、民政、农林部门分别保管。 附件:1.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申报表 2.申请低收入家庭对象公示 3.2016年部分地区职业(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参考价位表 附件1 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 镇(街道) 村(居)委会 户主姓名 实际居住地址 家庭总人数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现有□ 新增□ 住房结构 住房 面积 ㎡ 住房性质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表格不够可调整)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残疾证号 工作单位 年 收 入 户主 不共同生活的成员子女及其配偶(收入不核入家庭总收入)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家庭经济情况(收入、支出统计时间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总和,单位为:元) 工资性 收入 经营性 收入 财产性 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 收入 年总 收入 重大疾病支出 子女 教育支出 年刚性总支出 核定年家 庭总收入 致贫原因 帮扶需求 帮扶措施 申请理由及承诺 本人承诺,表中提供的内容真实、完整,如虚报瞒报或伪造证明骗取待遇,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相应处罚决定,并愿意接受社会监督和公示。 户主(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 村(居)审核意见 经下列村(居)民代表评议,该家庭填报内容(属实、不属实),并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间公示,群众无异议,拟(同意、不同意)该家庭申报 家庭(低保、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入户初步核查,该户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拟同意该家庭列入低收入家庭。 网格长: 镇街经办人: 分管领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申请类别:现有类别不需填审核意见,只需补全基本信息,新增类别需填整张表格;2.住房结构:土木、砖瓦、砖混、其他; 3.住房性质:自有、自建住房、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房、拆迁安置房屋、租赁、其他; 4.健康状况:健康、一般、长病号、残疾; 5.残疾情况:填写残疾类别和等级; 6.致贫原因: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其他; 7.文化程度: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5、大学及以上; 8.重大疾病支出:社保结算证明、住院发票、住院结算表(单)等医药费支出证明以及其他合法凭证中扣除社保报销、民政救助、其他部门救助后的费用; 9.子女教育支出:非义务教育阶段因学业产生的必须支出的学费、生活费证明; 10.核定年家庭收入:年收入-年刚性总支出; 11.帮扶需求/措施:产业发展、就业培训、金融帮扶、救助解难、异地搬迁、督孝帮扶。 附件2 申请低收入家庭对象 公 示 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镇(街道)初审。拟对下列上报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审批的低收入家庭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期7天。如有意见,请于七日内向镇(街)、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反映。 联系电话: 序号 村(社区) 与户主关系 户主姓名 家庭成员姓名 核定月人均 收入(元) 备注 户 主 备注:认定有效期限为一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3 2016年部分地区职业(工种)劳动力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 单位:元/月 序号 职业(工种) 高位数 中位数 低位数 1 会计 6100 4100 3650 2 机修工 6100 4100 3650 3 仓管员 4050 3100 2100 4 采购员 4050 3100 2600 5 小车司机 4050 3100 2100 6 大货司机 7100 4600 3150 7 市场总监 9100 6200 4700 8 营销员 4100 3100 2600 9 外贸业务员 5050 4100 3150 10 电动车业务员 4100 3100 2600 11 土建工程师 9100 6200 4700 12 水电工程师 9100 6200 4700 13 景观工程师 9100 6200 4700 14 电气工程师 9100 6200 4700 15 幕墙工程师 9050 6150 4700 16 法务主管 7100 6150 4700 17 办公室文员 3600 2550 2100 18 成品检验员 4050 3100 2600 19 电焊工 5100 4300 3650 20 电工 5050 4100 3150 21 车工 4100 3600 3150 22 数控车床 5100 4100 3150 23 阀门装配工 4050 3600 3150 24 喷漆工 4100 3100 2100 25 质检员 4050 3100 2100 26 品质工程师 9100 6150 5250 27 工艺工程师 10100 8200 6300 28 行政主管 7100 5150 4200 29 注塑工 4600 2900 2500 30 线缆普工 4100 2900 2500 31 线缆发泡护套工 4200 2800 2400 32 线缆编织工 4300 2800 2400 33 电力设计工程师 8600 4600 3150 34 厨师 7100 4600 3150 35 KTV音控师 5300 3900 3150 序号 职业(工种) 高位数 中位数 低位数 36 生产部经理 8100 6150 4200 37 灯具研发工程师 20100 10300 6300 38 铲车工 5600 3600 2950 39 兽医技术员 4900 3400 2950 40 包装工 5600 3600 3050 41 车间各类辅助工 4600 2900 2400 42 企业厂长(经理) 20100 11300 5750 43 财务经理 8100 5650 4200 44 人力资源经理 6200 4100 3150 45 销售和营销经理 8500 5650 4400 46 广告和公关经理 7100 5150 4200 47 采购经理 7100 5150 4200 48 研究和开发经理 7300 5350 4500 49 餐饮部经理 5600 4600 3750 50 客房部经理 5100 3900 3350 51 工程部经理 6900 5150 4400 52 保安部经理 4900 3900 3150 53 仓储部经理 5300 3600 3150 54 商品部经理 5500 3700 3150 55 物业经理 4700 3600 2950 56 机械工程技术人员 5700 3600 3050 57 冶金工程技术人员 6300 4100 3150 58 纺织工程技术人员 5800 4100 3450 59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6800 4100 3250 60 化工设备工程技术人员 6600 4900 3850 61 质量工程技术人员 6400 4300 3450 62 环保工程技术人员 6250 4200 3350 63 医药工程技术人员 6900 4300 3450 64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 6700 4300 3250 65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6800 5150 3950 66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 6600 4300 3150 67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8600 6150 4500 68 水利工程技术人员 7600 4900 3750 69 测绘工程技术人员 9100 6150 4200 70 通讯工程技术人员 6400 5550 3450 71 仪器仪表工程技术人员 5600 4400 3650 72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 5300 3900 3350 73 计算机硬件技术人员 5100 3800 3250 74 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 5400 4100 3350 75 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 5500 4100 3450 76 计算机系统分析技术人员 5100 4100 3350 77 其他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 5300 4100 3350 序号 职业(工种) 高位数 中位数 低位数 78 拍卖师 8100 6200 4700 79 律师 13050 6200 4700 80 文秘 4700 3900 3150 81 统计人员 3900 3300 2300 82 人事劳资人员 4850 4100 3650 83 商场柜组长 4100 3300 2800 84 商场营业员 3900 3100 2600 85 仓库保管 3600 2800 2400 86 物业管理人员 3400 2800 2400 87 典当业务员 3800 3100 2600 88 检验员 5100 3700 2600 89 计量员 4400 2800 2300 90 报关员 4400 3200 2500 91 话务员 4000 2800 2300 92 资产评估人员 5800 4100 2950 93 保险推销员 5800 4100 2400 94 保险理赔员 4700 3900 2400 95 其他保险业务人员 5100 4100 2400 96 广告设计人员 5100 3400 2500 97 服装设计人员 5200 3400 2600 98 室内装饰设计人员 4700 3300 2500 99 理货员 4100 2550 2300 100 推销员 4100 3300 2600 101 收银员 3900 2700 2200 102 保安员 3900 2550 2100 103 打字员 3700 2450 2200 104 收发员 3800 2550 2300 105 客房服务员 3800 2550 2300 106 中式烹调师 6900 3800 2700 107 中式面点师 4800 3100 2300 108 西式烹调师 4800 3700 2600 109 西式面点师 4900 3600 2600 110 营养配餐员 4200 3300 2700 111 餐厅服务员 3900 3400 2800 112 点菜员 4100 3000 2600 113 餐具清洗保管员 3550 2800 2400 114 导游 4400 3300 2700 115 家政服务人员 5900 3100 2100 116 护理人员 4200 2550 2300 117 美容师 5400 3100 2400 118 美发师 5600 3100 2500 119 摄影师 4600 3300 2600 序号 职业(工种) 高位数 中位数 低位数 120 眼镜验光员 4500 2600 2300 121 眼镜定配工 4300 2600 2400 122 汽车驾驶员 5200 3800 2950 123 汽车客运服务员 4050 2700 2300 124 汽车修理工 5100 3400 2600 125 装卸工 4700 3300 2700 126 乳品加工工 4100 2700 2400 127 食品罐头加工工 4100 2700 2400 128 糕点面包烘焙工 4300 3100 2600 129 豆制品制作工 4600 3100 2400 130 屠宰加工工 5400 3600 2300 131 肉蛋食品加工工 4650 2550 2200 132 饲料生产加工工 4600 2550 2300 133 钻探工 5300 3600 2800 134 矿井开掘工 6350 3600 2950 135 印刷操作工 4300 2600 2300 136 印染人员 4600 2600 2300 137 服装缝纫工 3600 2700 2200 138 泥工 7100 4600 2600 139 木工 7600 4600 2600 140 架子工 6600 4100 2300 141 钢筋工 6100 3700 2300 142 油漆工 6600 4100 2400 143 起重驾驶员 4600 2500 2200 144 搬运工 4600 2700 2300 145 油磨 4500 3100 2100 146 电炉浇注工、熔炼工 560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